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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生產投入穩步增加
2011年,全省農民戶平均農業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6597.44元,比1991增長104%。財政支農資金達到26.49億元,比1991年增長92%。全年完成各類水利建設投資12.2億元,全年共落實中央水利補助資金8.7億元,是前三年平均水平4.3億元的2倍;省級水利投入4.8億元,比上年增加0.75億元。
由于自然環境惡劣、農業生產基礎薄弱、效益低下,青海省農業經濟發展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仍存在很大差距,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還存在很多制約因素。
2.1農業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產業結構調整緩慢近年來,青海省農業產值結構總體變化不大(表2),種植業產值與牧業產值相當,基本都維持在50%上下,而且種植業比重逐漸下降,而牧業比重逐漸上升;林業產值較小,比重在1%-5%左右;漁業產值比重最小,不足0.5%,農業生態系統單一。1991年,青海省農林牧漁業產值比重為45.79∶2.69∶46.15∶0.31,全國農林牧漁業產值比重為71.45∶3.19∶25.14∶0.21;2011年,青海省農林牧漁業產值比重為44.58∶1.81∶51.7∶0.09,全國農林牧漁業產值比重變為50.79∶3.8∶32.15∶10.45,從以上比較不難發現青海省農業結構不盡合理,調整緩慢,農業的產業鏈簡單,農業自然資源的多樣性沒有合理的發揮出來,缺乏適銷對路的優質、專用農產品,對農產品的加工基本上處于原始或粗加工狀態,沒有產前產后產業的增值,未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艱巨[2]。
2.2農村產業發展不平衡,第一產業基礎薄弱,二、三產業發展滯后雖然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第一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比重逐漸下降,但其就業人數比重與其產值比重很不相稱。2011年,青海省第一、二、三產就業人口占全部就業人口比重為67.63%、17.79%、14.58%,而相應的第一、二、三產業的GDP結構為9.3%∶58.4%∶32.3%。三次產業對全省經濟的貢獻和拉動作用也存在明顯差別[1],2011年第一產業對全省經濟貢獻率為3.71%,拉動全省經濟增長0.48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對全省經濟貢獻率為61.09%,拉動全省經濟增長9.58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對全省經濟貢獻率為35.2%,拉動全省經濟增長3.39個百分點。可以看出,聚集了一半以上勞動力的第一產業創造的GDP卻不到1/10,對全省經濟的貢獻率和拉動力也微不足道。說明第一產業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在整個產業結構中處在最薄弱地位。
2.3農業產業化發展起步遲,發展速度慢自國家“十五”規劃實施以來,青海省農業特色產業繼續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區域性主導性產業逐步確立,但由于農業產業化發展起步遲,規模小,競爭力弱,布局分散,還未形成有競爭力的產業集群。主要表現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市場競爭力和帶動效應不明顯;農產品加工整體水平不高,加工轉化率只有31.2%,加工產值不到農業總產值的30%,大多是初級產品,沒有實現深層次加工增值;農業標準化生產剛剛起步,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數量少,名牌優質專用產品生產基地規模小,全省無公害果菜面積比重只有7.9%。
2.4農業成果轉化率和農業效益低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其生產受自然環境影響非常大。青海省嚴酷的自然環境,貧瘠的土壤以及頻繁的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有巨大的壓力,提升了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同時,農業又是弱質產業,經濟效益較低,與其他產業相比,市場競爭力弱。1991年青海省農業土地生產率(農業增加值與耕地面積比率)為1202元,僅為同期全國水平的29%。2011年為8600元,也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7.23%;勞動生產率(農業增加值與總人口比率)從1991年207.2元/人提高到2011年的1260.33元/人,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2.36%和69.66%。這就要求農業發展必須依賴先進科學技術,改善農業生產的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但由于農業科技推廣體制制約和投入不足,導致大量農業科研成果無法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青海省農業生產效益無法顯著提高。
2.5農業生產投入低,生產能力差近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加大,速度加快。近年來青海省推進引大濟湟、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水源建設、東部城市群綜合供水網絡四大骨干工程建設并發揮效益。但由于水利建設覆蓋面低,靠天吃飯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2011年青海省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業的比重為4.88%,2011年下降為2.91%,1991年此指標全國平均水平為10%,2011年為8.23%。1991年青海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為4.42%,2011年為3.34%,由此可見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直接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
3促進青海省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對策措施
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發展。要實現青海省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有強大的農業經濟基礎作后盾。只有經濟較快、穩定增長,經濟結構合理協調,農業才可能具備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條件。
3.1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加大農業科技開發力度
合理的農業結構是農業協調持續發展的基礎。農業結構調整的實質是各種農業資源在不同農業部門的重新配置。青海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首先應準確定位農業結構調整主體,選擇科學的調整方式,農業結構調整,應堅持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農業生產經營的微觀主體為調整主體的原則;其次應因地制宜,選擇合理可行的農業結構調整方向,種植業和養殖業是青海省農業的主體部分,相關農業科研與推廣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科研優勢,應積極進行種植業技術創新,推廣養殖業結構調整。
