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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加快發展為第一要務,以維護穩定為第一責任,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第一職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為建設美麗、富裕、和諧、強盛的社會主義新做出更大的貢獻。
(一)強化職能,推進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快速發展
1、強化法制宣傳教育職能,全面推進依法治市。認真實施全國和全省普法規劃,市期間依法治市規劃,探索和創新適合新形勢發展需要的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載體和機制,深入開展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為核心的法律素質教育,力求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對象90%以上受到新一輪法制教育。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法制教育要以增強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重點,把法制教育納入培訓和繼續教育總體規劃,推進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和家庭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絡,根據未成年人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大力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不斷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普法依法治理在推進我市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市進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在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
2、強化法律保障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勞教工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不斷改進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加強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質量和效果。要堅持以創建工作為載體,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責任網絡,落實直接管理制度,規范所情分析制度。健全警戒護衛機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預案,切實維護勞教場所秩序的持續穩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要繼續落實中央八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加強組織機構和幫教網絡建設,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有效機制,我市至少建立或認證1-2個示范性安置實體,各縣(市、區)至少興建1個過渡性安置實體,各鄉鎮建立相應過渡性安置幫教站。人民調解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調解員隊伍。全面推進調解協議審核制、首席調解員制、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聯動聯調機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制度,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大因土地征用、城市拆遷、企業改制、工程建設、勞資糾紛等熱點、難點問題引發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消滅在萌芽狀態。
3、強化法律服務職能,著力促進和諧創業。適度發展法律服務機構,整體提升法律服務隊伍素質。期間,全市律師隊伍要在律師機構總量控制30家左右的前提下,執業律師達到280人,其中具有本科學歷的要占96%,碩士研究生占23%,博士生占6%;全市公證員隊伍控制在10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由末的27%提高到80%,具有碩士以上學歷者達到5%;縣(市、區)級法律援助機構有單位獨的辦公場所,配備3名以上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機構,要不斷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積極投入到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社會實踐中,為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供法律服務;要主動介入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新農村建設等重大體制改革和經濟活動,廣泛參與國內及國際貿易、投資、金融、知識產權保護、仲裁等民商事領域,積極參與“三農”問題的解決,努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期間,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達到4200家,辦理民事1.5萬多件,非訴訟法律事務1.3萬多件,刑事辯護達到法院同期刑事案件審結率的70%以上;公證辦證件數由期末的125000萬件增至期末的200000件;法律援助案件力爭達到1800件。
(二)深化改革,推進司法行政工作持續發展
4、深化勞教體制改革。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六化”(管理方式多樣化、教育工作科學化、勞動安排工人化、執法活動規范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所區環境校園化)要求,繼續深化勞教辦特色,推進勞教管理工作改革,健全完善勞教人員等級處遇制、低報酬制和法律救助等制度,加快實現由“三級管理”(嚴管、普管、寬管),向“三種管理模式”(封閉式、半開放式、開放式管理)轉變,為將勞教制度改革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制度奠定基礎。
5、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律師行業準入制度。進一步推進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建設,完善律師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形成社會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律師、公職律師并存發展,優勢互補的格局,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司法行政管理與律師行業管理“兩結合”的管理體制,規范律師法律服務秩序。加強對律師協會工作的指導,規范律師協會管理活動。完善行業規范,抓好律師的培訓、繼續教育、業務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建立律師事業發展和風險防御機制,引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走市場化、社會化、產生化發展方向,培育一批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競爭力較強的大型律師法律服務集團。
6、深化公證制度改革。以實施《公證法》為契機,進一步保障公證執業的平等性、獨立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實現公證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公證處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推進公證隊伍職業化建設,建立完善公證機構獨立負責、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和科學管理的公證業績評價和考核體系,促進公證事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7、深化司法鑒定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省司法鑒定條例》,加大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指導、管理和檢查力度,規范司法鑒定秩序,建立我市統一獨立、管理有序、運作規范高效的新型司法鑒定體制,為促進司法公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保障。
8、推進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四嚴”、“四最”要求,健全完善司法考試組織工作機制,確保萬無一失。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探索建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就業上崗的良性互動機制,提高司法考試的社會效益。
(三)強基固本,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協調發展
9、抓好司法所建設。司法所是我國司法行政工作體系中最基層的組織機構,要充分認識司法所在構建和諧平安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中央關于加強“兩所一庭”建設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的意見》精神,抓住“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兩個關鍵,確保司法所建設取得實效。在解決立戶列編的基礎上,司法所要力爭達到“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理順和規范司法所管理體制,把司法所建成縣(市、區)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調整充實人員編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每個司法所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10、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中西部地區司法所規劃和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規劃、資金、管理”三個環節,加快推進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力爭在規劃頭兩年,全面完成170個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按照中央關于司法機構所需經費必須由縣級以上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的要求,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司法行政機關業務經費實際需要情況,制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費保障標準,落實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逐步改善縣(市、區)司法局辦公條件。
11、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規劃、軟硬并重、分步實施、以點帶面、重點突破”的原則,加強網絡建設;繼續完善司法行政系統網絡基礎平臺,完成所有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網工作,在規劃的頭三年基本實現市縣OA系統建設,達到無紙化辦公;在規劃五年間,建立信息流轉規則,全面完成網上審批和行政許可系統的電子建設工作,實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實時信息互通。
(四)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為在新的起點上實現司法行政跨躍式發展提供組織保證
1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政能力。一是以提高公正執法水平為核心,以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執法公正”的隊伍為目標,切實加強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管警,從優待警,切實解決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提高政治和生活待遇。力爭到2010年,85%的干警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其中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00%達到大專以上學歷。二是以提高法律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建設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隊伍為目標,切實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三是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重點,以建設一支“忠于人民、顧全大局、依法行政、恪盡職守、廉潔奉公”隊伍為目標,切實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以實施《公務員法》為契機,進一步健全規范公務員隊伍管理機制,不斷完善考評、激勵、獎懲、監督機制,進一步營造奮發有為、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和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13、加強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構建和完善司法行政制度體系,促進行政執法的規范化;健全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政務公開制、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健全執法監督機制,提高行政監督效能;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誠信建設,以誠實守信取信于民。
14、加強廉政建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強化教育基礎,完善制度保障,健全監督措施,大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進一步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切實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與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15、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執行能力。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行政系統作風建設。堅持抓黨風促政風樹行風,努力打造學習創新型、服務效能型、法治責任型、勤政為民型、團結廉潔型機關。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教育,大興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鞏固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政務環境長效管理機制,不斷優化司法行政政務環境。大力開展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民聲,聚民心,集民智,舉民力,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以勵精圖治的精神風貌,爭創一流的工作作風,開創時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