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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法》的剛性不足在統計執法實踐中,《統計法》面對不同違法主體,其操作性、剛度難以與其他行政法相比。例如《統計法》42、43條規定,對企業、組織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給予經濟處罰,而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統計違法行為都沒有明確具體的約束制裁措施,往往只能單位溝通、或向本級政府、監察部門提出工作建議,不同性質的單位主體同樣的違法行為,卻結果不同,顯失公平,缺乏威懾力,難以獲得預期效果。
(二)統計行政法規、規章嚴重滯后行政法規、地方性規章、行政規章重點針對法律重要條款進行細化、補充與完善,要求執法單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一一落實,以免在執法中出現糾紛。《統計法》2009年6月27日頒布,2010年1月1日施行,至今四年多的時間,統計行政法規、規章、條例卻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細化、補充、說明,從而加大了執法難度,嚴重影響執法質量。
(三)統計實體法與執法程序銜接不足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物權法》、《統計法》等。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行政處罰結果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但是在統計執法實踐中,由于統計實體法本身不足及無執法程序(立案、調查、處理、結案、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流程的明確規定,導致各地區、甚至縣市統計執法程序多少存在差異,執法程序的一絲一毫差異將影響執法結果,甚至無法保障執法成果。
(四)自身執法力量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1、自身發育不良近年來,雖然統計執法的基礎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大多數縣級統計部門內設了法制工作機構,由于經費、人員的困擾,很多縣級統計部門內設法制工作機構,卻成了有名無實或者是無名無實的擺設,加之統計任務日益繁重與人員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很難有精力開展統計執法工作,造成法制力量相對薄弱。2、法學素養參差不齊由于多數執法人員是兼職,對統計執法檢查的相關知識嚴重匱乏,大部分統計執法人員只是盡力查出問題,而對筆錄的規范性、證據的完整性、操作程序不甚了解,對《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知識知之甚微,往往造成執法走過場的局面。3、執法裝備差經費不足一直是困擾統計工作的一大難題,正常收支很難平衡,更何況去購置執法設備。無執法相應設備保障,往往造成證據收集難,執法程序流程難以順利進行,嚴重阻礙了一系列執法活動。
(五)統計執法環境有待改善雖然我們先后進行了“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及“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但是部分機關事業企業和社會公眾依法統計的意識還不強,不知道提供不真實的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會受《統計法》的處罰,被處罰時存在抵觸情緒,并以含蓄的方式干擾統計執法,更有甚者直接給統計執法人員施壓,嚴重阻礙正常的執法工作。
(六)執法方式難以適應新形勢統計四大工程建設進行的如火如荼,統計調查方式也隨之改變,統計執法面對的不再是一張張報表,一本本臺賬,而是虛擬的網絡及計算機應用技術,以往查看報表、臺賬及“全員執法”等統計執法方式,已經落后了。
二、統計執法的“解”
執法隊伍是統計工作的護航艦,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們應積極探索統計執法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提高統計執法的社會效果。
(一)加大隊伍建設、提升執法技能統計執法是專業性、業務性強的行政執法工作,統計執法人員是統計執法工作的具體操作人,其法制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統計執法的工作質量。因此,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提高隊伍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執法技能就是十分迫切的任務了。
(二)完善統計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銜接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規范統計執法行為的方式、過程、步驟、時限,以及調整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統計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的法律規范系統。完善統計實體法與執法程序的銜接,進一步規范和簡化統計執法程序,提高統計行政效率。
(三)推進統計法制公示,加強執法監督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統計工作的法律依據、職責范圍、制度方法、社會承諾、辦事程序、標準和期限、舉報電話等內容;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執法監督臺,增加統計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進一步規范各項統計工作,堅持自覺依法辦事,全面推進依法統計。
(四)大力宣傳統計法規,營造統計執法的良好社會環境制定統計普法規劃和年度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大力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著重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通過編印發放宣傳資料、街頭宣傳“送法到企業”“送法到家”等活動,使統計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提高人們統計法制意識,營造良好的統計執法氛圍。
(五)建立專業性執法隊伍統計工作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這就要求執法人員不僅要熟練掌握應用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具備一定的執法技能,還要熟悉統計專業基礎知識及相關的計算機知識。然而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個人樣樣精通。因此,要建立專業性執法隊伍,專門負責統計執法工作,或者建立綜合執法力量,以專職執法人員為主(負責法律適用、法定程序流程等),專業人員、網絡辦及會計人員配合的方式(負責調查取證等)進行執法,改變以往的全員執法方式。
(六)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借鑒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模式,吸取執法先進經驗,結合統計工作的自身特點,創建聯合執法制度,保障執法效果。
作者:范曉靜單位:臨西縣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