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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安排和產品設計存在缺陷,不利于支持科技創新業務開展。
農業科技產業具有高風險性和可抵押資產較少的特點,但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建立與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制度,對農業科技企業貸款執行與其他企業同樣的審貸標準,企業在創新產品產業化之前難以得到銀行信貸資金支持。同時,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由于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知識產權質押、農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貸款方式發放規模有限。而且農業科技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轉化為產品、升級為產業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在無形資產價值認定非常困難,轉讓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差。
農業科技相關險種有待開發,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由于農業本身受自然環境影響大,農產品價格波動大,而黑龍江省單個農戶經營的落后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有效規避農業生產過程的災害風險和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較弱,急需參加保險轉移風險。但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遲緩,導致投保的農戶與企業少,受災損失難以分散,農業生產面臨著巨大的自然災害風險。目前,黑龍江省開辦涉農保險業務的機構主要是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人保財險公司,農業保險險種非常有限。同時,農業保險在發展中,由于存在著交易成本高、補償范圍認定較難、缺乏重大自然災害補償機制等問題,導致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2012年,種植業保險覆蓋面積僅為8551萬畝,僅占全省農作物植面積的39.2%,賠付金融僅為11.71億元。據資料顯示,黑龍江省洪澇災害年均損失20億元左右,旱災損失10億元。
擔保體系弱小,放大能力不足以支持農業科技信貸需求。目前,黑龍江省農村地區中小企業和農戶的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金融機構為了保證貸款安全,在提供貸款時要求企業提供有效的質押物或通過第三方進行擔保。但企業能滿足銀行抵押要求的資產少,缺乏有效的質押物。如農產品加工企業用機器設備等作抵押,金融機構認為此類設備更新換代快、折舊率較高,變現價值低,影響保障效力,不同意作為質押物。同時,由于地方財政困難,中小企業擔保中介組織發展緩慢。目前,黑龍江省目前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有110家,有一定經濟實力擔保的政策性機構僅有50多家擔保機構,年擔保能力僅為100多億元,而且擔保機構主要集中在省內大城市面向制造業、流通業,縣級面向農業擔保機構相對弱小,甚至沒有擔保機構。與農業科技企業和融資擔保需求相比,農村擔保機構無論在數量與還是擔保能力上都有較大差距。
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僵化,融資成本偏高。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處于政策性扶持而又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特殊經營特征,加之農村金融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在農業科技企業信用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的貸款利率已經遠遠對城鎮其他企業的貸款利率,嚴重削弱了農業科技企業的貸款有效需求。2012年我省有的涉農金融機構貸款年利率11.358%,與農戶貸款利率一樣,融資成本高于城市企業和居民,超過農業科技企業的實際盈利水平和承受能力。
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沒有形成整體合力,配套建設有待完善。目前,由于某種信息交流不暢、溝通機會少等原因,金融機構與農業、科技部門之間的缺乏信息共享和支農共建平臺,金融機構與科技、農機、農技等部門聯系較少,對農業科技發展的現狀及前景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對農業科技企業的經營性質和經營風險缺乏掌握,農業科技部門對金融部門的信貸管理制度缺乏相應的認識,導致同時這些部門與金融機構也銜接少、配合少,影響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對策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模式,提高研發效率。鑒于農業科技的公共性及外部性的特點,應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推動、院所保障、金融支持”的研發推廣模式。政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科技研發推廣的支持,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及保障措施,設專項經費重點推進產品研發、市場推廣、對外合作、技術引進等環節。企業要發揮在產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應用等方面的作用,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高校、科研機構要建立科技轉化機制,開展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活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金融部門要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風險投資與風險保障相結合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機構,合理滿足農業科技資金需求。
(二)從制度層面支持農業科技發展,提高金融支持的有效性。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農業發展銀行把涉農企業在研發育種、農產品改良、土地改良及高效灌溉等基礎性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需求納入政策性貸款支持范圍,發揮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科技發展的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要制定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辦法,拓寬貸款主體、簡化貸款流程、提高授信額度,滿足農業科技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推廣過程中的信貸資金需求,滿足專業合作社及農戶開展設施農業、標準化種養殖、技術改造的資金需求。
(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滿足農業科技多元化資金需求。金融機構要創新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探索以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為質押的融資業務,簡化質押環節,完善技術知識產權評估、登記操作流程標準,探索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模式,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和中小企業股權信托融資,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展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貿易融資等低風險業務,既降低了銀行風險,又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
(四)探索擴大農業保險范圍,發揮保障及風險分擔作用。一是延伸農業保險體系。在農業較為發達地區、糧食主產區建立農業保險公司,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為農業生產分擔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二是保險公司要探索適合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將科技育種、農業機械、農作物及畜牧品種改良、標準化養殖等涉及的農產品納入農業保險范疇。三是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針對農業大災之年出臺對保險公司的有效補償機制,彌補保險公司承保農業科技項目的風險損失。
(五)金融化運作,優化財政資金的引導效能。各級財政在自身財力范圍內,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償還性資助、創業投資引導、擔保、貼息、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科技創新。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對農業科技企業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和獎勵補貼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探索財政農業資金的金融化運作的新形式,政府與民間金融組織建立農業新產品、新技術合作研發機制,資金循環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效能。
(六)完善農業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立全方位的農業科技融資服務載體。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評估、定價、流轉和監管等方面的中介機構,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及流通。充分發揮各類創投基金以及農業科技園、農業科技企業孵化器、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聯盟、技術轉移機構等農業科技創新服務及投融資載體的作用,培育農業科技企業發展壯大。
(七)建立科學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建立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市場利率定價機制,進一步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充分考慮貸款中的風險因素,綜合貸款成本、利潤目標等其他因素,并考慮到農業企業的承受能力,確定農業科技企業能夠接受的利率水平。農村金融機構可在貸款上實行差別利率,對信用擔保方式的貸款實行高利率,抵押、質押方式的貸款實行低利率等。
作者:郭寶峰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齊齊哈爾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