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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市場經濟建立之初,銀行業以國家信用作為基礎,幾乎不存在銀行倒閉的風險。但是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越來越多的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以及市場環境的瞬息變化。因銀行經營不普或外部環境巨變,銀行破產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2007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在波及本國金融業,導致18家銀行倒閉的同時。通過蝴蝶效應對全球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挑戰,在此背景下。作為仍采用國家信譽擔保機制維護本國銀行業生存和發展的中國來說,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被日益提上議程。
1我國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的海外模式借鑒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護存款人利益的一項基本制度,已在全世界范圍內普遍采用。目前,所有發達國家和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險制度。這些國家多年的實踐證明。良好的存款保險制度,在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信心、形成有效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負擔、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世界上主要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方式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在投保方式、費率制度、承保存款價值、資金來源和與監管部門的隸屬關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別。各國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通常考慮的因素主要有組織形式、投保方式、費率制度、承保存款限額等。在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時,我們也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2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構想
2.1組織形式
目前,世界各國存款保險制度的體制結構盡管存在諸多差異,但是在中央或聯邦級高度集中統一的實行存款保險制度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這是由金融存款保險制度業務廣泛深入的滲透性和金融風險的全國性決定的。另外這種形式還可以集中財力、節省開支、增強社會對金融機構的信心。因此,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組織形式也必須高度集中統一,權利集中于中央,范圍覆蓋全國,統一組織,統一操作,即全國只設單一的、高度集中的和面向所有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機構。
2.2存款保險機構的模式選擇
我國建立存款保險機構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第一,獨立型。存款保險機構由單獨設立的機構負責,獨立于中央銀行和保險公司。其優點是自成體系,獨立運作,分工清楚。第二,附屬型。將存款保險機構附屬在中央銀行體系內或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負責存款保險工作。其優點是機構不需重新設立,運作方便,缺點是給獨立運作帶來困難,且易分工不清。第三,混合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負責存款保險業務,中央銀行制定存款保險法律法規并對投保機構監管,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負責具體存款保險業務。如收取保險費、支付賠償等。其優點是易于發揮兩個現存機構的職能優勢,降低運營成本,缺點是職責劃分不清,影響運作效率。
基于我國金融體制不成熟的現狀,我國適宜于先附屬后獨立的模式:先采用附屬型或混合型設立起來,待存款保險機構趨于成熟??瑟毩⑦\轉時,將其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存款保險組織,按商業化原則運行。
2.3投保方式的選擇
存款保險的投保方式有兩種:強制性與自愿性,二者各有優缺點。從我國現實情況看,國有商業銀行即使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仍能憑國家信用擔保,處于特殊位置。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降低經營成本的目的,極可能不投保。新建股份制商業銀行則分兩種情況:風險大的商業銀行為了轉嫁風險、求得安全,將加入保險,而資產質量較高、資本充足、抵御風險能力較強的商業銀行則不急于投保。因此,自愿投保方式極易導致逆向選擇。我們建議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投保模式采用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方式,對境內的中資存款性金融機構采取強制投保方式,對境內外資銀行和境外中資銀行采取自愿投保方式。
2.4存款保險費率的確定
目前,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是單一保險費率,各參保機構按相同費率向保險機構繳納保費。這種制度簡化了保險機構的工作,但卻降低了各參保機構的公平性和競爭積極性。因為該制度是對經營狀況差的金融機構的反向補貼,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所以,我國應實行與各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掛鉤的差別費率制度。根據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貸款質量、風險控制能力及經營服務水平等要素,將銀行劃分等級。實行不同的保險費率。借鑒國際經驗,中國的保險費率應當視投保機構的風險等級而有所差別。“合格者”按基準費率繳納,“高風險者”另加風險費率?!案唢L險者”可進一步細分,并追加不同的風險費率。這樣既體現了公平性,又增強了那些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為了繼續享受低費率而加強管理的積極性。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銀行體制也不夠健全,因此可以考慮先采用單一的保險費率制度,待條件成熟后,再采用差別保險費率。
2.5存款保險的限額規定
若存款保險機構對所有存款100%賠付,會降低存款人將資金從財務有問題銀行提出的動力,減少存款人尋找商業銀行財務狀況信息的需要。若部分賠付可使銀行管理保持誠實,使存款持有人盡力獲取存款銀行的信息并對銀行進行監督,由此降低商業銀行進行高風險業務操作帶來的道德風險。因此,為保持一定的風險性,形成銀行合理性的競爭,西方發達國家對合乎條件的存款一般只實行部分保險。
原則上,最高限額的設計應在有效保護小存款者、防止系統性擠兌和減少道德風險之間尋求平衡。從量化指標看,世界銀行的專家建議,對被保險銀行每一存款人受保障存款的限額應規定為人均國民產值的1到2倍??紤]到我國的國家承受能力、維護儲蓄居民信心及防范道德風險的需要,國家存款保險基金下的保障限額可以定為人均國民產值的3—4倍,并5年調整一次。
2.6我國存款保險機構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還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1)設立嚴格的銀行存款保險法律法規。并嚴格按相關法案的規定監測投保銀行的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情況、風險指標,及時準確的發現有問題銀行,并迅速采取解決措施。(2)存款保險機構在獲得最初的資金來源后,既要注意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也應關注資金的收益性。具體來說,可以把保險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救助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或理賠存款人的存款。一部分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基金,獲取收益。(3)在金融體系出現問題,理賠金額超出存款保險部門的最大能力時,為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及存款保險制度的信譽,應以章法形式賦予存款保險機構部分特殊權利,允許其向國家財政借款融資。
3結語
存款保險制度對于維護中小儲戶利益。防范風險具有重要作用。我國在構建金融安全網時,要把加強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作為核心,強化存款保險制度的事前風險防范功能,做好事發時的處理工作,并在事后進行分析總結??傊?,我國的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應該在實際運行中不斷健全和完善,從而穩定金融體系,避免金融風波和社會動蕩的發生,保護存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