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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穩健的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結合我省實際,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拓展金融作為空間,加大金融對“繼續打好五大戰役、大干‘十二五’開局之年”的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作用,現提出年金融服務工作要點。
一、拓展信貸增長空間
(一)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增長。按照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提高以市場手段調控信貸資金的能力,促進信貸資源配置向傾斜。鼓勵駐銀行根據我省信貸有效需求,積極爭取各自總行在存貸比考核、貸款總量、授信業務發展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力爭貸款增速與經濟增長速度相適應,保持存貸比繼續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各相關銀行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協辦)
(二)調整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支持銀行通過提高信貸資產的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和加快對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產能項目、“兩高一?!表椖康男刨J退出等方式,盤活存量貸款。鼓勵銀行調整優化信貸投向、期限結構,加大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等表外產品的拓展力度,促進信貸資源集約利用。(各相關銀行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協辦)。
(三)加大信貸資金調劑力度。積極通過委托貸款、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融資方式,引入銀行系統內外資金。努力拓展內保外貸、海外代付等業務,加強與境外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合理利用外部信貸資源滿足省內企業進出口貿易和“走出去”融資需求。(各相關銀行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省外匯管理局協辦)
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1)大力推進上市融資再融資。根據上市輔導、申報和審核等不同階段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不同板塊的上市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強上市后備企業,特別是農業龍頭型、創新創業型、服務型企業和大型重點企業的挖掘培育,推動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借殼上市。重視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幫助解決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等多種形式實施再融資。(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駐證券監管部門主辦)
(2)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加大并購重組工作宣傳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將資產兼并重組與融資同步進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整體上市。創新并購融資方式,支持企業以股份對價進行換股收購、合并,減輕企業并購融資壓力,吸引一批央屬企業和具有競爭力的省外優質企業來嫁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各有關地方政府、省國資委主辦,駐證券監管部門協辦)
(3)著力發展債券融資。積極推動符合債券發行條件的省內企業、重點建設項目業主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各類債券,籌集發展建設資金。積極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捆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或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方式籌集資金,擴大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省發展改革委、人行中心支行、駐證券監管部門主辦,省經貿委、國資委協辦)
三、拓寬其他融資渠道
(1)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發展。抓緊制定《省加快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吸引創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來投資落戶、展業。積極引導社會閑散資金通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方式轉化為資本,拓寬民間資金投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資委主辦)
(2)努力拓展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推動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務功能。鼓勵信托公司發行各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資產受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信托產品,幫助省內企業籌集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證券公司在開展直接投資業務。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通過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等多種方式,為企業購置設備或盤活固定資產投入提供融資服務。(有關金融機構,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主辦)
(3)積極推動場外市場建設。繼續抓緊做好相關工作,全力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首批擴大試點范圍。積極推進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建設,為技術產權、科技項目成果和非上市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轉讓提供高效融資、交易服務。(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駐證券監管部門主辦)
四、全力支持“五大戰役”
(1)加大重點項目戰役金融支持。充分發揮規劃、產業政策和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建立重點項目與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機制,通過直接、間接融資組合方式,調度各方面金融資源繼續做好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鼓勵銀行向上爭取將重點項目單列信貸規模,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可持續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創新重點項目信貸業務流程,推行“總行、省分行、二級分行、經辦行”團隊營銷服務模式,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各有關金融機構主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協辦)
(2)加大新增長區域發展戰役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環三都綜合實驗區、等新增長區域的金融資源配置,促進優質金融資源向新增長區域集聚。積極創新新增長區域銀企對接形式,提升銀企洽談會、會商會層級,通過多種形式為新增長區域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服務。加強金融同業合作,為新增長區域企業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一攬子金融服務解決方案,幫助新增長區域內的大型優質企業通過發債、上市方式拓寬融資渠道。(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各金融機構主辦,省發展改革委協辦)
(3)加大城市建設戰役金融支持。加快政府融資平臺清理規范工作,通過財政注資、經營性資產注入、存量資產整合等方式,增強平臺公司資本實力和信用,提升平臺公司服務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能力。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平臺公司發行城市建設相關的各類債券,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金融機構主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協辦)
(4)加大小城鎮改革發展戰役金融支持。積極落實各有關金融機構與各地方政府簽訂的支持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的合作協議,有效加大對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等方面的信貸投入。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向小城鎮延伸服務,健全網點功能,創新符合小城鎮開發需求的信貸、投資、保險等金融業務品種,增強小城鎮金融服務能力。(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金融機構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省農信聯社協辦)
(5)加大民生工程戰役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收益權質押+專項賬戶監管”的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模式試點,拓寬保障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加大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發揮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引導作用,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規模,進一步加強金融助學服務。(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省農信聯社、有關金融機構主辦)
五、強化重點領域金融服務
(1)完善科技金融服務。積極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業務和科技保險業務。依托“6?18”等項目對接平臺,組織銀行、證券、保險、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各類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與科技項目有效對接,為科技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制定出臺科技保險補貼管理辦法,推動科技保險健康發展。支持建立專業化的科技融資租賃公司和科技擔保公司,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省知識產權局、有關金融機構主辦)
