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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經過30多年的改革與探索,黑龍江省初步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三位一體的林業金融支持體系,但從金融支持林業發展的現狀看,存在著政策性金融服務力度不強、金融服務配套體系不健全、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善、林業融資渠道單一等突出問題,亟需充分利用現有金融資源,創新融資模式,最終形成以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廣覆蓋、功能互補、相互協作、適度競爭的林業金融服務體系。
關鍵詞:
黑龍江??;林業;金融支持;對策建議
黑龍江省擁有著全國最重要的國有林區和林業生產基地,是我國重要的森林資源供應區和生態功能保障區。當前,全面推進黑龍江省林業經濟發展仍然面臨著資本形成不足、資金短缺的問題,制約了林區經濟發展和林業生態功能的發揮。亟需整合現有社會、金融等資源,加大對林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投資、信貸、利率等經濟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更多的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林業經濟發展。
一、黑龍江省林業融資支持現狀
(一)林業政策性資金支持仍占主導地位2013年黑龍江省林業實際到位資金174.07億元,其中,國家預算資金128.74億元;國內貸款0.03億元,自籌資金44.41億元,其他資金0.89億元。財政預算資金仍是黑龍江省林業資金投入的主要來源,盡管中央預算資金規模逐年增加,但總量有限,不能完全滿足各類林業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
(二)商業銀行信貸支持規模呈增長態勢黑龍江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正逐漸加大對林業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發揮商業銀行在信貸支林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不斷豐富涉林貸款產品創新,結合黑龍江省林區經濟發展實際,適當放寬貸款發放條件、簡化貸款審批手續,逐年增加對林區的資金供給。建立林業小企業貸款扶持機制,將林權證、林木蓄積量、林業企業廠房、林產品庫存等作為有效抵質押擔保物,開發了多項新型抵質押產品;針對林業職工個人或林農推出了小額循環貸款模式。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黑龍江省涉林貸款余額為22.41億元,同比增長8.58%。2014年以來,黑龍江省逐漸增加了對林業企業的貸款投放量,其中,2014年二季度,黑龍江省新增涉林貸款12.24億元,為近年來最大增量。
(三)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支持逐步興起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也為林業企業提供了更為高效、優質、成本更低的融資功能。發達的證券市場對實現林業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獨特的積極作用[1]。其有助于林業企業建立清晰的企業產權制度,調整林業經濟發展結構,整合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實現規?;?、產業化發展。黑龍江省尚無林業企業在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案例。主要原因是黑龍江省林業企業絕大多數規模較小、資金實力不足,很難符合直接融資條件,而部分林業產業龍頭企業利用直接融資工具的意識不強。
(四)民間信貸成為推進林業經濟發展的新融資渠道從民間資本介入林業的實踐來看,其介入的合理方式有以下三類:一是通過林地流轉,由林農或各類公司、組織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承包林地植樹造林,并從事林業資源和林業項目開發。二是民間資本參與一些與優化生態環境相關的林業項目。三是民間資本介入林業融資擔保領域,建立以林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解決林業企業發展融資擔保難的問題。但據調查顯示,黑龍江省林業領域的民間信貸資金投向、抵押物流轉、貸款利率設定較為隨意,亟需相關職能部門加以規范引導。
二、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性金融服務有待加強一是林業信貸扶持政策執行困難。黑龍江國有林區由于林權流轉存在制度限制,使得林權抵押信貸模式不能廣泛實行。林區企業、職工對林業信貸優惠政策了解甚少,在信貸咨詢過程中,通常都因相對繁瑣的申請流程、較長的審核周期,而沒有真正利用好自身特殊性享有信貸優惠政策。二是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圍較窄。我國尚未建立專門的林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為林業發展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主要有國家開發銀行以及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主要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或項目開發等,不能滿足各類林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需求。
(二)涉林金融服務配套體系不健全黑龍江省林業綜合性金融服務支持相匹配的林業要素市場,以及相應配套機制的建立尚不完善。缺乏集林權管理、交易、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等專業于一體的林業產權流轉平臺或服務體系。一是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建設不完善。據調查,黑龍江省具有資質的林業產業交易流轉平臺僅有十幾家,在實際操作中通過林業產權交易流轉平臺參與流轉的林地甚少,林農私下流轉后更名的居多;二是林權流轉管理有待統一規范。林權流轉程序不明確、不統一,流轉合同文本不規范;三是專業的林業資產評估機構缺乏,具備評估資質的專業人員嚴重不足,金融機構難以認可評估機構對林權價值的認定結果,因此涉林抵押貸款難以推進。
(三)林業抵押資產脆弱性導致銀行傾向惜貸為了規避逆向選擇風險,正規金融機構往往要進行較為嚴格的貸前審查,并開展信用評級,全面了解林業企業、林農個人的信用、固定資產以及經營等狀況,防止選擇信用等級較低、無償還能力的涉林經營主體為貸款對象。然而,林業經濟的高風險、長周期、低回報的經營特點極大地影響銀行授信意愿。缺乏有效抵押擔保品是涉林經營主體男款男的主要原因,黑龍江省大部分屬國有林區,國有林權不能進行私下流轉,無法作為銀行貸款的抵押擔保品;對于大部分林業加工企業來說,多以租賃形式使用林地,生產廠房多是簡單的框架結構,無法達到銀行抵押資產標準,出于審慎考慮,銀行也不愿為此類林業經營主體提供資金供給。
