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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英兩國高等教育學費的變化和資助政策相似,研究英國學生經濟資助工作體系內容、國家的有關政策,基于資助工作開展的相關輔助工作等內容,對進一步優化我國的學生資助工作有積極的借鑒和參考價值。英國資助體系中工作主體的責權明確、貸款服務科學、資助工作基礎上重視理財教育等方面對優化我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和內容很有參照意義,比較中英兩國資助工作內容的相同和差異,繼而提出做好我國學生經濟資助工作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2007年5月《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實施后,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大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后,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十八大以來我國學生資助體系建設日趨完善,實現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體現了保證教育公平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通過國家的資助解決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是國家改善民生的舉措,也是我國社會福利進步的一種表現,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成效顯著。英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有一定特色,通過比較分析我國和英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演變及近年來的一系列政策改革情況,對做好我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工作有很好的借鑒價值。
一、中英兩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一)我國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新中國成立后至1985年,我國高校免收學費;1985—1989年間,實行高等教育收費雙軌制,只對部分自費生、委培生和定向生收取學費;1989年開始試點到1997年實行全面收費,到2002年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直至現在我國成為高等教育規模全球最大的國家,在校大學生人數超過3000萬[1]。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2]。
(二)英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英國高校2006—2011年間,大學學費最高為每年3000鎊,2011—2016年為每年9000鎊,而到了2017年則增長到了9250鎊。經過多次學費收繳的額度變化和資助政策改革,目前英國逐步確立了政府、高校、慈善團體三位一體、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組合式學生資助體系。政府資助主要包括學費貸款(TuitionFeeLoan)、生活費貸款(MaintenanceLoan)、生活補助金(MaintenanceGrant)、特殊補助金(SpecialSupportGrant)、額外幫助(ExtraHelp)、資助包(FinancialAidPackage)等。學費貸款用于支付大學學費;生活費貸款主要滿足生活需求,如租金、食物、書籍、旅行等費用;生活補助金用途與生活費貸款一樣,但不需要償還;特別補助金主要資助一些特殊群體,如單親父母或養父母家庭的學生等,在某些情況下代替生活補助金,幫助其支付一些額外的費用,如托兒費、書籍、設備、旅行等。相對于一般申請人的學費和生活費等需求,額外幫助主要用于滿足一些特殊申請人的需要,如殘疾人由于身體殘疾所帶來的額外成本等。英國根據學生家庭收入狀況、自身狀況及所就讀學校學費、學校所在地區等情況給予學生組合式或打包式資助,政府在網站(https://www.gov.uk/studentfi-nance)上給出計算器,學生只要輸入家庭收入、自身狀況、就讀學校學費、學校所在地區等相關情況,計算器就會給出不同的資助組合[3-4]。
二、中英兩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體系的差異分析
(一)中英兩國大學生經濟資助體系相同之處
1.學費政策變化歷程相似。兩國大學學費政策變化歷程相似,均經歷了從免費到“低收費”與“自費生”再到全面收費的轉變[5]。學費收取的額度兩國高校的發展趨勢都是在不斷上揚,我國目前大學學費平均已經超過5000元,占人均GDP近67%,高于全球學費較高的美國和加拿大;英國高校的大學收費目前達到9250英鎊,又是一個新高。2.經濟資助體系內容多元,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我國和英國高校學生經濟資助項目中均包含了貸款、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相應類型的資助項目,解決實際經濟困難,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中國有免費師范生專項,英國也有專門的師范專業和護理專業,保證基礎教育質量和一些急需專業有人去攻讀,保障社會基礎需求。3.