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商標保護狀況與如保護方案之探索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初步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商標的法律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前半部分淺談商標保護的現狀及各國商標保護的措施,在后
半部分著重闡述商標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向探索。
關鍵詞:商標保護,雙軌制
一、商標保護的現狀
(一)中國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后,中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其中為代表的是《商標法》。《商標法》已經進行了多次修改,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以后,我們的《商標法》基本上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但是中國的商標保護體制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十分注意根據中國的國情,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措施。中國的特點是地大物博,另外商標意識不強,中國城鄉之間發展差距大,東部比西部經濟發展快,地區的商標發展水平存在著不平衡性,也存在許多違法問題、假冒問題。
(二)中央政府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采取新舉措
2004年,專門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有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單位,這個工作組包括了所有保護知識產權相關的司法、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同時,各省市也相應成立了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在全國范圍內,舉行了幾次專項行動,專門打擊假冒,維護商標權人的利益。
二、各國商標保護的措施
(一)國內
中國內地有很多不同的情況,要針對這些不同的情況來制定法律。西部地區與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商標意識等各有差距,因此,在國內只能按照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各自地區的法律,采取不同的商標保護措施來完善商標保護制度。在維護商標權方面,我國建立了雙軌制,就是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雙軌制。有司法保護的同時,還有行政保護。商標侵權的案件絕大部分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于商標侵權案件,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有管轄權,可以到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當地都可以受理。這是針對中國的情況設立的中國特色行政保護體制。
(二)國外
各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般是通過確認其專用權的方式實現的,保護措施不盡相同,一般可分為相對保護和絕對保護兩種。
1.商標的相對保護
商標的相對保護指在同類商品的范圍內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如法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標于不同類商品上,同時規定,一切尚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可以成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標取得注冊的障礙。從根本上講,法國對馳名商標還是實行相對保護。
德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局限于“同一商品與同類商品”,馳名商標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商標是否受到保護,應由兩商標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標的商品是否同一或同類加以判斷,對于馳名商標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國商標法未加限制。
2.商標的絕對保護
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比相對保護范圍寬,商標的專用權具有絕對效力。如美國法律規定。任何未經注冊的商標被使用于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于腳踏車或打火機;著名的香煙商標“福運牌”(LuckyStrike)、“駱駝牌”(Camel)被使用于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許的,盡管前后兩類商品完全不同。
三、商標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和制度層次上
首先,需要填補一些空白。現行《商標法》除了應體現前面提到的有關國際條約的內容之外,還要對原來沒能考慮到的一些問題和后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才逐漸暴露出來的一些新問題作出規定。這主要包括: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撤銷程序,對惡意注銷他人注冊商標的恢復程序,對有關司法判決的協助執行程序,商標權的質押登記程序;關于商標權的邊境保護問題、繼承問題,對著作權、商號權等其他在先權利的保護問題。
其次,應該增加行政查處手段,強化商標權的保護力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案件日益增多,假冒注冊商標的活動十分猖獗。但現行《商標法》對于假冒、侵權的規定既不嚴謹,又不全面,也沒有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充分有效的調查手段,處罰力度太弱,對權利人的損害賠償缺乏明確的規定,結果導致權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違法犯罪的案件屢禁不止。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勢必會損害《商標法》的嚴肅性和執法部門的權威性,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發展。
(二)商標意識
“入世”以后,國內企業所面臨的將不僅是國內市場的競爭,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面臨國際市場的競爭。一些大的外國跨國集團也將會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雄厚的技術力量來搶占中國市場,將使國內企業承受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中國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固然要懂得依靠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善于運用各種經營戰略和策略,但更要懂得商標的運用和保護。如何迅速地、大幅度地提高我國企業掌握和運用商標戰略的能力和水平,以適應入世后形勢發展的需要,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多年來,商標主管部門在狠抓執法工作的同時,一直都很重視商標法制的宣傳工作,使廣大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與此同時,我們還要繼續積極推進商標制度的改革,使之不斷提高為廣大企業提供商標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適應新形勢的實際需要。
(三)搶注和假冒商標違法行為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實施商標保護的重要前提,但這僅僅是商標保護工作的第一步。商標最終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關鍵還要取決于法律的各種具體規定能否得到切實的遵循。因此,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商標執法。加強商標執法,優化競爭環境,是我國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一項重要舉措。實際上,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對于增加外國投資者的信心確實具有重要的意義。現行《商標法》實施以來,商標主管部門在加強商標行政執法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包括對生產、流通、印制、許可使用等各個環節實施全方位的商標監管,有效防范和及時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對制假、售假多發地區,實施重點整治;對假冒侵權行為嚴重的企業,特別是從事假冒侵權活動屢教不改的企業,進行重點查處;對批發市場、專賣店、代銷商等經銷環節,實施專項監管和整治;開展商標印制單位驗證及對非商標印制單位的執法檢查,對商品展銷會、商品交易市場進行商標監管等。這些做法確實起到了加強商標執法、優化競爭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四)針對擴大保護范圍的需要對馳名商標實行“跨類保護”
跨類保護的實際需要來自于:由于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信譽卓著,深受消費者喜愛和信賴。因此,盡管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人是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馳名商標,利用馳名商標的信譽獲取不正當利益,必將使該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大大淡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就某個具體商標而言,予以保護的范圍究竟多寬,是“跨類保護”、“全類保護”,還是擴展到商標以外的其他商業標記,應依該商標的顯著性以及馳名程度而定。獨創性高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特征,法律對它的保護范圍要大于沒有獨創性因而顯著性差的商標,同樣馳名度較高的商標要比馳名度低的商標受保護范圍寬。
(五)淡化和反淡化保護的問題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他人商標的“搶先注冊”現象,已從傳統的注冊為商標發展為注冊為域名。因此,目前國際上流行著一種商標反淡化保護理論。美國已成為世界上唯一對商標淡化制度制定了專門法律的國家,其將淡化定義為:減少、削弱馳名商標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的行為,不管在馳名商標所有人與他人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誤解的可能性。通俗的說,所謂“淡化”是指在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從而導致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與吸引力弱化。對馳名商標的反淡化保護是商標使用中的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
淡化可以嚴重侵蝕甚至破壞企業的商標、商號、商品外包裝的區別性特征和廣告價值,使得擁有這些營業標記的企業受到消極影響。因此,對營業標記進行反淡化保護將有利于抑制他人對這些標記的不正當使用。淡化不只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就其本質而言是背離誠實信用商業慣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與一般的不正當行為不同的是,對淡化行為主要是通過專門的反淡化的制定法予以規范。
反淡化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立足于保護商標權利,不考慮消費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所禁止的行為不再是欺騙地誤導消費者,而是使用商標本身,即只要他人將商標應用到商品上,即使消費者對實際產品不發生混淆,商標所有人也有權禁止。一個商標一旦馳名,便獲得了獨立價值,其主要功能不再是對來源的區別,而是體現所有者的信譽和名聲。因此,商標可脫離產品和服務請求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是為了防止混淆而是為了防止馳名商標的聲譽受到不法競爭的損害,即防止商標被沖淡或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