(四)風險保障體系缺位加重銀行慎貸心理一是林業保險機制不完善。由于林權標的物的特殊性,易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賠付率較高商業保險機構出于自身經營利益考慮,不愿開辦此類業務。據調查,黑龍江省尚無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業務。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抵押物出問題,銀行將承擔巨大風險。二是政策優惠補貼較少。黑龍江省尚未專門針對涉林貸款出臺相應補貼擔保措施,如貸款貼息、保險補貼,貸款銀行稅費減免及呆賬核銷等。
三、金融支持黑龍江省林業發展對策建議
(一)發揮財政政策杠桿效應,實現金融與財政政策的有效對接一是通過金融產品等創新工具,放大財政資金支持倍數。建立金融與財政的協調機制,通過發揮財政政策杠桿效應,引導金融資源向林區傾斜,確保林區金融供給的穩定增長,實現財政政策與信貸政策的深度融合。二是挖掘多元化的政策性資金支持渠道。探討設立林業產業發展基金。由地方政府財政、銀行、保險、投資擔保公司出資設立合伙基金、風險保障基金等方式,拓寬林業中小企業、林業職工直接融資渠道;同時,建議針對國有林區轉型的新興林業產業鏈給予直接財政補貼,實行優惠利率和財政貼息等直接政策支持,引導林業產業規模化發展。三是探索建立國有林區重點信貸產業統計制度,制定貸款增量獎勵辦法、貸款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風險補償制度,逐步優化信貸投放的方向、規模和結構,促進金融投入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2]。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優化國有林區轉型的金融效能一是參照支農優惠政策,為林業發展量身設計配套政策措施。通過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窗口指導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對林業金融給予支持。將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扶持領域向林業延伸,更好地發揮再貸款支持林業經濟發展的特殊功能。在目前金融機構普遍對林業信貸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支農再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較低的存款準備金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更好的為林區經濟服務。二是發揮農發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在助推林業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針對國有林區林強農弱的特點,將林區資源轉型產業列為重點支持領域;地方開發銀行應結合黑龍江省林區發展實際,加大對國有林區經濟轉型、基礎設施建設等的長期政策性資金支持。為商業銀行的介入孵化項目,對發展林區特色經濟的中小企業和林業職工貸款給予優惠的利率政策。三是建立銀林間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通過建立電子信息共享平臺,使林業、金融部門信息共享,消除銀行對林業金融服務的顧慮。四是加大林權抵押貸款宣傳力度,激發林權所有者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三)培育多樣化的林業金融組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一是放寬國有林區金融機構準入門檻,通過新設或改制村鎮銀行、資金互助、投資公司、租賃公司等新興金融機構,培育健康、多元化、有競爭力的林業金融服務體系,創新金融資源服務國有林區全新模式。二是建立銀林合作推進涉林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形成“林農+林業部門+金融機構”的協調機制。由基層林業部門負責擔保推薦,銀行根據借款人需求,嘗試開展林權證抵押小額循環貸款、林戶聯保貸款等金融創新產品,拓寬金融支持林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三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金融機構要根據區域林業發展實際特點,研究拓展林戶和企業申請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規范林業擔保貸款業務流程,建立健全涉林貸款抵押資產的評估、管理、處置等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林用生產加工設備、林地經營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3]。
(四)建立完善的林業風險保障體系一是建立健全設和我國林業保險特點的法律法規,確定林業保險為政策性法定保險,積極發展林業保險市場,探索研究林業保險范圍,結合不同林業作物生長培育周期,開發差異化保險險種和保險項目,增強林業產業抵御各類風險的能力。二是積極推動多元化、多層次林業產業發展基金擔保中心的建立,破除金融支持不力的瓶頸。三是建立涉林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成立由政府部門牽頭、林業局、貸款行、保險公司、擔保機構共同參加的評估小組,對被認定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及時予以補償,有效保全銀行信貸資產安全[4]。
(五)拓展林業融資渠道,提高金融支持多元化一是鼓勵優勢企業參與資本市場融資。積極發揮特色林業茶葉優勢,打造和培育知名品牌,規范林業企業公司治理,引導企業實現產權改革、自主經營,逐步進入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進行直接融資,有效拓寬林業企業融資新渠道。二是探索林業產業供應鏈融資新模式。金融機構可依托較大規模、較強實力和較好信譽的龍頭企業,對其上下游企業提供必要的信貸資金支持。通過延長產業鏈條,以龍頭企業為核心,開發服務其上下游客戶的信貸產品,有效解決林業產業鏈條中林業中小企業、林農等弱勢主體的融資難題[4]。三是穩步推進碳匯經濟發展。隨著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停止砍伐、小興安嶺生態功能經濟區建設等保護林業資源政策的出臺,將有效地促進林區森林資源的恢復和發展,加之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完善,為林區發展碳匯經濟提供了條件與保證。金融機構應前瞻性地看到碳匯經濟這片尚待開發的藍海市場,拓寬服務的廣度和深度,為碳匯經濟發展搭建平臺,提供直接和間接融資支持。
參考文獻
[1]李淑珍.淺談股票市場對我國農業經濟的影響[J].鄉鎮企業研究,2004(6):21
[2]王迅.資源型城市轉型的金融支持——以伊春市國有林區為例[J].中國金融,2014(10):67
[3]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N].金融時報,2008-10-18(2)
[4]袁迪.林下經濟發展的金融思路[N].金融時報,2013-2-8(6)
作者:翟相如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阿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