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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貿易與環境的經濟學分析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貿易與環境問題越來越引起國際世界的關注,一方面人們認識到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確實存在著沖突,另一方面學者們得出了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是復雜關系的結論。貿易自由化和環境保護實際上代表了兩種對立的價值觀。提倡貿易自由化者認為世界經濟的改善依賴于個體財富的增加,強調個人利益最大化。相反,環保主義者則更強調整個人類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BenedictkingSbury(1994)的研究并不認為貿易自由化對環境有直接的負面影響,而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失靈和政策失誤。環境問題源于人類的生產消費活動,而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能夠影響兩國商品和資源的價格、收入、生產和消費的模式等各個方面。也就是說貿易可以通過影響國民經濟來影響生態環境。
目前,主流經濟學觀點認為貿易與環境之間是一種復雜關系,Grossman和Krueger(1991)把貿易對環境的效應分為三部分:結構效應、規模效應、技術效應。
規模效應是指自由貿易擴大經濟活動規模所帶來的環境間接改善以及規模增長對環境所構成的直接損害。規模的擴大一方面意味著收益的增加,另一方面擴大了環境的外部性,意味著污染的增加。技術效應是指,隨著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生產單位產品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不斷降低。技術效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投入-產出效率的提高,二是可貿易清潔技術的采用。貿易改進了傳統的生產方式,使得單位產品的環境污染減少、貿易引致清潔技術的擴散使各國有體檢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講,技術效應對于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是積極的。結構效應是指貿易自由化使一國的產業結構更加適應其比較優勢,最終導致的全球范圍內的專業化分工。結構效應對環境的影響是不確定的,它取決于原來產業結構與新的產業結構中各生產部門對環境總影響的差異。
總之,貿易會對一國的經濟規模、產業結構和技術進步產生綜合復雜的影響,從而影響該國的污染水平。
(一)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與環境問題現狀
發展中國家貿易與環境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自由貿易加速了自然資源的消耗。由于發展中國家,資金相對匱乏,技術相對落后,在國際競爭中缺乏有效競爭手段,往往選擇發展的是資源密集和勞動密集型產業。
第二,自由貿易引起了廢棄污染物的越境轉移。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標準,為了避免高昂的污染物處理費用或考慮到成本對競爭力的影響,一些企業將生活垃圾假借正常貨物名義出口到發展中國家。
第三,污染產業的轉移。發達國家在雄厚財力的基礎上制訂了嚴格的環保標準,由于發展中國家技術落后,環境標準低,人力資本廉價等原因,因此,發達國家將在本國已經或者面臨淘汰的產業轉移向發展中國家。
貿易發展會帶來許多環境問題,但對于發展總共國家來說,最初的貿易發展更是以環境損害為代價的。
(二)傳統貿易理論與發展中國家
傳統貿易理論的論證都是在一系列的假定前提下進行的,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有些假定是不符合當展中國家實際經濟關系的。在實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主要以農產品、初級產品的專業化生產和出口為主,往往將資源集中于少數幾種產品,導致經濟結構和外貿結構畸形,資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環境污染加劇。事實上,初級產品生產的規模報酬是遞減的,在初級產品生產的領域中比工業制成品領域中技術進步要慢的多,因此,貿易的技術效應就被壓縮了。而技術不能同步提高使得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難度加大,環境破壞加劇。
在發展中國家,由于存在著很大程度的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社會成本與個別成本往往大相徑庭,因此,比較優勢理論所強調的個別比較利益一般來說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社會比較利益。如果按自由貿易,自由競爭的個別比較成本優勢生產,發展中國家將成為貿易增長、經濟增長的奴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將進一步惡化并且徹底失去貿易中的相對優勢。
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的開展確實引起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改變,還促成了一些國家地區較快的經濟增長。Chichilnisky指出,由于發展中國家的產權問題相對嚴重,使其與工業化國家進行國際貿易時更容易造成環境質量降。總的來看,貿易所帶來的利益分配是不均的,發達國家是主要受益者,發展中國家主要是環境代價換來經濟增長。
三、發展中國家貿易與環境問題的協調
(一)貿易與環境問題的國際協調
為了保護全球生態環境,國際社會共簽署了200多項多邊環境協議(MultilateralEnvironmentalAgreements,簡稱為MEAs),為了實現特定的保護環境的目標,多邊環境協定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貿易條款。其中,大約有30多項環境協定均含有貿易限制措施。目前涉及環境與貿易關系的國際合作主要是多邊環境組織、WTO、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國際社會為解決環境問題已從經濟、政治、法律等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辦法,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將貿易與環境直接掛鉤,通過限制對環境有害的產品、服務、技術等的進出口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
1994年,GATT在烏拉圭回合的部長級會議上達成的《關于貿易與環境的馬拉喀什決議》,決定在WTO中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將貿易與環境問題列為WTO的主要議題。WTO的基本原則是一方面繼承關貿總協定的有關規則,另一方面在保護環境基礎上推進自由貿易制度。據WTO統計,截止至2001年6月14日,全世界約有30項多邊環境協(MEAs)包含了與貿易有關的,旨在保護環境的措施。在WTO相關協議中,也有所謂的“綠色條款”,例如《關貿總協定》第20條、《技術貿易壁壘協議》、《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與農業有關的協議》、《與知識產權貿易有關的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等。
為了實現貿易和環境相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WTO下設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就是尋求各國環境政策與貿易政策的“一致性”。貿易與環境問題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一旦人類生存的基本生態環境被破壞,那么經濟增長的前提就不復存在了,然而只強調環保不注重經濟發展也是不符合人類基本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應該積極參與,借助各種國際協調組織盡可能使貿易間各國環境政策與貿易政策協調一致。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的集體情況不同,各國在貿易與環境問題上的立場不同,而且發達國家是貿易規則的主要制訂者,因此,目前來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貿易與環境問題上的矛盾通過國際協作是很難徹底消除的。
(二)貿易與環境問題的國內協調
由于歷史因素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環境保護意識較差,環境標準較低,環境管制不到位等問題。因此,發展中國家必須完善自身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建立適宜的環境標準,加強環境管制。一是建立環境管制措施。無論是多邊貿易協定還是多邊環境條約都允許成員方采取適當的環境管制措施,為了環境目的對貿易進行限制。二是實行間接環境管制措施。間接環境管制措施即采用市場手段,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原則和“污染者付費原則”,對國內資源進行有效配置。三是制定合理環境標準并嚴格執行。四是建立環境標志體系。環境標志也稱為綠色標簽(GREENLABLE)或生態標簽(ECO-LABLE),是一個旨在促進實現環境政策目標的以市場為基礎的工具。
實際上,貿易與環境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最終目標都是提高社會福利。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貿易與環境問題的根源不在于自由貿易,而在于市場失靈和政策失誤。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很大程度的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如果各國都強調必要的環境保護政策,使得這些環境成本能在市場價格中得到體現,那么就肯定能減少貿易對于發展中國家環境的負面效應。
摘要: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多維度、復雜的問題,是當今國際經濟學的一個重要領域。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貿易與環境問題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在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與環境問題進行分析,并對協調發展中國家貿易與環境問題提出建議。
關鍵詞: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環境保護;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