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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會計理論的發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內容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如果將這些變化置于產權制度之下,就會發現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不僅表現在形式上,也表現在內容和質量上。然而,以往關于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針對信息披露的內容、方法及法規制度等方面,而忽視了產權制度改革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影響作用。實際上,產權制度的變化對會計信息披露所產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要提高商業會計信息透明度,有效杜絕會計信息失真,必須從產權制度改革人手。
一、會計信息披露的產權原理
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是建立在產權基礎之上,無論企業的投資者,還是債權人、經營者等都是在尊重產權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契約關系,這種在產權基礎上訂立的契約關系,必然要求相應的會計信息披露。企業的投資者(包括現有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各類中介機構等從會計信息的供求角度理解是一個共同的利益團體,他們都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企業經營者、會計人員(包括審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由于他們擁有的權利不同,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企業的投資者擁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關心企業的盈利能力,需要運用會計信息對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并做出相應決策;企業債權人擁有對其債權的索取權,從關心自己債權的立場出發,關注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以判斷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經營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國家作為維護社會政治和經濟秩序的特殊利益一方,擁有稅收的權利,而且國家還承擔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公平競爭,協調各方利益的任務,國家的這種特殊權利和任務可以通過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內容的法律規定來體現。可見,會計信息披露是維護企業產權主體利益,反映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的重要渠道,只要產權制度存在,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就不會被免除,會計信息披露就成為一種必然。
不同的產權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也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企業的委托理論認為,企業內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由于信息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備等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企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時候還表現為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對會計信息披露產生不利的影響。作為會計信息提供者的人——經營者與其他利益主體相比有其獨特之處,他直接管理企業,事實上擁有了企業的控制權,控制了企業的一切活動,包括會計信息的提供,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愿意選擇少量披露、不披露,甚至隱瞞真實會計信息,從而損害社會利益;從信息使用者角度,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標不同,有些信息使用者確實需要真實、客觀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而有些則不然,由于受到各種利益驅動,出于某種特殊目的如粉飾政績或隱瞞事實等需要,當會計信息對他們不利時他們可能并不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在懲罰責任制度不明確的情況下,作為中介機構的注冊會計師也會從私人利益角度從事審計工作,難以保證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審計。這些“欺詐”行為的大量發生,實際上是委托制度下潛在道德風險的顯性化,其結果會使得人們逐漸懷疑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和有用性,最終動搖會計信息披露在維護產權主體利益、反映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方面所具有的作用。由此看來,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產權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研究會計信息披露不能與產權制度及產權結構相脫離。
二、不同產權制度下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比較
在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體系中,大體上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新型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城鄉合作銀行及外資商業銀行。如果按照產權類型,則基本上存在國有制和股份制二種。其中,城市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雖然屬于股份制性質,但無論是經營規模、管理水平還是人員素質與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差距甚遠,規范化的信息披露對其而言實施難度較大。2002年5月人民銀行頒布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規定,規模小的商業銀行可免于披露信息。本文重點針對國有銀行和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以外的股份制銀行進行分析。
1.國有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國家擁有100%股權的政府獨資銀行,它所經營的是國有信貸資本,從產權關系講,它是國家擁有單一產權的獨資企業,是國有資本的人格化代表。目前,雖然從法律上講,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已經定性為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公司法人。但實際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還處于從國家行政機關向國有獨資公司過渡過程中,其產權結構仍存在著所有者虛化、產權邊界不清晰和資產權責不明確的問題,無法以獨立的法人身份走向市場。在此產權制度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是以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為目的;從會計規范的形式上,以國家的會計準則及統一的會計制度為依據;從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來看,國有商業銀行更注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會計人員在會計政策的選擇時很有可能選擇那些有利于當期收益和利潤大的計算處理方法,穩健性原則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從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和程度上看,信息披露的范圍要相對較小,程度要求不高;從會計信息披露的風險看,其會計信息披露的風險較低,主要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比較少,但由于所有者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控制權并不強,因此所有者可能由于經營者的利益驅動和欺詐行為而帶來損失。2.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來源決定了股份制商業銀行除了在業務上接受監管當局的監管外,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基本具備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外部條件。