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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全市金融業繼續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學穩健的發展,呈現出金融規模迅速擴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場活力顯著增強的新態勢,金融業已經成為全市現代服務業的重要行業,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中發揮了有力支撐和促進作用。但也要看到當前金融業正處于產業高端化加強、國際化進程加快和金融資源流動加速的關鍵時期,全市金融服務業還存在薄弱環節,必須繼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國務院長三角地區區域規劃中的定位,落實市委市政府“三個發展”總體部署,通過加快發展金融業來全力增創產業高端發展的競爭優勢,增創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優勢,努力在新一輪科學發展中走出一條符合金融業發展的新路,實現新的跨越。
(一)總體思路
把創新發展作為發展的根本動力,把跨越發展作為目標導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支撐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場建設,進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進金融功能區建設,打造良好的區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切實提高金融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穩健發展的持續性。力爭通過3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形成國內外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共同發展,要素齊備、功能完善、層次多樣的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具有多種融資平臺、具備多種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高效開放、創新活躍、服務優質,與及區域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現代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立足、服務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著力構建區域內投融資中心、金融運營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務中心、金融服務外包中心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設成為具有較強的聚合力、輻射力和綜合服務能力的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發展目標
占GDP和第三產業的比重有較大提高。力爭到年,金融增加值。實現金融業增加值顯著增長。實現金融業增加值突破1100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中所占比重達到20%左右,全市地區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達到10%左右。
存貸款總量。全市金融機構存貸款總量翻一番,其中:本外幣存款余額達到3萬億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幣貸款余額達到2.5萬億元左右,年均增速16%
直接融資規模。新增證券市場籌集資金300億元以上;新增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500億元左右;新增股權投資基金500億元左右。
保險業的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顯著提高。保險業保費收入。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進一步提升。全市實現保費收入400億元左右,保險深度超過4%保險密度超過4000元。
二、進一步加快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重點工作
必須強力推動和著力抓好以下工作。為了努力實現上述發展目標。
(一)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強各類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合力。逐步擴大郊縣的金融機構覆蓋面。基本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對各涉農街道鄉鎮的覆蓋,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郊縣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領域,增加對郊縣分支機構的信貸授權,切實提高對郊縣的信貸投放,力爭對郊縣涉農貸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項貸款增幅。
重點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和村鎮銀行組建工作。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鼓勵和發展適應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組織。要確保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新開業20家,籌10家;村鎮銀行實現零的突破;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新增1015家。全市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分別達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探索拓展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業務領域和資金來源,增強其服務“三農”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在三年內,實現微型金融服務組織對郊縣各鄉鎮街道全覆蓋,為“三農”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進一步發揮保險對“三農”發展的穩定保障作用。推進農村保險試點工作,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充分運用保險機制。聯辦共保”基礎上努力探索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和途徑,切實抓好農業保險基礎項目的應保盡保工作,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和覆蓋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種植業品種保險在全部農業保險中的比重。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穩妥地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地區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房屋保險等涉農險種,不斷完善農村保障體系。
適當提高涉農擔保業務保費補貼。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層次農村融資擔保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金組建涉農擔保公司。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探索農民林地(權)水面承包經營權、合作組織股權、農業機械等抵質押貸款方式,積極推行農戶聯保、農戶互保、專業合作組織為成員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為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強化和引導金融要素支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改善資金供給,積極推動信貸保持較快增長。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的重要作用。爭取總行支持,盤活存量資金,引入異地資金,實現年均存貸款增幅、增量持續較快增長,保障經濟社會對信貸資金的基本需求。
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積極推動金融資源配置的結構調整。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吸引和帶動各類資金重點投向“4+8+8現代產業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發揮保險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或股權等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行業企業。
根據銀行存貸比例、貸款期限結構、對重點項目資金投放力度、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等方面的情況,充分發揮政府財政性資源的配置作用。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目標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建立新增貸款總量和政府重點項目、財政性存款、結算資源的聯動機制。
(三)不斷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建立擬融資企業儲備庫,大力推進優質企業上市融資。加強企業上市融資的培育和引導工作。對尚未完成改制的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加強上市指導,形成“發行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資企業梯隊,力爭通過直接上市或通過買殼、借殼、購并等途徑,實現境內外上市的公司數量和融資額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46家,融資再融資70億元,全市新增境內外各類市場上市公司30家,融資再融資400億元,使上市公司成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
增加企業債務融資規模。推動重點基礎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等發行企業債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積極運用債券融資等方式。支持優質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務工具融資,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申請發行次級債等資本性債務工具和金融債。
并予以用地和資金的扶持。對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中因調賬增加利潤等原因而增加的稅費,繼續完善資本市場融資政策支持和激勵機制。對擬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企業和項目優先立項、報批。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還給原企業全體股東,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市本級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各區縣、國家級開發區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補貼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激勵和獎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再融資。
(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筑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
支持發展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根據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著力推動全市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各區縣、開發區也要結合實際設立本地區專項資金,合力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加快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進一步擴充市本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市本級繼續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用于充實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各區縣、開發區也要安排一定引導基金,鼓勵本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發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廣泛聚集和引導社會資金,重點為高科技、新興產業提供直接股權融資支持,形成股權投資資本和創新型經濟融合的良好機制。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由具備實業投資經驗和資本經營經驗的機構或人員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資金實力雄厚的實業投資機構、實業企業以及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或其他法人機構募集資金,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對全市以及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興產業進行引導性、戰略性投資。力爭35年內,全市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
