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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眾多的經濟商圈不斷向城市的外圍擴張,導致城市周邊的農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大量農民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資源,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如何妥善處理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關系到社會公平和穩定,同時也是影響遼寧地區城市化建設穩步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針對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我們通過隨機采訪、電話訪問等形式對遼寧省大連、沈陽、錦州等地區的農民展開了一次問卷調查,通過針對農民被征收土地的補償、家庭成員的就業情況、基本的醫療保險情況、養老保險情況等12個相關的問題對這幾個地區的農民進行問卷走訪,共發出問卷600份,收回有效問卷共計520份,并結合幾個地區政府提供的相關數據,通過該次問卷走訪的相關數據從而對整個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現狀
(一)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規模通過調查分析結果顯示,遼寧地區有超過53萬的失地農民主要集中在大連、沈陽等經濟較發達地區,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根據大連市政府給出的數據,在大連市的金州區等技術開發區失地農民的數量就占了總數量的40%,僅2008-2012年5年時間里,大連地區失地農民的數量相比前五年增加凈17萬人。在沈陽市的東陵及于洪兩個地區,單單是政府部門征用土地的數量就已超18萬畝,涉及農民安置就業人數達7萬多人。在錦州地區,截止到2013年底已被征用的耕地約為52萬畝,造成失地農民約10萬人次。所以從以上幾個市及地區的數據可以看出,遼寧地區的土地征用現象越來越嚴重,耕地的數量在加劇減少,失地農民的規模在不斷增加。
(二)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現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城鄉結合地帶的農民受到的影響最為嚴重,大量賴以生存的農耕地被征收。通過過對隨機調查的數據分析,從整體上看,失地農民普遍學歷低、年紀普遍比較大、沒有什么技能,失去耕地后,就業問題比較嚴重,生活也比較困難。
(三)遼寧地區地農民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如今遼寧地區對失地農民實行有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為保障他們的生活,轉變為城市戶口后可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可以和其他城鎮居民一樣享受政府提供低保,據了解,大連市失地農民的低保標準為每月320元,沈陽市為每月328元,盤錦市為每月280元。對于還是農業戶口的失地農民,政府也都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每月發放生活補貼。同時遼寧地區的每個市及地區都會依據一定的條件為失地農民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在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上,遼寧地區的各級政府都有成立就業小組,專門負責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及時給他們介紹工作,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同時還鼓勵農民自主創業。
二、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存在差異。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是依據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來確定,并按120%的標準執行及調整,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通常都是城鎮居民的養老金水平高,漲幅大;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漲幅小,在物價水平飛速升漲的今天,失地農民的保障存在風險。
(二)失地農民就業困難,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促進失地農民在就業是保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然而隨著失地農民的規模不斷壯大,經濟體制上的改革導致社會勞動力的供給增加,但是需要的勞動力需求卻沒有加大,這就給失地農民在就業問題上造成困難。還有就是失地農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較低,沒有什么特殊的技能,在市場上處于競爭弱勢,通常就只能從事一些像環衛工、建筑工等工資水平低、勞動強度大的工種,其生活水平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三)土地管理補償機制不規范,相關部門責任不明確,農民的法律意識薄弱。根據遼寧省各地區提供的資料顯示,遼寧各地區在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方面,個人、村集體、政府三方承擔的繳費比例有比較大的出入,政府在這方面上的責任不夠明確。不盡相同的繳費比例會引發一系列爭端問題,對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也會埋下隱患。另外,在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上存在嚴重的弄虛作假以及有關部門貪污的問題,農民在這方面上缺乏法律保護意識,在補償金的分配及獲取問題上有失公平。
三、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一)資金供給分析;遼寧地區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用于為失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但政府交納的部分僅占交納費用的30%,個人占到了70%左右,養老保險的基本費用都由農民交納,根本無法保障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需求。
(二)資金需求分析;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給付標準是參照城鎮居民的恩格爾系數確定的,對于失地農民來講,社會保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日常生活的基本花銷,恩格爾系數反映正是這一點。將恩格爾系數作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的需求標準,EC=50%才能達到溫飽的要求。按照國家養老制度的規定,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可以在完成繳費的前提下享受養老金待遇。以遼寧失地農民為例,自從建立了養老保險之后,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民從2010年11月1日起,每月可領取400元養老保障金。
(三)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分析;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及推測,2012年遼寧地區失地農民所需的社會保障金為45.2億元,到2022年將會增長為168.9億元,但2012年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金缺口僅占到遼寧地區財政收入的2.6%,到2022年也只占到4.7%,所以遼寧地區政府完全有能力擔負缺口部分資金。
四、妥善解決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對策
(一)完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針對遼寧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根據農民的現實需求以及經濟承受能力,按照分層保障的原則擴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并且相對應的提高政府、村委會的繳費基數。在完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管理原則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失地農民的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使失地農民可以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福利。
(二)搭建就業服務培訓機制,增加失地農民就業渠道針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政府部門在引導農民轉變傳統觀念,通過搭建就業服務培訓機制,對失地農民進行再就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競爭就業、自主選擇職業的意識和能力,促使他們積極主動參與市場化就業或者是自主創業。通過自主選擇工作崗位的失地農民可以享受城鎮下崗職工自主就業的相關優惠補貼政策;對與選擇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當地政府、農村信用社應該給予支持,給他們發放貸款或者是放寬貸款的政策,給予他們資金上以及技術上的支持。同時,鼓勵征地單位或是企業招收失地農民,給他們提供就業崗位,對于這樣的單位或是用人企業在政策上提供優惠政策。還有就是建立以鄉鎮、村為網點的就業服務指導中心,為事業農民提供求職登記,對他們進行就業技能上的培訓和指導,多渠道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
(三)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必須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加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法律建設,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從法律條文上保證失地農民的權益。建立失地農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對失地農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因為失地農民就像城鎮的下崗工人、農民工一樣,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往往因為沒有法律上的意識或是經濟上的能力去維護他們的權益而備受傷害。所以對失地農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與支持不僅是律師的責任,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義務。對此遼寧地區的各級政府應給法律援助的機構提供資金上的支持,使得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更好的幫助到失地農民,為他們謀取合法權益。
(四)擴寬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當地政府要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精神,多渠道、多途徑的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籌集資金,成立一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會,將征地補償費、安置費以及土地征收轉用后的增值收益作為農民社會保障的主要資金來源。對于以公共利益為由征收土地的,可以在耕地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提高征地補償以及對失地農民的安置費用標準,并可以要求一次性足額付清安置費用;對于以商業利益為目的征用土地的,應要求用地企業為失地農民購買養老百姓、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等社會保險;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還可以通過正反撥款、慈善機構的捐助以及失地農民自行籌備資金等。失地農民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自行參加社會保障,以資源存儲的方式,政府在這方面上給與利率上的優惠與支持。
五、結論
對于失地農民,也許失去的不僅僅只是土地本身,更是他們賴以生存的,一系列直接地、間接地與耕地相關的權益。也許健全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是保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與穩定社會秩序的根本途徑,但卻是保障失地農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證,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以及加強對他們的就業培訓才是解決失地農民生存和發展的長遠辦法,政府要多點關注他們這一弱勢的群體,給與他們更多的公平,這樣城市化的進程才能在公平、健康的環境中持續發展。
作者:劉小嫻 李萌萌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