3.1.1結合青海省農區降雨量少、干旱的特點,多發展一些適應干旱地區且抗旱能力強的各類作物和林果品種,研究總結推廣相關栽培管理技術;大力推廣適合省內農業生產的地膜覆蓋。推廣多熟制種植和高效農業建設等農業抗旱節水及高產技術,使種植業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規模化、規范化之路。
3.1.2發展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兼得的畜牧業,大幅度地提高畜牧業的生產力,同時可使草產業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發揮重大作用,為實現青海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青海省具有發展草畜產業得天獨厚的條件,應充分利用青海省豐富的草場、草種資源,繼續加強經濟作物種植比重的同時,大力發展飼草、飼料生產業,推動畜牧業發展。
3.1.3因地制宜,優化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農業區域生產布局,必須按照農業區域比較優勢調整種植結構。青海省地域廣闊,氣候差異較大,調整農業區域生產結構,應充分考慮各地既有的農作物結構和自然生產條件,以區域比較優勢和經濟、資源環境以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標準,科學合理劃分農業區域布局。若把青海省劃分為四大區域,農業生產布局可以定位為(1)東部黃土高原綜合農業區:包括西寧市、海東地區、黃南州同仁縣和尖扎縣、海南州貴德縣、海北州門源縣。面積3.5×104km2,占全省土地面積的4.85%。本區是全省土地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地區,光熱資源豐富,適于作物和牧草生長,為農林牧漁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應重點發展糧食、蔬菜、水果以及肉奶蛋禽生產及其加工。(2)環青海湖牧農漁林區:本區包括除貴德縣以外海南州全境、除門源縣以外海北州全境、海西州天峻縣。面積9.3×104km2,占全省土地面積的12.87%。本區大部分地區年均氣溫0℃以下,年降水量300-400mm,表現為冷濕的自然環境。以牧業生產為主,是青海農、林、牧、漁業全面發展的一個地區。(3)柴達木盆地農牧林漁區:本區包括除天峻縣以外的海西州全境,土地類型多樣,耕地面積占0.15%,林地面積占2.25%,水域面積占0.21%,是國內典型的綠洲農業區,糧食產量高,蔬菜瓜果種植成功。今后應加快蔬菜、果品及肉類副食品加工。(4)青南高原牧林區:本區包括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的澤庫縣和河南縣[3]。面積34.77×104km2,占全省總面積的48.21%。畜牧業是本區的支柱產業,應重點發展牛羊肉生產加工、乳皮、毛、以及乳類產品,擴大現有市場規模。
3.2推動農村二、三產業快速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經營規模
農業和工業協調發展是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關鍵和首要條件,也是青海省農業經濟協調發展的基礎。如何正確處理農工關系,是使工業和農業兩大產業部門相互協調,結構和布局合理的先決條件。持續健康地發展就是要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依靠科技優化農工結構,加快農業和工業發展步伐,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從注重地區的比較優勢轉變為培育競爭優勢;要調整好工農業發展速度,實現科技興農。以二、三產業發展為契機,推進青海省農業產業化進程青海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和畜產品資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各級政府應利用豐富的勞動力和種養殖業資源,繼續扶持龍頭,擴大基地,帶動農戶,推動區域性優勢產業快速發展,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一是各地充分發揮各自自然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地積極培育農業主導產業,做好農業生產的區域化布局,圍繞主導產業發展骨干項目和特色拳頭產品。進一步做大做強已逐步形成的富有地域特色與民族特色的食品制品產業。二是充分發揮中心城市與城鎮對廣大農村牧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制定優惠政策條件,引導和鼓勵大中型企業在農村投入技術、資金和設備,在為企業創造財富的同時,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增加農牧民收入,活躍農村牧區市場。三是改革政府不合時宜的農業經濟管理體制,盡量將對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劃歸農業部門,進行統一規劃,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村集體與合作經濟組織,為產業化經營提供全面的社會化服務。相比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許多行業技術含量相對更低,勞動密集程度更大,針對目前青海省整體經濟發展落后、農村剩余勞動力較多的現狀,應確立第三產業依靠民辦來發展的指導思想,即以民營化帶動第三產業的振興和繁榮,進而促進農業經濟增長和農村繁榮。
3.3改革農業科技體制,加快科技興農步伐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是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必須采取有效手段,把農業發展建立在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基礎之上。因此,在青海省農業科技工作中,首先要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完善和健全科研體制,優化科研系統結構,分流人才,探索科學有效的農業科研推廣應用體制,做到機構輕型化、隊伍精干化、專業特色化、成果產業化、發展集團化、運行機制高效化;其次按照高產、優質、高效、低耗的農業發展需要,加強農業科研開發。各級政府應將農村科技工作作為社會公益性事業對待,堅持財政撥款扶持。第三,鼓勵科技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進村入戶,推廣示范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研來源于生產成果由市場檢驗的新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大幅度提高農業科技服務能力。加大對農業尤其是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徹底轉變社會上不重視農業,輕視農業科研人員的態度。建立起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以及適應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機制,以及鼓勵科技人員大膽創新。培養出大批服務于農業生產第一線的科技人才,提高農業科研水平,促進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作者:李生梅單位:青海師范大學生命與地理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