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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機構為做好創業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都建有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構負責創業基金的運行與管理工作。成員一般由學校分管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校領導,創業、學工、團委、財務、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創業基金的領導機構,負責創業基金的年度計劃安排、立項審批、監督管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和重大事項的處理。少數高校在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引入少量校外人員,以彌補校內人員在資助項目篩選上專業性欠缺、選擇能力不足等問題。2.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使用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論證,與通過審核的項目負責人簽訂協議后發放資助資金是目前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使用的通行流程。各高校創業基金使用的差異主要集中在資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上。絕大部分高校在基金使用方向上具有明顯的導向性,普遍傾向于扶持大學生結合自身專業,以技術、產品研發和專利成果轉化為主的創業項目,支持大學生依托自身專業知識創辦創意類、科技咨詢服務類企業等,對普通商貿類創業項目基本不給予扶持。各高校在創業基金使用方式上差異較大:有的高校將創業基金以無償資助的方式提供給創業團隊,受資助創業團隊無資金償還壓力,但該種方式下創業團隊獲得的資金量相對較少,一般在2千元至5千元之間;有的高校將創業基金以免息的方式提供給創業團隊,受資助創業團隊一般享有2年左右無息資金使用權,與第一種方式相比,該方式提供的資助金額相對較高,一般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多數在2萬元左右;還有的高校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將創業基金投給創業團隊,按照創業項目啟動規模確定股權比例,創業基金按照股權比例分享收益或承擔損失,該方式下資金投入量一般不超過項目總金額的50%;更多的高校則是采取更為靈活的混合方式為創業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資助方式供學生選擇,由學生根據自身項目規模和發展階段及資金需求情況自行決策,與單一資助方式相比,混合式資助方式更具有現實意義。3.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監管各高校對投出的創業基金均制定有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通過前期規范資金的使用范圍,中期進行跟蹤指導,后期進行評價認定,最大化發揮創業基金在創業項目孵化中的資助功效。在前期,各高校普遍采用協議的形式,就資金的用途、資助方式、款項撥付、資助時間、資金收回期限、資金退出方式等進行約定。在中期,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通常由高校創業管理職能部門代替執行)主要依據資助項目定期提交的反映資金使用情況的財務報表對受資助項目的資金使用效果進行跟蹤和監督,根據前期經費使用情況確定后期經費的資助意見;并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產生的創業項目的既定目標、進度和經費等需要變更或調整事項進行受理、答復;對一些變化較大,明顯背離創業基金使用初衷的創業項目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還需及時進行干預,直至提前終止協議收回資金。在后期,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主要面臨的是資金收回問題。在該階段,對以借款方式發放的資金,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主要需就創業失敗無法收回的資金處理進行決策,要對仍處于發展中的創業項目是否給予債務展期進行判斷,要對故意隱匿收入不還欠款的項目進行債務追討;而對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出的資金,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面臨的主要任務是股權轉讓定價問題和清算問題。對于股權轉讓定價問題,不少高校通過協議事先明確項目方未來回購股權的價格,從而回避后期股權轉讓定價難的問題,如江南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就規定“企業注冊后三年內,創業者或經營團隊可按1∶1.1的比例收購基金股份”。對于創業項目因虧損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項目終止、破產或滅失情況,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則需按清算結果返還或核銷創業基金,并做好創業基金股份不承擔資助項目所產生的債務責任的協調工作。