兩國高校提供給學生的資助金來源均多元化,存在多種類型助學金。我國高校給學生提供的資助金主要是由國家、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如東北林業大學在校經濟困難學生除了可以申請國家提供的國家助學金之外,還可以申請由學校校友設立的牽手勵學金、牽手獎學金,由企業設立的東興茂獎學金、紅楓獎學金、南航勵學金,由學校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英國高校的資助金主要是來源政府、高校、慈善團體等,如英國里丁大學由政府提供資金的助學金資助項目包括助學金、高等教育助學金、高等教育生活費助學金、幼兒護理補助、父母學習助學金、兒童撫養稅收減免、成人撫養助學金、殘疾學生津貼、無人照顧者助學金等;里丁大學自設入學助學金、校長助學金、擇校時路費補助助學金、殘疾新生助學金等;里丁大學還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音樂特長獎學金、體育專長獎學金等;英國高校的獎學金存在形式多樣[6]。
(二)中英兩國大學生經濟資助體系不同之處
1.政府和高校在資助工作中承擔的工作角色不同。做好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做好資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英國政府依據英國本國經濟情況和高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劃定了一定的條件來界定學生經濟困難等級,并將學生資助工作如獎學金申請發放、助學貸款申請、貸款還款等都委托給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來具體實施資助的工作,工作中權利和責任清楚,實施順暢,減輕了學校的壓力。我國目前所有的高校學生資助工作都是由高校自身來完成,從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獎助學金申請、貸款申請、貸款還款等都是由高校來完成,嚴重影響學生的資助工作效果,也影響高校學生工作的開展。
2.助學貸款申請主體、額度和還款方式不同。英國高校在校學生都可以申請助學貸款,貸款主要是學費和生活費貸款,由地方教育局對貸款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由學生貸款公司發放和回收貸款,由國家稅務局通過雇主回收學生貸款,回收款項再轉給貸款公司,高校負責學生的基本信息確認和提供有關咨詢服務,四方共同來完成學生貸款的有關事項。英國高校助學貸款沒有利息,還款額度與學生實際收入有關,國家稅務系統通過互聯網和大數據,完成貸款的回收,貸款學生不會存在違約行為。助學貸款申請手續相對簡單。我國高校只有經濟困難學生才可以申請助學貸款,貸款主要是學費和住宿費,總額不能超過8000元,貸款的方式主要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不需要做工作,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資格審查、發放、貸款回收都是由高校配合提供貸款銀行來完成。我國高校學生畢業后即進入還款期,不考慮學生收入情況及貸款利息與當年的經濟形勢有關等因素,要求畢業6年完成還款,學校負責催貸,還款的方式單一,只能將還款存入當時貸款使用的賬戶。學生若逾期,直接將違約行為記入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
3.助學金資助對象有差異。英國高校助學金資助的對象涵蓋了學校里就讀的各種類型學生,考慮了殘疾學生、已婚學生等,對支持高等教育普及給予重要支持。助學金只提供給有助學貸款學生。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委托給第三方公司,并且個人的征信系統建設完善,政府可以全面了解學生家庭及學生個人的經濟收入情況,資助工作開展更加公平有時效。我國高校助學金只是針對經濟困難學生,將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困難程度確定為C、B、A三等,C為特殊困難,沒有根據學生自然情況將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分類。助學金與學生是否申請助學貸款無關。我國經濟苦難學生認定,目前還只是依據學生生源地政府出示的經濟困難情況證明,少有其他的參考內容,導致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不實的表現,而且在眾多高校中專職從事資助工作的人員很少,沒有能力完成全校的學生資助有關工作,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一線的專職輔導員來完成,而輔導員也只能將學生資助工作作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而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資助工作中,資助工作的時效性差,公平性差。
4.理財指導規范程度不同。英國政府在英國大學里推行理財咨詢指導計劃,目的就是為學生提供理財指導、財務問題咨詢等服務工作,通過指導和咨詢提高學生的理財能力。如英國里丁大學將理財咨詢指導計劃在學生會中設立一個部門,部門里有4位顧問,專項開展學生財務指導和咨詢工作。我國政府目前沒有此方面的教育計劃,各高校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部門,也沒有專人負責學生理財教育,只是在學生資助工作過程中輔導員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部分理財教育工作,既不專業也不權威,達不到學生理財教育的效果。部分高校設置了專門的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專門負責學校里與學生有關的獎助工作,但是人員配備不齊,往往是3—4個人開展全校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由于資助部門一般掛靠在學生工作部下,基層單位的學生資助工作自然就落到輔導員的身上,輔導員還有大量的學生管理和教育工作,資助工作不能專注開展,能夠完成基本的資助工作已經是工作上線。
