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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采用全局Malmquist-Luenberger指數測量中國2003-2018年282個城市的綠色經濟發展水平。其次實證分析了外資流入、政府干預與綠色經濟發展三者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顯示,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了顯著抑制作用,政府干預有助于降低外資流入對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抑制作用。此外,外資流入、政府干預對不同行政級別城市的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了差異性影響。外資流入對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綠色經濟發展都產生了顯著促進作用,而對地級市綠色經濟發展則產生了顯著抑制作用。此外,政府干預能夠有效降低外資流入對低行政級別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抑制作用。
關鍵詞:Malmquist-Luenberger指數;外資流入;政府干預;綠色經濟發展
當前學者已經單獨就外資與政府干預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但是,還未有學者就政府干預對外商直接投資可能產生的調節效應進行相關分析。鑒于此,本文將采用全局Malmquist-Luenberger指數測量中國各城市2003-2018年間綠色經濟發展水平,并實證分析了外資流入、政府干預與綠色經濟發展三者的關系,從而為更好引進外資并發揮外資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提供相關經驗支持。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外資企業擁有先進的管理技術和雄厚的資本,因而為了促進本地GDP的增長,地方政府有較高的積極性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然而,大量的外資企業在中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時并不僅僅帶來了技術與資本,往往還在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污染物排放。發達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高,政府較早就執行了嚴格的環境規制政策,這使得那些無法在國內繼續開展生產活動的高污染企業不得不將自己的生產線轉移到中國等其他環境規制較寬松的發展中國家,即外商直接投資存在“環境避難”效應。因而,外資流入中國總體上會給中國的環保帶來較大的壓力,不利于中國綠色經濟的發展。因而,本文提出理論假設:H1:外資流入總體上對中國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抑制作用。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是綠色經濟發展的倡導與推動者。因而政府對外資流入的引導和監督,顯著影響著外資流入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政府干預主要通過兩個方面調節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影響。一方面,政府通過出臺外資引進政策來對外資流入市場進行干預,例如政府出臺對高技術、節能減耗的外資企業相關優惠政策,有助于發揮這些外資企業的綠色技術溢出效應,從而帶動綠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增加對環境執法資金的投入,加強對環境污染的監管,對那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超標的外資企業及時進行規制與懲罰,從而迫使外資企業及時采購企業節能環保設備降低能耗與污染物排放,進而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因而,本文提出理論假設:H2:政府干預有利于降低外資流入對中國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抑制作用。
實證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回歸分析中使用的數據為中國2003-2018年間的城市面板數據,涉及到的數據來自于《中國城市統計年鑒》和國家統計局網站和中經網數據庫,對于部分城市缺失的數據采用插值法進行補齊。
(二)綠色經濟發展的測算與分析
綠色經濟發展主要體現在綠色經濟效率方面,為此本文采用全局Malmquist-Luenberger指數來衡量綠色經濟發展。相較于傳統衡量方法,GML指數還能夠衡量非期望產出,因而能夠從全局角度考慮綠色經濟發展。參考已有文獻的研究,GML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x代表投入,yg代表期望產出、yb代表非期望產出、D代表全局方向向量。在計算GML指數時本文的投入主要包括勞動力與資本。勞動力采用各城市單位就業總人數衡量,資本的數據采用永續盤存法獲取。資本存量的計算公式如下:Ki,t=Ki,t-1(1-δ)+Ii,t其中K代表資本存量,i代表城市,t代表年份,δ代表資本折舊率,I代表新增投資,參照已有學者做法本文折舊率取值為9.6%。此外,基期資本存量的計算公式如下:Kt=It/(δ+γ)其中I為固定資產投資,γ代表考察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平均增長率。此外,本文以2003年為不變價格衡量的基期,將各年的固定資產投資和GDP產出進行相應的折算。計算GML指數時涉及到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其中期望產出為各城市當年的GDP,非期望產出為城市“三廢產出”(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業粉塵排放量)。
(三)實證回歸中涉及到的相關變量定義
實證回歸中涉及的變量定義如下:第一,綠色經濟發展。本文采用上文介紹的方法和指標測算的GML指數來衡量綠色經濟發展,該數值越大,表明該地區綠色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第二,外資流入。本文采用各城市當年實際利用的外資規模與GDP的比值來衡量各地區的外資流入情況(fdi)。該數值越大表明該地區的外資流入越大,對該地區綠色經濟發展水平產生的影響也就可能越大。第三,政府干預。本文采用政府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來衡量政府干預程度(gov),該數值越大表明政府對該地區經濟發展的干預越強。第四,控制變量。本文加入了其他控制變量,從而更準確衡量核心變量對各城市綠色經濟發展水平產生的影響。相關控制變量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城鄉收入差距與交通設施。經濟發展水平(pgdp)采用各城市人均GDP的對數值衡量;產業結構采用各城市第二、三產業生產總值占GDP的比重來衡量(secthir)。城鄉收入差距采用城市居民收入與農村居民收入的比值衡量(gap1)。交通設施采用各城市客運量總數的對數值衡量(traff)。