二、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一)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出身問題”及對策各高校普遍通過在財務設立專門的賬戶對大學生創業基金進行管理,讓基金的流轉統一于專門的賬戶,便于核算的同時也便于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但該做法卻給大學生創業基金的使用套上了行政法規的桎梏。以江蘇省為例,在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蘇教規〔2011〕2號的通知中,第31條規定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必須向省教育廳報批,其中:出租出借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下的,須經教育廳直接審批并報省財政廳備案;出租出借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須經教育廳審核同意后,報省財政廳審批。第40條規定高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下的,須經教育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報省財政廳備案。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經教育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第45條規定高校應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學生學費、住宿費以及貸款對外投資。很顯然,在財務設立專門賬戶的高校創業基金屬于《暫行辦法》里國有資產的范疇,因此學校以撥款、校友及合作企業捐贈的款項形成的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資助學生創業有違《暫行辦法》明文規定的高校應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等對外投資的硬性規定。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以出借方式資助學生創業雖不屬于《暫行辦法》禁止的內容,但卻需經教育廳審批并報省財政廳備案,流程較多且辦理時間較長,身處市場之中急需資金的創業項目往往等不起。為規避上述阻礙,高校可以借助于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解決創業基金“出身問題”。高校通過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并在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中明確基金會的創業扶持內容和方式,同時在教育發展基金會下設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基金賬戶,將有關款項納入創業基金賬戶統一管理,則可有效規避《暫行辦法》中有關國有資產用于出借、投資條款的限制,更便于學校幫扶學生創業。
(二)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定位問題及對策與社會上動輒千萬的風險投資基金(VC)相比,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在規模上要小很多,這也注定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在使用上有其自身特點和固有局限性。如何定好位,將有限的資金用好是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當前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在使用上呈現“兩多兩少”格局,一是資助項目數量多,資助金額少;二是借款形式資助多,股權投資方式資助少。“兩多兩少”格局造成受資助項目資金幫扶力度不到位,短期性償還壓力大,創業基金的實際幫扶效果大打折扣。一個項目由萌發創意至項目成熟大致需經歷種子期、創建期、成長期、成熟期4個階段。種子期是指技術的醞釀與產品的發明階段,該階段涵蓋創意的醞釀,產品的成型或服務流程的構造等內容,資金需要量相對較少。創建期指項目已形成產品原型和經營計劃,但尚未進入市場,資金主要用于經營場所準備、設備設施購置及產品開發及營銷等,該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成長期指公司已成功開發出在市場上富有生命力的產品,通過追加投資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的快速發展階段。很顯然,處于成長期的創業項目資金需求量巨大,不屬于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所幫扶的層面,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資助的重點應該是處于種子期或創建期,資金需求量不是特別大的一些成長性項目。從種子期起步的創業項目需經過多次優化和完善,直至成熟方可步入創建期。這個優化過程既是一些項目逐步完善的過程,也是判斷一些項目能否繼續推進的論證過程,很多看起來“很美”的項目在該過程中將被淘汰。因此,無論從資金需求量來看,還是從提高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安全性角度出發,對處于完善階段的種子期項目采用借貸方式進行資助更為合理。種子期項目資助金額有限,即便資助項目產生償還風險,創業基金的損失也有限。而對步入創建期的項目而言,項目的不確定性和投資風險均有所降低,但資金需求量大幅提升,以借貸方式資助創業項目易給企業背上較大的債務包袱,不利于企業的后續發展。此時以股權投資方式注入項目發展所需資金,不僅可以緩解項目發展資金短缺問題,還可以利用股權投資所形成的決策權對項目的發展施加積極影響,間接參與實體的經營活動,更有效的發揮校方的指導作用。因此,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應定位于種子期和創建期項目,并從中精選創業項目進行資助。構建種子期以借貸方式資助,創建期以股權投資方式資助為主,以借貸方式資助為輔的項目資助模式。在項目選擇上求精不求多,將有限的資金真正用到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上去,提高資助成功比率。在資助金額方面應更具靈活性,不同項目對資金的需求差異較大,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應建立更具彈性的資助金額選擇區間,為資金需求量偏大的項目開辟綠色通道。
