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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縣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經濟蓬勃發展,地區間交流日益頻繁,語言文字作為人們交際的基本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信息化和高新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其地位、作用日益突出,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更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我縣目前在語言文字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語言文字工作發展不平衡、普通話推廣程度城鄉差別較大、一些單位對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機構不健全、社會用字不規范等現象仍然存在,遠遠不能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縣語言文字工作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為準則,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尊重規律,把握重點,積極推進,努力構建和諧的語言氛圍,不斷提升全縣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總體目標
2012—2013年,在全縣范圍內國家機關、教育系統、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領域大力宣傳推廣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國家機關、教育系統、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四大領域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人員達到應測人數的85%以上,其中學校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達到應測人數的95%以上。力爭在2013年通過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評估驗收。
(一)黨政機關
縣委、縣政府、各鄉鎮和各部門要對推廣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要求明確,制度健全,有組織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并有詳實的檢查及落實措施;普通話要成為黨政機關主要工作用語,成為會議用語,成為面對媒體和公眾的宣傳用語,成為其他公務活動中的交際用語,成為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用語;黨政機關要把普通話列入公務員培訓、錄用、考核的內容;全縣范圍內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標語等用字要進一步規范。
(二)教育系統
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教育機構要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之中,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要把提高師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納入培養目標和課程標準,納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本課程體系之中,納入到學校工作日程和常規管理中,滲透到德育、智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要對在職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并達到規定的等級:語音課教師(漢語教學教師)要一級乙等;語文教師(漢語言文學專業各學科教師)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二級乙等以上;要將普通話水平列入錄用教師的資格要求和業務考核內容;師范類專業和其他與口語表達關系密切專業的學生,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全部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各級教育機構名稱牌、標志牌、標語牌用字符合要求;公文、校刊(報)、試卷及其他自辦印刷物用字規范;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
(三)新聞媒體
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要將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到行業管理內容之中,要求明確,制度健全;各新聞單位要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作為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內容,有制度、有要求、有檢查、有改進措施;播音員普通話水平達到一級乙等以上,并做到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印刷體報頭(名)、刊名、廠名、臺名、制作單位名稱和欄目名稱、片名等用字符合要求;相關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范字的能力,做到持證上崗;編輯、記者、校對、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及計算機錄入人員要熟悉國家關于現行漢字的規范標準。
(四)公共服務行業
公共服務行業各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推廣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有明確要求,制度要健全,并要認真檢查落實。商業、郵電、文化、交通、銀行、保險、醫院等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其中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等特定崗位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街道、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設施標志牌、交通指示牌、名稱牌、商鋪招牌用字符合要求,書寫正確。名稱牌、招牌、廣告制作人員具備正確運用規范漢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健全機構
縣委、政府決定成立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我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時,設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語委辦),設在教育局,局長和主管業務副局長分別任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配備專兼職干部,賦予語委辦行政管理職能和委托執法權,負責教育系統和全社會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日常事務工作。與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密切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落實了主抓領導和專兼職干部,具體負責本行業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縣政府將依照省市要求,為這項工作富有成效的扎實開展,提供了必要的辦公經費和辦公條件,逐步建立起精簡高效、反應靈敏、協調有序的管理機制,逐漸形成“領導關心重視、上下左右協調、經費渠道暢通、工作規范有序”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格局。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教育、文化、宣傳等有關部門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現代媒體,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意識。語委辦要根據《省實施〈國家應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實施辦法,組織編寫語言文字規范化叢書、規范標準匯編等宣傳材料,方便社會使用。語委辦作為執法主體,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執法力度,認真探索并逐步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法治管理的軌道。
(三)分工負責,強化監督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對國家機關規范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教育局、語委辦要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使用列入對學校督導、檢查、評估和考核的內容;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對廣播、電視、出版物、網絡以及信息技術產品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商標以及廣告、招牌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縣民政局要對地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縣衛生局要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商務、旅游等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內用語用字的規范化管理。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管理工作。
(四)開展評估,以評促建
縣有關單位要根據縣語委會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配合語委辦開展語言文字評估工作。縣語委辦要結合我縣實際,本著“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優,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指導原則,統籌協調,分類指導,采取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評估方法,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的完成語言文字評估工作。
(五)加強測試,提升質量
縣語辦要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進一步提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水平。以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為抓手,逐步實行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工作,滿足社會各類人員學習普通話、提高普通話水平的需要,幫助他們提高普通話水平,實現人際間的順暢交流。積極探索和運用新的測試管理手段,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質量。
(六)抓好隊伍,培養人才
縣語委會要認真抓好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建設,不斷培養人才。要建立比較穩定的語言文字工作干部隊伍,有計劃地開展對語言文字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他們不斷更新思想觀念和知識結構,提高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業務能力強,思想作風硬,強有強烈事業心、甘于奉獻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由縣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精神,結合“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標準”,制定《縣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成立迎評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工作任務,召開聯絡員會議,報送實施方案。
(二)工作開展階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縣語委辦會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在縣語委辦指導下開展機關及公共服務行業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漢字應用培訓,組織對不規范用字進行調查、審核、整改,對迎評必檢、備檢單位進行檢查,召開階段性通報會、總結會、協調會,推進階段性工作。
(三)檢查落實階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各部門、各單位收集、整理資料,并建立檔案,形成自評報告,由縣語委辦匯編成冊;縣迎評領導小組針對薄弱環節進行整改、充實、完善,形成匯報材料,迎接“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