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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高專)每年“畢業生人數”的增幅
高職(高專)院校每年“畢業生人數”也體現了高職(高專)的快速“規模擴張化”發展特點。整體上看,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生人數呈直線增長態勢,其中,高職畢業生人數增長幅度高于本科畢業生人數(見圖3)。具體而言,2001年高職畢業生人數為46.85萬人,而到了2012年,高職畢業生卻高達320.89萬人,高職院校畢業生人數在12年間增長了6.85倍;而且從2002年開始,一直到2012年為止,高職每年的畢業生人數均占高校每年總畢業生人數的一半以上。從總體來看,2001-2012年,高職院校的畢業生總數為2480.13萬人,占到12年間高校總畢業生人數的53.36%。(五)“規模擴張”之后的反思:教育質量問題日益“凸顯”,亟需加強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近十多年以來,高等職業教育切切實實經歷了短時間內的“規模擴張”,在“規模擴張”之后,高等職業教育也面臨一些頗具挑戰性的問題,例如生源問題,在一些高職院校不僅出現生源質量差的現象,而且生源數量缺乏問題也日益凸顯。2011年11月9日,《中國教育報》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高職“闖關”需要“背著石頭過河”》,文章提到,“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山東省高職院校的招生計劃出現4萬多人的虧空,部分院校甚至出現了‘零投檔’,而江蘇、陜西、湖北、四川等省的高職錄取也都險象叢生,著實令人震驚。”顯然,高職生源壓力不容樂觀,而更值得關注的是,“生源危機一旦形成多米諾效應,就會出現一連串不愿看到的連鎖反應,直至波及教育、教學和教師。”
再如,校企合作問題,這是直接影響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的核心和瓶頸問題,很多高職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遭遇“難以激發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這一問題,這已成為許多高職院校面臨的最棘手問題。其他如師資隊伍問題,許多高職院校教師隊伍的數量和質量不能適應產業升級發展的要求,進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高職人才培養的質量。當然,還有許多其他問題,諸如高職院校的辦學理念不能適應產業升級以及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要求問題,高職院校管理不能適應規模快速發展以及提高管理質量要求問題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諸如上述問題,都需要“職教中人”對高職規模發展之后進行系統反思和重新建構。盡管有論者指出,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在1999-2005年是“從規模擴張到發展方向定位”階段,2006-2011年是“從示范引領到全面質量提升”階段,但筆者認為,對于高等職業教育來說,以教育部2012年的《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為標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在經歷了大規模的數量擴張之后,才真正步入“以追求質量”為導向的內涵式發展階段。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問題,亟需引起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質量是內涵的根本亦是內涵的保證,以質量驅動內涵發展就是找到了內涵發展的‘根’。”由此,作為提升高等職業教育質量這一有機鏈條中的關鍵環節,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不可或缺,而且亟需加強。
二、加強對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履職功能
的問責亟需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問責制是一個系統化的責任追究制度,包含權力授予、明確責任和全面實施體系化控制三方面的內容,體現了權力與責任、義務的平衡。”從當前國際上許多發達國家教育治理的實踐和經驗來看,實施問責制已成為許多國家提高教育質量、評估教育改革績效以及進行有效教育治理的重要舉措。以美國為例,上世紀80年代,美國了《國家在危機中》的報告,引發了全美范圍內的以“標準”為導向的教育改革浪潮,而“基于標準的問責運動”在這次改革浪潮中應運而生。除此之外,引發美國教育界實施問責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即美國政府層面實施的績效改革,1993年,美國《政府績效和結果法案》(theGovernmentPerformanceandRe-sultsActof1993)頒布,該《法案》是美國政府績效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代表性立法,《法案》要求每一個聯邦機構部門每年必須報告其在《戰略規劃》(StrategicPlan)中所確立的目標及目標達成情況。可以說,政府績效改革實施的“問責制”,從根本上進一步推動了美國教育領域的“問責制”實施。
2001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開始授權州對其所屬的學校及學區的教育改革績效進行問責,自此,州層面的問責體系逐步建立。對美國職業教育而言,1998年的《卡爾•D•帕金斯職業與技術教育修正案》(CarlD.PerkinsVoca-tionalandTechnologyEducationActAmendmentsof1998)、以及2006年的《卡爾•D•帕金斯生涯與技術教育改革法案》(CarlD.PerkinsCareerandTechni-calEducationImprovementActof2006),分別對美國職業教育(生涯與技術教育)實施“問責的目的”及“州績效措施”,特別是對中等及中等后職業教育(生涯與技術教育)的核心績效指標、績效表現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從而為問責制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標準和依據。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教育領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問責機制。“我國亟待建立一種‘誰接受了多少教育委托,誰就要承擔多少教育責任、承受多少失職追責后果’的機制,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平衡。”
問責機制的缺失和不完善極易造成教育公共權力濫用、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及教育效率低下等問題。例如,我國早在1991年就頒布了《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實施了教育督導制度,但客觀地說,盡管國家及地方督導機構能在一定程度上監督和制約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行為,但這種監督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教育問責缺乏力度,社會或第三方問責缺位;問責的價值取向存在一定偏差和誤導,表現為過分強化“升學率”問責,不僅進一步激化了升學考試競爭,而且還使教育問責制走向了反面;除此之外,教育問責隨意性強,缺失公正現象也比較普遍,最典型的表現即是問責的標準彈性過大、問責的主客體界定不清、問責的程序不規范、處分濫用等。出現上述問題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尚缺乏關于“問責”的具體可操作的法律法規。我國1996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并未提及“問責”問題,只在第三十九條提出,“在職業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規定的,應當依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該條目規定籠統而概括,并未從真正意義上涉及“問責”問題。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加強教育督導和問責已經越來越成為提高政府教育執政能力的一條重要路徑和選擇。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六十五條規定,“完善督導制度和監督問責機制”,提出“嚴格落實問責制”,并對“問責制”的內容做了如下解釋,“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司法機關的司法監督;建立健全層級監督機制;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