三、中英兩國學生經濟資助工作比較分析的啟示
(一)完善政府在學生經濟資助工作中的職責,形成多方聯動機制
我國政府需要明確自身在學生經濟資助工作中的職責,優化學生經濟資助工作。國家助學金可以由大學生新生生源地政府的某部門專項負責,學生生源地政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核準和發放;助學貸款選擇生源地信用貸款,不再推行校園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在學生生源地進行,當地政府部門可以結合學生家庭實際的經濟情況,進行核定,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高校不能確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和經濟困難等級的難題,也能解綁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壓力,貸款回收由貸款銀行結合金融機構對于借款人的征信系統的要求,收回貸款。各部門各司其職,責權分明,團結協作完成學生的經濟資助工作。獎學金由高校評審、核準和實施。形成國家、生源地政府、高校、有關的金融機構、第三方公司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
(二)建立健全個人征信系統,基于大數據分析確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
我國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個人征信系統,將個人收入、納稅、申請貸款、領取退休金等整合統一到一個賬戶,所有的財務往來都通過此賬戶,達到財務上的變化均有痕跡可查,清晰掌握個人的財政狀況。英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建立得非常健全,英國人一出生就有了一個社會保險賬號,而且是唯一的。通過這個賬號可以了解到當事人的財務狀況,通過大數據分析就得出準確的個人經濟情況。
(三)優化學生助學貸款的工作手續,基于互聯網+下做好資助工作
我國助學貸款申請手續復雜,并且很難申請到,還款只能通過指定賬戶,并且額度和支持貸款項目都有嚴格限制,應該結合當下互聯網技術,優化貸款申請的手續和審核過程。結合學生實際情況,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和支持項目,畢業后還款的起點時間結合學生實際收入確定還款額和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支持網絡支付等多樣的還款形式,保障償還貸款的途徑暢通,保證貸款回收的比率,貸款的催繳由貸款公司自己催還,并將還款的情況嚴格與個人征信綁定,保證貸款學生按期還款。
(四)宣傳資助政策,深化理財教育,建立科學的學生理財規劃和咨詢工作體系
通過多種形式、多種平臺等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達到家喻戶曉;開展理財教育,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理財觀念,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避免沖動消費、虛榮消費等。學校設立專門的理財規劃和咨詢部門,配備專人,開展深入的理財教育,合理規劃人生。加大經濟困難學生家庭走訪的工作,通過入戶調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準確度。走訪過程中也注意宣傳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政策,將資助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結合多方反饋信息機制公平開展資助工作
政府需要進一步明確高校在學生工作中承擔的主體作用,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重點扶持,基于學生工作資助的時效性、準確性、公平性等角度開展工作。學校要配備專門的資助工作人員,在實現輔導員和學生1∶200的基礎上,進一步配齊專門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專員,避免總是新人、不熟悉工作的人開展資助工作,延長資助工作人員的專職工作時間,保證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另外通過學生生源地政府的家庭情況反饋,對經濟困難學生家庭走訪,學生在校日常生活表現等多方面的信息統計和大數據分析,綜合確認學生經濟情況,實現精準資助。
參考文獻:
[1]杜惠先.中美高校收費歷史成因及啟示[J].會計之友,2011,(16).
[2]高等學校學生政策詳解[EB/OL].
[3]孫萍,熊筱燕.中英高等教育學生資助體系比較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7,(3).
[5]王璐,孫明.英國大學生學費與資助政策改革及啟示[J].比較教育研究,2006,(7).
[6]常青,楊穎秀.英國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制度分析———以里丁大學為例[J].外國教育研究,2010,(10).
作者:吳曉紅;高璐璐;劉洪良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