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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嬰幼兒輔助食品屬于特殊膳食食品,隨著我國嬰幼兒輔助食品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外品牌紛紛進駐中國。由于國內外嬰幼兒輔助食品標準的差異性,進口環節的問題層出不窮。本文根據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實踐,指出目前進口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應對措施,希望為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嬰幼兒;輔助食品;進口;建議
0前言
隨著二胎政策的實施和居民消費結構的逐漸優化,我國嬰幼兒輔助食品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進入快速增長期。國外品牌看中國內巨大的消費市場,紛紛進駐中國,搶占市場份額。隨著洋品牌的大量涌入,進口環節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本文根據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檢驗檢疫中發現的問題,指出目前進口環節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為監管部門提出應對措施,對進出口商和消費者提出相關建議。嬰幼兒輔助食品屬于特殊膳食食品的一類,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使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適用于我國兩個相關標準:GB10769—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1]和GB1077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2]。標準中規定了該類產品所使用的原料、感官、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等,并嚴格規定其污染物、真菌毒素和微生物限量。日常消費者所熟知的寶寶谷粉、寶寶面條等產品屬于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寶寶魚泥、寶寶果蔬泥和寶寶果汁等罐裝寶寶食品屬于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進口環節存在的問題
據2017年度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未予準入食品信息顯示,不合格進口食品共6633批,其中嬰幼兒輔助食品共有164批次,占總批次的2.5%。不合格原因主要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營養素含量不符合嬰幼兒輔助食品標準、污染物超標、未提供合格證明材料等。不合格品牌包括德國喜寶、美國嘉寶、意大利美林和日本黃金大地等國際知名嬰幼兒輔食品牌;相關產品未予準入進口既有生產企業未按我國標準生產,也有進口商不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盲目進口等原因造成。
1.1采用小批量多品種進口模式
在2017年度164批次未予準入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中,有52%產品重量在100kg以下,有34%產品重量在50kg以下。例如某款未予準入的日本品牌有6個不同品種,每個品種只有2.48kg,可以看出進口商采用小批量多品種進口模式。進口商未對新品種進行嚴格審核和準入判定,采用小批量樣品試探性進口,經檢驗檢疫部門判定合格后再大批量進口的模式。在目前進口食品實施審單放行模式,嚴控流程時限的背景下,該模式存在一定的質量安全風險和檢驗檢疫監管工作風險。首次進口的食品和后續大批量貨物的生產配料、工藝和產品包裝等會有所更新,因系統未抽中檢驗而直接審單放行,存在因規避系統布控或信息申報不實造成的質量安全風險。
1.2進口商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足
進口商作為進口食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對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認識不足;對其進口食品的產品屬性、產品質量和適用的產品標準了解不充分。將食品的中文標簽制作、進口和銷售記錄、現場查驗等檢驗流程交付企業。檢驗檢疫人員對產品配料、工藝等有疑問時,企業因對進口的食品信息了解不足,與國外供貨商信息溝通不暢,不能解決相關問題;同時企業因對產品標準等知識掌握不足,其制作的中文標簽難以一次性合格,需要返工整改。進口食品檢驗過程中因進口商未能擔負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降低了通關效率,增加安全風險。
1.3進口商食品安全專業知識缺乏
進口食品的種類繁多,適用產品標準不同,需要專業的食品安全知識進行質量風險研判。大部分進口企業未配備食品專業人才,造成其對進口食品產品類別、適用標準和質量指標不清晰,存在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進口商因缺乏專業知識不能準確理解檢驗檢疫不合格判定依據,往往以產品歸類錯誤、標簽翻譯錯誤、出口國產品生產工藝與中國等不同理由進行辯解;甚至提出標簽覆蓋等手段,改變產品嬰幼兒輔助食品屬性等方式,規避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進口商因專業知識不足,不能了解和理解我國法規標準,沒有充分意識到進口食品安全風險和其某些行為已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1.4企業有意瞞報謊報,不誠信問題突出
