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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電子化》2017年第2期
摘要:對于中央銀行獨立性,究其根本是指中央銀行相對于所在國政府的獨立性,其獨立程度也反映了該國政府對中央銀行的控制和影響程度。文章通過對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的分析,提出對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建議,以期對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有所助益。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政府
1中央銀行獨立性內涵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概念,迄今為止,學術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關于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概念。通過查閱現有研究成果和總結多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特點,本文認為,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至少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1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
1.1.1壟斷貨幣發行權
壟斷貨幣發行權是指一國的貨幣完全由該國中央銀行發行,中央銀行應根據該國經濟形勢與貨幣政策獨立制定有關貨幣發行的具體內容,不受一國政府或其他社會團體的干預。
1.1.2獨立制定并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利
中央銀行由于其本身在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決定其對經濟的發展有很強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不是政府賦予的,是中央銀行自然產生的,為了維護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中央銀行需要根據社會經濟形勢,按照相應的金融規則適時制定貨幣政策。中央銀行必須把制定并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利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中保持高度的獨立性。
1.1.3組織管理的獨立性
中央銀行對經濟的調整和干預都是以相應的經濟規律為基礎的,其目的是維持經濟的平穩發展,政府對經濟進行影響的目的是為了達到相應的政策的目的,雖然兩者的最終目標可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金融領域的專業性,政府行為會對經濟造成一定的傷害,為了中央銀行對經濟干預的純粹性,中央銀行必須在組織管理上獨立于政府機構。
1.2相對于金融領域的獨立性
1.2.1中央銀行經濟的獨立
中央銀行需要有自身能夠獨立使用的資源以供其正常運作,中央銀行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能夠防止其在進行經濟調控時受其他機構或團體的掣肘而導致其對經濟影響效用的缺失。
1.2.2相對于金融市場的獨立
中央銀行應是非盈利組織,中央銀行的非盈利屬性是其對金融市場進行公平公正調控的重要保證。由于中央銀行對經濟的重要影響力,保持其不受金融從業機構的沖擊,真正公正地對金融市場進行干預是中央銀行必須要做到的。
1.2.3獨立于國際金融市場
隨著經濟全球化,信用經濟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形式,各國之間的交往越來越復雜,一國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時必須以本國的金融市場為出發點,思考如何維護本國經濟的發展,獨立于國際金融市場。
2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分析
2.1組織機構方面
在組織機構方面,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隸屬于國務院,在人員任命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貨幣政策委員會為貨幣政策的制定機構貨幣政策委員會為10人,組成成分由國務院調整。我國中央銀行在組織機構上與國際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相比較弱。
2.2職能決策方面
在職能決策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中央銀行是以接受國務院領導為基礎的,中國人民銀行可制定并執行貨幣經濟政策,國務院有權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各個工作環節下達指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規定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時需要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貨幣政策在制定后可直接執行不受干涉。
2.3與政府資金關系方面
在經濟方面,首先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正部級單位,其虧損由國家財政承擔,同時,其在規定業務中的利潤也應上繳國家財政。在與政府的資金融通關系中,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中央銀行,禁止向中央財政或各級政府借款,中國人民銀行在政府融資中只是擔任“專家”職能,提供相關專業領域的服務。
3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3.1貨幣政策制定的局限
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重要經濟政策時執行作出了限制,這導致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有關中國經濟的重要政策時無法將政府的意見撇開,造成了經濟貨幣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會摻雜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目的,或者受到政府的干預,無法做到純粹地從經濟本身出發,獨立影響經濟的調控。
3.2內部決策成員設計局限
貨幣政策委員會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制定貨幣政策的專有機構,政策制定人員的成分導致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減弱。原則上中央銀行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是公正、長期的,完全考慮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定者的立場無疑會導致政策的偏頗,國有商業銀行為國家盈利機構,政府機構人員會考慮政府政策目標,這些都成為影響中央銀行進行經濟調控政策制定的原始目標。
3.3國有金融機構對獨立性的局限
目前我國較大的金融機構以國企居多,這些金融機構與央行存在復雜的經濟關系,在政府維持金融穩定的政策背景下,中國銀行需要對這些金融機構進行流動性資金支持,通常以直接注入現金流為主要形式。由于人民銀行無法主動嚴格控制對這些金融機構的流動資本注入,導致市場上的基礎貨幣投放量失衡,間接違背了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控制的獨立性。
4提高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設想
4.1提高我國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我國中央銀行隸屬于國務院,法律保留了國務院對中央銀行經濟政策干預和最終決定權利,使得中央銀行在進行國家經濟宏觀調控時必須考慮國家宏觀經濟目標與政府政策態度,從根本上影響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將中國人民銀行直接隸屬于人民代表大會并不現實,可行的改革結果是中國人民銀行仍舊隸屬于國務院,但從法律上定義國務院對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無權干涉和否決,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決定只是向國務院備案。
4.2完善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獨立性
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的決定權影響到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根據我國的經濟形勢,貨幣政策的決定權由政府控制是符合近代我國國情的,但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復雜,仍然由政府主導的貨幣政策是對我國經濟的制約,加強貨幣政策委員會對貨幣政策的決定權是維護我國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的需要要求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和多維度,保證貨幣政策本身的科學性。如應減少政府官員的比重,增加金融領域專家的數量,同時應加強區域經濟代表的聲音。對于貨幣政策委員會的任命和任期,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可由中央銀行行長和國務院磋商后提名,有全國人大任命,同時在任命時間上與政府換屆錯開,任期可設定6~8年,不得連任,人員按照比例輪流更新,防止政府過多干涉。
4.3提高我國中央銀行工作的透明度
在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同時也應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督機制,由于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特征,使得中央銀行對經濟的影響具有風向標作用,監督中央銀行作出符合經濟規律的貨幣政策也顯得更為重要。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信息公示不夠完整和及時,不能完善地引導公眾對經濟政策的預期。在此背景下,建議中央銀行作出如下改革:(1)定期在相關網站公示最近工作報告和工作目標,更新政府經濟政策;(2)中央銀行公布將要實施的貨幣政策時應做到及時在相關媒介上公示,同時公布具體的執行細則,執行時間和目標以及其他配套政策信息,同時跟進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結果和評估;(3)提高公布數據的完整性和及時性,中央銀行有責任提供準確有效的市場經濟數據,公正地引導市場風向。
4.4加強我國中央銀行責任制度
央行獨立性的加強意味著權利的加大,完善相應的問責制度是對央行權利和工作效率的管控。(1)應加強行長負責制,明確行長的在任年限,明確行長對人民銀行日常工作和貨幣政策執行結果負有的責任,制定具體處罰措施和執行部門。(2)中國人民銀行因開通專門渠道接收政府和經濟團體的質詢。(3)增強國家審計部門對央行工作進行審計的權利,包括貨幣政策制定、公開市場委員會指揮交易、外匯業務在內的交易等的審計。
參考文獻
[1]陳平.宏觀審慎視下的中央銀行獨立性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4(1):16-24.
[2]顧曉.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研究[D].合肥:安徽大學,2013.
作者:杜孟奇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