(2)加大中小企業信貸投入。繼續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制創新,支持金融機構積極開展以動產、股權、倉單、訂單、保單、出口退稅池等為抵質押物的擔保貸款,擴大融資擔保物范圍。繼續推廣工商銀行“網貸通”、農業銀行“金博士”自助可循環貸款、中行“中銀通達”、建行“e貸通”、交通銀行“展業通”、興業銀行“金芝麻”、中信銀行“小企業成長伴侶”、招商銀行“點金6?18”、民生銀行“商貸通”、浦發銀行“中小企業助推器”等小企業信貸產品,大力發展以產業鏈核心龍頭企業信用為依托的“一對多”供應鏈融資業務和中小企業聯保聯貸業務,努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推廣“信貸工廠”、“打分卡技術”等標準化信貸審批模式,努力提高中小企業授信審批效率。充分發揮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作用,引導增加小企業貸款投放,確保小企業貸款增速快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省經貿委、財政廳、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有關銀行主辦)
(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質押貸款形式支持經營性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加強對已經落實財政資金的公益性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信貸配套支持。加大林權抵押貸款、農戶林業小額貸款投放,推廣茶園、果園等經濟林抵押貸款業務和林業綜合保險業務,加快開發符合林業生產特點的長周期林業金融產品。建立龍頭企業貸款風險池資金,加大農業龍頭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等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信貸模式。大力推動海域使用權、捕撈許可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業務以及海域和內陸漁業水域等各類養殖水域抵押貸款業務,鼓勵發展蔬菜大棚、大型農用生產設備、四荒地、農村土地經營權等抵押貸款業務,加大涉農信貸投放,確保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全省貸款平均增速。(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省農信聯社、有關金融機構主辦,省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與漁業廳、工商局協辦)
(4)加強外經貿金融服務。優化外匯管理服務,改進貿易收結匯和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方式,便利企業貿易融資。大力推進打包貸款、訂單融資、進出口押匯、出口發票融資、保理、福費廷等貿易融資業務發展。簡化企業對外擔保外匯管理手續,放寬被擔保人的資格條件,擴大對外擔保業務范圍,便利“走出去”企業在境外融資。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做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具體操作流程的培訓,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穩步開展。(省財政廳、外經貿廳、國稅局、駐海關、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機構、省外匯管理局、有關金融機構主辦)
(5)支持節能減排行業發展。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推廣興業銀行“能效融資模式”,支持更多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通過風險分擔等模式引入國際資金,擴大企業節能減排的融資渠道。鼓勵銀行通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預期收益質押、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循環經濟、節能環保等項目的融資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各有關銀行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協辦)
(6)加大現代服務業支持力度。大力發展適合物流企業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業務,支持銀行與經營規范的物流公司合作發展“金融倉儲”業務,提升物流企業服務附加值。積極推動包括專有技術、許可專利、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現代商貿業、旅游業等新興服務行業發展。(有關銀行主辦,省經貿委、交通運輸廳、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省知識產權局協辦)
六、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
(1)充分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繼續做好農業保險工作,將水稻種植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努力提升“三農”保險保障水平。繼續實行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和保單融資貼息政策,進一步發揮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省財政廳、民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駐保險監管部門、有關保險公司主辦)。
(2)充分發揮保險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支持省內保險公司積極穩妥參與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保項目的商業保險或受托管理工作。繼續推動我省承運人責任險、醫療責任保險、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各類責任保險業務發展,充分發揮各類責任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理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環保廳、衛生廳、旅游局、安監局、駐保險監管部門、有關保險公司主辦)。
(3)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推動與國內保險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探索保險資金參與我省經濟建設的有效途徑,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投資我省重點項目建設或參與地方企業股權投資、并購、重組、改制上市。(省發展改革委、有關保險公司主辦,駐金融監管部門協辦)
七、推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
(1)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興業銀行開展綜合化經營。推動地方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支持國際銀行改制并增資擴股。爭取農村商業銀行年內開業。加快推進銀行組建工作。支持聯華信托增資擴股壯大資本實力。支持省屬控股證券期貨機構發展壯大。加強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積極穩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省經貿委、人行中心支行、駐銀行業監管部門、省農信聯社、有關金融機構主辦)
(2)支持駐金融機構發展。各有關設區市要在土地、辦公用房、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出臺扶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為駐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條件。支持和配合駐金融機構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內部管理,創新金融產品,拓展業務規模,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主辦)
(3)支持、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抓住國家支持建立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保險改革發展試驗區的有利契機,爭取國家各項金融創新在先行先試。繼續深化、等金融功能區建設,全面落實兩市鼓勵金融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吸引金融機構、人才等各類金融資源集聚,推動金融市場繁榮。(市政府、市政府主辦,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協辦)
八、加強臺金融合作
(1)推動臺金融合作。以ECFA簽署為契機,推動臺兩岸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雙向互設。支持臺資企業上市融資,引進臺灣金融服務中介來設立機構。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借鑒臺灣地區上柜和興柜模式,在省內探索建立臺資企業及中小企業股權柜臺交易市場(或海峽股權交易所),為中小企業、大陸臺資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積極推動赴臺旅游保險工作。支持在臺資法人保險公司發展,推動臺保險機構加強業務合作。支持兩岸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加快海峽產業投資基金首批資金的募集工作,爭取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點產業、新興產業等股權投資方面取得進展。(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相關金融機構、省投資開發集團、省產權交易中心主辦,省臺辦、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旅游局協辦)。
(2)推動金融合作。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我省法人金融機構赴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到設立分支機構或戰略投資法人金融機構。繼續加強與港交所溝通聯系,推動具備條件的省內企業赴香港上市融資、再融資。鼓勵省內企業通過境外關聯企業在香港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有效統籌利用境內外債券市場。推動港人民幣跨境業務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加強人員交流和業務合作。(省發展改革委、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主辦,省經貿委、國資委、外經貿廳、省外匯管理局協辦)
九、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1)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開展信用企業、信用單位、信用社區、信用村鎮等創建活動。繼續推進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試點,采集分散在各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構建覆蓋面更廣、信息面更全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詢機制,制定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凈化社會信用環境。(省經貿委、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主辦,駐金融監管部門、省農信聯社協辦)
(2)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建立完善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區域金融風險防控合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強化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繼續加大對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和非法證券活動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和防范力度。廣泛開展公眾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促進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人行中心支行、駐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