企業報檢時,對敏感信息知而不報或有意謊報。例如外文標簽中嬰幼兒產品適用年齡為4月齡以上,外文標簽翻譯件中故意遺漏適用年齡等信息,且中文標簽注明“本產品為普通食品,不作為嬰幼兒輔助食品”。企業不如實申報相關信息,混淆相關概念,在報檢通關時打擦邊球以普通食品進口,后續銷售時以嬰幼兒輔助食品為宣傳賣點,使消費者誤解而選購不符合嬰幼兒營養安全的食品,對嬰幼兒食用后的健康造成潛在風險。
2應對措施
2.1檢驗檢疫機構嚴格審核單證對口岸首次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應嚴格審單,了解產品配料、工藝、包裝和適用年齡等信息,對不符合我國標準的產品予以退貨或銷毀處理。合格放行的產品應關注后續進口批次產品信息變化,對風險高、疑點多的食品進行現場查驗或實驗室送檢;對有未予準入歷史的產品和企業重點審核,加強布控。
2.2應用“互聯網+”和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對嬰幼兒輔助食品,應重點審核原料配料、加工工藝、標簽標識、廣告聲稱、市場宣傳等內容,一旦確認其為嬰幼兒食品的,不允許通過標簽覆蓋形式改變產品屬性,嚴格按照嬰幼兒食品相關技術法規進行合格評定。通過進口食品風險預警信息,海關總署的月度未予準入食品信息等互聯網信息評估類似產品風險,以便防控相關產品風險。
2.3加強對進口商和企業的教育和培訓向進口商和企業宣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相關方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并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對明知不符合我國要求,但試圖小批量多品種進口的,列入誠信管理體系,并向進口商宣傳“誠信企業暢通無阻、失信企業寸步難行”的信用管理體制;對涉及違法違規的,予以查處懲戒。要求進口商和生產企業應主動學習我國法律法規和標準,理解我國標準要求,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2.4加強檢驗檢疫人員能力提升檢驗檢疫人員應熟練掌握嬰幼兒輔助食品國家標準,掌握食品生產原料要求、添加劑使用要求、生產工藝、質量指標等;熟知出口國食品相關法律法規、食品生產企業概況、國內外生產工藝區別和食品行業發展動態等業務知識。在檢驗監管中能夠利用專業知識,發現問題,防范風險。
3進口不合格嬰幼兒輔助食品的不良影響
嬰幼兒輔助食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世界各國都制定了相關標準規定其營養成分和衛生指標。由于地理氣候、飲食習慣和體質差異,國外的嬰幼兒食品未必符合我國營養需求,衛生指標也未必比我國標準要求嚴格。中國嬰幼兒應參考利用我國居民營養調查數據和推薦攝入量攝入相關食品,滿足營養需求[3]。有些國外企業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中的配料、營養強化劑和食品添加劑等不符合我國嬰幼兒輔助食品國家標準,嬰幼兒食用后容易造成營養缺乏、過?;蛴绊憢胗變赫0l育。例如餅干中超范圍添加乳酸亞鐵,正常嬰幼兒攝入鐵含量超標,對胃腸道有一定刺激,還會阻礙其他元素的吸收;魚泥產品中添加香辛料會影響嬰幼兒味蕾的發育,對嬰幼兒味覺過早造成刺激,不利于良好飲食習慣的養成等[4]。
4對進口商和消費者的建議
進口商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時,應充分了解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對照相關質量指標,不符合我國標準的不予進口,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建議國外生產企業依據我國標準生產符合我國嬰幼兒營養需求的產品,將優質安全的食品進口到國內,提升國內消費質量。提醒廣大消費者,嬰幼兒處于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有其特殊的營養需求和衛生要求,營養不足或過量、食品衛生情況不良都會嚴重影響嬰幼兒的正常生長發育。消費者應理性消費,謹慎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嬰幼兒食品,以免對嬰幼兒生長發育造成不良影響。建議消費者到大型超市購買經過檢驗檢疫的食品,必要時向經銷商索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確保進口食品的正規來源,購買放心可靠的嬰幼兒食品。
參考文獻
[1]GB10769—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S].
[2]GB1077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S].
[3]中國營養學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M].2013版.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
[4]韓軍花.我國嬰幼兒輔助食品標準:現狀、問題及展望[J].食品科學技術學報,2017,35(5):7-11.
作者:王彪 單位:江陰海關(原江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