支持科技創新園建設、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進一步深化科技保險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科技創新;全面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加快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和創新核心區組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深化科技銀行試點工作,制定并實施促進科技銀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力爭通過體制創新、機制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形成與科技創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努力成為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進科技金融體系建設。進一步創新科技投入機制,推進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股權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組建科技創新投融資平臺。
搭建中小企業融資網絡服務平臺,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臺。針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通過集合銀行、擔保、融資租賃、風險投資、產權交易、小額貸款等多層次的融資服務機構,建立多方合作、服務中小企業的長效機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產業的綜合實力深化金融改革。
為企業成長提供全過程金融服務。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探索金融綜合經營。將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擔保、再擔保、創投、租賃等多位一體的能夠有效發揮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業務協同優勢,功能齊全,具有完整金融產業鏈,能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解決方案的區域性金融投資控股集團。
提高整體發展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大力支持證券拓展業務,做大做強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地方銀行、證券、期貨、信托等金融機構通過實施跨區域聯合重組、設立分支機構、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強。加快推動銀行實現全國性現代商業銀行的戰略布局。并不斷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爭早日實現上市;繼續加大南證期貨營業網點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創新業務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期貨公司;紫金農商行要以組建改制為契機,不斷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跨區域經營,爭取在條件成熟時上市。
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引進或組建法人保險公司、住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私募基金、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積極建立和發展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中介組織,創新發展各類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各類新型現代金融組織。積極開發金融高端中介業務。
(六)不斷提升金融發展能級著力推進金融要素集聚。
進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區的層次,大力推進金融功能區建設。根據組團式發展的分布格局和現有基礎條件。豐富金融功能區的內涵。形成金融功能區機構聚集、金融后臺服務基地功能完備的重點功能區布局。
形成100萬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進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通過高標準規劃、高強度建設和高質量管理。繼續加強與臺灣以及歐美、日韓等地區的金融交流與合作,有步驟、有重點地引導、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和在金融機構入駐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區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區。
支持科技園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務平臺和載體,加快推進金融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商務成本、人才儲備、金融和信息產業方面的復合優勢。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金融軟件外包企業進駐,使在新一輪國際金融服務外包轉移過程中成為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和軟件外包的首選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務平臺,優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進其在發展的政策措施,著重加大對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就業、創業、培訓、生活等全方位服務。
努力成為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試點城市。推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區建設,強化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爭成為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的示范區。對新辦銀行保險機構繳納的營業稅省返還50%獎勵資金,市全額撥給所在區。全市每年統籌安排6000萬元,設立河西金融集聚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入駐河西金融集聚區。
(七)探索金融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加強區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間、監管機構間的溝通機制,構建區域金融合作機制。推動金融企業在人員交流、信息共享、產品開發、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構建跨區域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和即時外匯兌付系統。探索建立區域性票據交易市場、區域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積極推進區域金融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動區域內支付體系一體化。促進區域內各地市資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區域的企業資信統一評級標準,推動誠信系統一體化。建立跨區域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查詢機制。以及跨地區的相互信用擔保認定體系,建立跨區域失信懲戒機制,金融生態建設中形成地區合作。
搶占保險產業的制高點,積極打造區域性保險中心。繼續推進保險創新試驗區建設。擴大保險市場輻射面,使成為區域范圍內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抓住市場需求,加快構建金融要素市場。積極探索構建跨區域、多功能、綜合性交易市場。制定政策,鼓勵其在交易市場進行股權登記、辦理股權質押融資、開展產權轉讓等業務。
(八)努力打造和諧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管理和服務。
力爭在35年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充分發揮政府推動和引導作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政府推動、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推進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加快整合和進一步開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倡導信用產品的使用,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
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機構加強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設。構建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完善對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地方性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強化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監管,規范地方性準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活動。
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依法打擊各種金融詐騙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金融市場秩序。非法金融活動,嚴肅查處各類金融案件。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構筑健康、規范、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確保金融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和業務處理能力。推動和支持在各金融機構在網點建設、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雙語標識、銀行卡服務、貨幣兌換服務、保險理賠服務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九)加強和改進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
編制和完善金融業發展規劃,加強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市金融發展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創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推動金融業改革、創新和發展,確保各項金融工作落到實處,開創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各區縣要完善金融工作組織體系,通過單設或合署等形式設立本地區的金融辦;形成市區(縣)兩級發展金融的合力。
使更多的經濟部門、企業領導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關注金融發展,不斷提高運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各級黨政和企業領導干部開展金融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調研等工作。提高運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服務的能力,努力形成協調有力、服務高效的工作機制。
切實為金融機構發展提供便利和高效率的服務。建立市金融業統籌協調發展機制。建立市政府與人民銀行分行、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外匯管理局的金融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市金融辦與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建立市金融辦與各類金融機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金融信息與工作動態互通、合作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