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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認定范圍
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是指店址設在行政村或自然村,以本村居民為主要顧客,運用現代流通方式,進行食品、副食品經營,并符合《市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認定標準》(見附)的食品經營店。
二、關于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創建方式
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前期工作由各鎮(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落實,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協調工作,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各鎮(區)推選、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驗收、公示授牌的方式進行。
三、關于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實施步驟
創建百家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分準備階段、實施階段、驗收階段三個步驟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時間為3月份。主要工作是確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班子,召開動員會議,明確工作任務。
(二)實施階段:時間為4月份至6月份。由各鎮(區)按照《市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認定標準》開展創建工作,完善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基礎設施和相應管理制度,落實食品配送單位,并按下達任務1∶1.2的比例上報示范店(超市)名單。
(三)驗收公示階段:時間為7月份至8月份。7月份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照《市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認定標準》進行驗收。8月中上旬進行全市性檢查,8月下旬進行公示、授牌、獎勵。
四、關于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任務分配及獎勵辦法
根據年在全市農村“建立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100家”的要求,各鎮(區)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任務詳見《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任務分解表》。為鼓勵食品經營企業和相關部門開展創建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確保08年創建100家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市政府將按照誰投資誰得益的原則,在驗收合格后按每家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1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各鎮(區)、各有關單位要把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當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踐行“三個代表”、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動員食品經營單位積極參與到爭創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中來,建立工作班子,落實具體責任人,加強對創建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工作指導,確保創建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二)各鎮(區)要在年6月30日前完成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前期工作,并填寫《市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匯總表》(見附)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將于7月份對各鎮(區)上報的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組織審核驗收。
(三)各級食品藥品、工商、衛生、經貿委、供銷社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助,認真指導各鎮(區)開展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創建工作。要把創建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有機結合,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強對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食品質量和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市食安委辦公室將參照《市農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管理辦法》進行綜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