股份制商業銀行比較明晰的產權結構較好地界定了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為建立比較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基本實現了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和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創造了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范下,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行長負責制的現代公司化治理結構,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比較高效的內部管理體制。引入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方式,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決定了其經濟責任是有限的,大眾的投資行為,會計信息不僅僅是某個企業或個人的信息,而是關系到若干方面利益的信息,是公眾決策的依據,是國家管理的手段,因此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各方都非常重要,這也促進了會計信息披露進一步規范化和擴大化。在這種產權制度下,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是為企業利益集團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而這些決策有用的信息則更注重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從會計規范的形式上看,除了以國家的會計準則及統一的會計制度為依據外,還要注重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從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上看,更關注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注重企業的預測價值;從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和程度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嚴格,表現在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對會計信息披露范圍要廣、披露程度要深;會計信息披露在技術上要求更高,特別是收益、成本、費用的計算比財產的保全顯得更為重要,公平、公正成了會計信息披露的第一原則;從會計信息披露的風險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由于存在眾多分散的所有者,他們不能參與企業決策和有效監督企業經營管理,對企業的治理只能借助于經營者來實現,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者掌握企業信息披露的控制權,而眾多的使用者不具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控制權,因而會計信息可能會給使用者帶來誤導。
三、產權制度改革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影響
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迅速推進以及我國對外開放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我國銀行業在改革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已逐步發展壯大,我國銀行業競爭機制也在逐漸形成。產權制度的改革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將產生一定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第一,產權制度改革將促進商業銀行自覺地規范自己的信息披露行為。在現代產權制度中,產權的明晰為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目標的實現創造重要條件:一是各個商業銀行都擁有獨立的財產,它們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互不依附、互不隸屬的,且擁有平等的權利能力;二是所有者追求資產收益的最大化;三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契約關系。在上述條件之下,社會資源配置實現帕累托最優,經營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時也不降低所有者的效用,他們會根據市場需要而非所有者的意圖來實施自己的信息披露行為。會計信息披露將成為各商業銀行的自愿行為,會計信息披露成為真實表達市場供求雙方的真實意愿。
第二,產權制度改革將在一定程度上杜絕道德風險。在現代產權制度中,由于各個商業銀行的財產權利受法律的保護,所有惡意侵犯財產權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這種情況下,各商業銀行就必須尊重其他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雙方以誠相待,以真實、誠懇、善意的態度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真正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做到恪守信用、不欺不詐,不采取不正當的手段來危害他人的利益,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會計信息、損人利己等道德風險。
第三,產權制度改革將使現行有關法律成為真正可以實施的制度規則。在現代產權制度中,商業銀行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得到明確界定,在各商業銀行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法律才能真正成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則,我們制定的一系列界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法律規范等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各商業銀行為保證其經營活動的有效性,就必然會在法律的基礎上從事一切經營活動,并在法律的約束之下自覺地規范自己的信息披露行為。
當然,產權制度的改革對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挑戰。
首先,產權制度改革將導致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現代產權制度下,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走向資本市場,置身于資本市場的法律約束之下,并應滿足相應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上市銀行來講,由于上市增加了銀行的規模,股東較為分散,其社會影響力也較大,與上市銀行相關的利害關系集團較多,這就促使上市銀行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以滿足有關各方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會計信息披露規范的形式上,上市銀行不僅要執行國家的會計準則、統一的會計制度,還要執行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要求。
其次,產權制度改革將導致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斷擴大。在現代產權制度下,會計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滿足與企業有關各利益集團的需要,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僅包括其表內業務信息,如通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會計報表進行披露,也包括以往沒有要求披露或無法披露的表外業務信息,如:對會計政策信息的披露,即銀行會計核算時所采取的原則、慣例、程序和方法等;對重要會計事項的披露,即銀行應向會計信息利用者提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對或有事項和其他事項的披露,即銀行應對產生不確定的收益與損失進行合理的披露,如貸款承諾、擔保等。信息披露質和量的提高意味著商業銀行無論是在理論研究、技術方法以及人員素質方面都必須全方位進行改革,以適應信息披露的要求。
其三,產權制度改革將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產權制度的改革過程,實際上也是相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充分博弈過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在這種博弈——變革——再博弈——再變革的過程中,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