(三)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績效問題及對策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一般由學校創業管理職能部門牽頭財務、學工、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員會承擔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投出資金的后續監管、回收工作則由創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該管理模式沿襲單一行政管理模式,忽視項目選擇的專業性基礎,缺少相關專業人員的智力支持,易造成項目評審的專業性水平降低,不能有效選擇潛力項目進行資助,導致基金資助項目的成功率偏低。創業基金投出后,限于學校創業管理職能部門人手有限,加之在基金使用上績效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項目后續跟蹤和指導措施,未能對受資助項目形成有效的壓力管理,導致創業資金使用效率偏低。因此,建立一支專業性的創業項目評審隊伍,形成富有成效的創業資金跟蹤管理制度,構建有效的資金績效考核指標是解決當前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績效不高的關鍵。1.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評審隊伍建設在創業基金資助項目評審時,去行政化建立一支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評審隊伍是提高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使用效率的前提。具體實施中,可由高校創業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成立專家資源庫,遴選一支由校外具有行業背景和項目選擇經歷的企業人員及校內相關專業和部門人員組成的項目評審隊伍。其中,校外人員的引進重在創業項目行業研判、項目前景分析、商業模式可行性分析等問題的解決;校內相關專業和部門人員的參與則重在創業團隊人員構成、人員素質判斷等要素的審定。借助于專業評審隊伍選擇富有發展潛力的創業項目,把好創業基金使用的第一關是提高創業基金使用績效水平的首要條件。2.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跟蹤管理策略建設實施階段性的資金投出策略,形成有效的創業資金跟蹤管理制度是提高創業基金使用績效水平的保障。在創業項目評審中,由于評審人員與創業項目和創業團隊之間信息不對稱或盡職調查有缺陷,或多或少會有部分發展潛力欠佳的項目被列為資助項目;此外,在創業項目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創業團隊主要成員變化、技術落伍、管理水平跟不上等問題,導致創業項目發展潛力缺失。以上問題的產生均不同程度降低了創業基金的使用績效水平。對于信息不對稱和盡職調查缺陷問題,可通過分期投資策略加以規避,將原本一次性投入的資金分數期投入,并根據前期資金投入效果決定后期資金的投入與否。采用該方式時要注意甄別創業項目發展不力是資金欠缺還是其他因素造成的,非資金因素造成的發展乏力方是決定資金是否繼續投入的參考依據。對于創業團隊主要成員變化、技術落伍、管理水平跟不上等問題帶來的創業項目發展潛力缺失,除可通過分期投資策略避免創業基金使用績效偏低問題,更應通過完善的項目跟蹤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創業項目存在的問題,堅持在創業項目自主經營的大前提下,通過校方的主動干預和積極干預幫助創業項目走出困境,從而提高創業基金的使用績效。需要注意到是,干預的基本原則是幫,不是將創業項目置于校方的直接控制進行發展,更不是由校方取代創業團隊直接去管理創業項目。因此,這就要求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加大資助項目的跟蹤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針對性的解決。3.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績效評價指標建設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一般包含借貸和股權投資兩種資助方式。對以借貸方式投出的創業基金,評價其績效水平的高低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借貸資金對創業項目的幫扶成功率,二是借貸資金的回收率;而對以股權方式投出的創業基金,其績效水平的高低則更多體現在對創業項目的幫扶成功率方面。與社會風險投資資金青睞高成長性項目,追求風險資金帶來的高額投資回報不同,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績效評價更側重于對創業項目的幫扶層面。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幫扶的效果主要體現在有多少受資助項目由種子期或創建期順利過渡到成長期乃至成熟期,而不是有多少項目因創業基金幫扶取得高額的收益。因此,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績效評價指標應建立以幫扶成功率指標為主,以投資報酬率等其他盈利性指標為輔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中,幫扶成功率指標指一定期間內受資助的種子期或創建期項目成功步入成長期或成熟期的數量占資助項目總數量的比率。具體實施中,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依據學校對創業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要求,區別借貸和股權投資兩種方式,分別為考核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定期進行評價考核,提高高校大學生創業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
作者:王冬 單位: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