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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使人類進入了又一次新的技術革命———大數據時代。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政府治理面臨著巨大的機遇,然而也要面對成本巨大、信息鴻溝、隱私泄露、法律法規缺失等方面的困境。面對這些挑戰,政府應樹立智慧治理觀,加強智慧政府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智慧治理工具技術的研發投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借助智慧治理創新政府治理模式,推動政府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智慧化、民主化、科學化、精細化和可視化。
關鍵詞:大數據;智慧治理;治理方式;治理
現代化大數據是公共治理函數的重要變量,特別是在中國這樣較復雜性的巨型國家,大數據支持下的智慧治理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大數據支持下的智慧治理作用不可輕視,如對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增強社會治理能力、擴大民主參與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都有著重要作用,其無疑也為社會治理方式提供了新的選擇。如何實現智慧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創新,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大數據時代浪潮的興起:機遇與挑戰
繼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之后,人類進入了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浪潮的興起使世界各國紛紛利用大數據來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得數據者得天下”已經成為全球普遍共識。其為政府社會治理的創新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第一,大數據可以使政府掌握全面、完整和系統的數據,通過對巨量數據的收集、整合、處理,提取有效信息,進而使決策更加科學和精準化,推動政府由“經驗治理”向“數據治理”轉變。政府若能有效利用這些數據,便能對危機事件進行預測和提早防范,推動社會治理模式由被動響應型轉向主動預見型。第二,促進社會治理體制從“碎片化”向“整體化”轉變。以往的社會治理過程中,政府各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協同性,“信息孤島”和“信息打架”現象并存,使我國的社會治理面臨效率低下但成本巨大的問題。而大數據時代主張開放、共享的理念,有助于推進各社會治理主體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消除外部“信息孤島”,數據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斷提高,進而促進社會治理體制從碎片化向整體化轉變。第三,利用大數據技術可有效實現公共服務的精準化。依靠大數據技術,政府可以對巨量的管理信息快速搜集、辨別、分類、篩選、分析、處理、反饋,通過數據挖掘以及云服務平臺上與民眾的雙向互動,獲取廣大民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并通過管理信息及資源的優化整合、公共服務供給流程的全新再造、政府基礎信息數據庫的共建與共享,提高公共服務的精準化水平。另外,利用大數據技術,政府可以及時獲取反映公共服務需求的數據并做出反應,整合調動各類資源,滿足各類群體的公共服務需求。
(二)困境與挑戰
大數據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在為政府社會治理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困境與挑戰。1.成本巨大。大數據時代的政府治理要想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和精準化,離不開對大量數據進行一系列的收集、整合、分析,由此便導致了政府在收集處理數據的過程中需要花費更高社會成本。一方面由于大數據的技術需要不斷革新,與之配套的科研投入就會隨之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大數據大多是一些未經處理的碎片化數據,而且價值密度較低,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可能不會花費重金去從大量的數據中提取出少量有價值,具有“含金量”的數據信息。2.信息鴻溝。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數據資源便是核心資源,沒有數據就沒有發言權。然而,受階層、種族、行業、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經濟水平等多方面的影響,有很多群體獲取數據的能力有限甚至無法掌握數據資源,而這些群體就有可能成為政府治理決策中的缺席者。此外,在這一過程中,農村和城市之間、東西部之間的信息獲取能力和獲取量之間的差異也會越來越大,兩極分化現象嚴重,嚴重制約著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3.隱私泄露。在以公開、透明、流通為特征的大數據時代,大數據及海量信息被采集、分析,人們使用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的每一個操作以及人們活動都無時無刻不被記錄著,若被不法分子和反動勢力有心利用,會對國家和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等帶來威脅。4.法律法規缺失。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律文件針對于規范、界定“數據權限”即數據所有權的文件少之又少,規范性的法律條文極度缺失。另外,針對于大數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文有明顯的滯后性,甚至某些更新變化較快的領域出現了法律“盲點”,如數據安全性的保護、數據契約合法性的限制、數據交易的跨境流通等。
二、智慧治理:大數據時代政府治理創新的路徑選擇
智慧治理就是指將大數據思維和理念貫穿于政府治理的始終,借助現代智能技術的支持,以數據為基礎進行決策,創新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最終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智慧政府的一種現代治理方式。智慧治理是一種政府治理的新型模式,是一種新的探索。我國智慧政府治理建設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進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推進智慧政府治理的創新工作。
(一)重視頂層設計與基礎建設相結合
推進智慧治理,實現政府治理的智慧化、現代化,必須重視智慧治理的頂層設計與基礎建設相結合。第一,建設智慧政府,要樹立智慧治理觀,在政府治理理念中融入大數據、大思維,要契合智慧治理的發展理念,從國家層面設計大數據發展戰略,做好頂層設計,引導和推進各領域、各行業對大數據的研究和利用;第二,要加強智慧政府治理的體制機制建設,為智慧治理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依靠數據建立起績效評估體系,對智慧治理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改正不足;第三,需要加強智慧政府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頂層設計與基礎建設相結合。
(二)鼓勵公民參與,實現政府主導下的多元主體協作
智慧公共決策是智慧政府治理的核心。傳統的社會治理是以政府為中心的集權式治理模式。在大數據背景下,政府應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改變“全能政府”的定位,決策不再是簡單的“一言堂”,而是群策群力后的結果,將民間意愿上升到國家政策,擴大公民的參與度,將社會能夠自行處理的事務歸還于社會;其次,應該建立開放型政府,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和電子政務交互機制,加大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推動公眾參與由象征性參與轉向實質性參與;最后,充分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技術等智慧技術進行輿情分析,進而有效降低社會矛盾發生的頻率,實現社會的穩定,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三)加強智慧治理工具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政府面對著日漸膨脹的信息數量,社會管理難度加大。要實現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就必須加大對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政府應加大對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科技投入,不斷提高自主研發水平,實現自主創新,利用智慧治理的工具創新政府治理模式;借助感知技術實時監控社會運行狀態和管理狀態,使管理者獲取實時、動態、全面的信息,為社會治理提供數據基礎;同時,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和應用技術,為最終實現政府的“智慧治理”提供平臺支撐與信息服務。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與人才培養機制,為智慧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法治是智慧治理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大數據的挖掘與利用首先應當有法可依。與電子政務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起步較晚,目前還存在“無綱領性立法、無確定立法規則、無有效的立法評估及監督機制”的問題。因此,為了實現智慧治理,首先應當結合發展現狀,完善立法,加快制定電子簽章、網絡信息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立法評估和監督機制,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并確保施行的有效性。其次,政府要加大力度對人才進行培養,不僅要求數量多,更要要求質量高。在增加人才數量方面,政府需要拓寬人才流通的渠道:把培養“大數據人才”作為首要目標和培養標準,積極支持和鼓勵與“大數據”相關專業和領域基礎的大學,設立“大數據”專業的研究生培養計劃。在提高人才質量方面,政府需要建立有特色的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培養“大數據”人才,整體形成“政府—大學—企業”聯動形式的“大數據”人才培養模式。以培養“大數據”人才為基石,以實現智慧治理為最終目標,充分發揮高精尖“大數據”人才的能力,為實現智慧治理精準化和智慧治理科學化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保障。
三、結語
數據資源是第一資源,不可否認,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為政府社會治理帶來了發展機遇。然而,大數據只是一個技術工具,政府在充分利用數據資源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巨大成本、信息鴻溝、隱私安全、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當大數據貫穿于整個政府社會治理過程中時,通過達成理念共識、技術發展、制度設計和法律保障實現智慧治理,最終實現政府治理的現代化、智慧化、民主化、科學化和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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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月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