(四)計量模型建立
本文建立如下計量回歸模型,從而分析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GMLit=α+β1fdiit+∑βcontrolscontrolsit+εitcontrols代表相關控制變量。下標i代表企業,t為年份,ε為誤差項。為了進一步考察政府干預會不會影響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影響情況,本文進一步對實證模型進行拓展。拓展后的模型如下:GMLit=α+β1fdiit+β2govit+β3fdiit×govit+∑βcontrolscontrolsit+εit
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基于總體城市樣本的回歸結果分析
本文首先基于總體城市樣本,探討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其次加入政府干預因素后探討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是否發生改變。具體的回歸結果顯示在表1中。表1的(1)(2)列中未加入控制變量,(3)(4)列則同時加入了控制變量。由表1的(1)(3)列發現當只加入外資流入這個變量時,外資流入變量的系數為負且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表明外資流入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了顯著的抑制作用。這驗證了本文的第一個假說。由表1的(2)(4)列發現當加入政府干預這個變量后,雖然政府干預本身的系數為負且顯著,但是政府干預與外資流入變量的交叉項顯著為正,這表明政府干預本身可能會干擾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從而抑制綠色經濟發展,但是政府干預有助于對那些高污染的外資企業產生一定的抑制,進而有利于降低外資流入對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抑制作用。這個結論與本文的第二個假說一致。控制變量中各城市經濟發展水平(pgdp)的系數在(3)(4)列中均為正且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表明經濟發展顯著促進了綠色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則該地區對生態環境的要求也會更高,會更多采用先進技術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進而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城鄉收入差距(gap1)系數在(3)(4)列中均為正且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表明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了促進作用。過度的城鄉收入差距不利于社會穩定,因而政府會相應出臺更多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綠色政策,諸如促進鄉村旅游等政策,因而有利于綠色經濟發展。產業結構(sechir)的系數在(3)(4)列中均為負但是都不顯著。這可能是因為雖然部分第二產業造成了污染,但是第二產業中節能環保產業以及第二、三產業的融合都降低了污染,因而總體上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影響不顯著。交通設施(traff)系數在(3)(4)列中均為正且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表明交通設施的完善促進了綠色經濟發展。交通設施越發達各種生產要素的運輸效率越高、經濟效率也就越高,進而有利于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二)基于分組樣本的回歸
考慮到中國不同行政級別的城市在對于引進外資方面的決策存在較大差異,因而有必要基于城市行政級別差異的角度進一步分析外資流入、政府干預與綠色經濟發展。根據城市級別的不同將樣本分為副省級城市組、地級城市組和直轄市組。由表2發現外資流入對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綠色經濟發展都產生了顯著促進作用,而對地級市綠色經濟發展則產生了顯著的抑制作用。此外,外資流入對直轄市綠色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要顯著大于副省級城市。在發展經濟所需要的資金、技術、勞動力、交通設施以及各項優惠政策方面存在從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到地級市逐級分配的現象,即行政級別越高越容易獲取發展綠色經濟所需要的資源。因而,行政級別較高的城市對外資企業的技術水平和資金規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最終,行政級別高的城市引進的外資不僅技術含量高而且污染排放低,而行政級別低的城市引進了大量高污染的外資企業。政府干預與外資流入的交互項在直轄市與副省級城市中顯著為負,而在地級市中則顯著為正。這表明在行政級別較高的城市本身外資企業就污染物排放很低,政府的過多干預反而可能存在權利尋租,從而讓那些相對低效、污染程度高的企業進入轄區內。進入行政級別較低城市的外資中含有較多污染排放高的外資企業,政府的適當干預能夠有效規制這些企業污染物的排放,從而降低外資流入對這些城市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抑制作用。
研究啟示
第一,行政級別低的城市不應當盲目追求經濟增長,在缺乏對外資企業進行有效篩選的基礎上引進那些低效、高污染的外資企業。應該選擇那些與本城市資源稟賦相互匹配并且環境友好型的外資企業入駐該地區,從而使得引進的外資能夠有利于本地區綠色經濟發展。第二,要充分發揮政府干預對低行政級別城市外資企業所起到的監管作用,從而迫使外資企業進行更多節能減排,降低外資企業對該地區綠色經濟發展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第三,對高行政級別的城市,政府要適當減少對外資流入的干預,讓市場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從而最終讓那些符合本地區綠色經濟發展的外資企業得到充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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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自元 王小蕊 單位:廈門理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廈門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