客觀地說,該條款只涉及教育督導機制問題,并沒有具體涉及教育問責機制到底該如何運行的問題。而且,更值得關注的是,《綱要》還提出了一系列的職教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涉及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雙師型”教師培訓、高職改革示范校建設、示范性職教集團學校建設等,這意味著國家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高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由此,我國亟需建立完善的職業教育問責制,亟需對重大職教改革項目和改革試點進行評估,特別是對其實施和效果進行評估,以最終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改革項目績效。
三、實現高等職業教育政策的科學決策亟需加強職業教育質量評估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已成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規范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要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立和完善國家教育基本標準。整合國家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及資源,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監測評估報告。”我國政策領域中一直以來占主導地位的“經驗決策”慣例和決策文化,在日益復雜和多元的社會文化影響下,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社會問題背景下,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亟待變革,亟待科學規范的決策過程和決策文化的形成。近些年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推動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教育政策。首先,1999-2005年間,國家推出一系列重振職業教育發展的教育政策,包括高等職業教育在內的職業教育獲得快速規模化發展。1999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進入新世紀,從2002年到2005年短短幾年,連續召開三次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先后頒發《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
其次,“十一五”期間實施(2006-2010年)的“四大工程”和“四大計劃”②。國務院決定“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投入100億元,重點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充實教學設備,實施“國家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等“四大工程”和“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等“四大計劃”。最后,“十二五”期間(2010-2015年),國家一系列涉及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教師發展、人才培養質量、技能大賽、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等方面的政策。2010年6月,教育部和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號),繼續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推出建設100所左右的骨干高職院校建設計劃;2011年9月頒布《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頒布《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2011年11月8日,教育部和財政部又頒布《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
當然,除了上述政策之外,涉及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還有很多,這些政策構成了一個非常龐雜的高等職業教育政策體系。客觀地說,這些政策在推動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政策體系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上述諸多政策的出臺或頒布過程歷時都非常短,特別是由同一部門出臺的許多重要政策其出臺頒布時間幾乎是同時的,“決策過程之迅速急迫在國內外公共政策發展的歷史上是不多見的”。一項教育政策的問題提出、確定為教育政策問題、啟動政策議程、政策方案設計與選擇、教育政策合法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包含很多環節和步驟的過程。因此,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政策的決策和頒布實施過程不免讓人產生疑問:這些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出臺頒布過程是否經過嚴密、科學的論證?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是否有多元主體參與?政策在執行之后是否達到了政策目標和政策預期?特別是“十二五”以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政策的主要導向就是以“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為本,那么,這些政策是否提高了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由此看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必不可少、不可或缺。
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是使高等職業教育政策邁向科學化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通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不僅可以檢驗上述諸多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以更合理地配置高等職業教育資源,在我國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確定高等職業教育優先發展項和優先發展順序,而且還可以與時俱進隨時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情況,對政策做出繼續、調整或終結的決定。另一方面,通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得出的結論體現了科學性,為下一步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奠定堅實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對于高等職業教育科學決策不可或缺。進一步說,要實現科學決策,就必須使決策建立在大量、全面、準確的信息之上,而職業教育質量評估可以利用一切可行的技術和手段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第一手高等職業教育運行的數據,為政府的職業教育決策提供基礎性保障。
四、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衡量成本與效益亟需
對高等職業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當前,我國的教育資源是有限的,僅就教育經費投入而言,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而事實似乎也證明,我國2012年確實實現了這一目標,2012年3月5日的《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教育經費占GDP4%目標設定19年后終獲實現》,盡管如此,與國際上發達國家和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教育經費的投入仍然是排名相對靠后的,“如果達到了4%的話在全世界也不是很高,大體在全世界188個國家中也只能排在101位。”況且,這些有限的教育資源將以不同的比例分配于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作為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等職業教育,僅從教育經費分配的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仍然存在教育經費投入總量不足、生均經費偏低、投入不均衡等諸多問題。有研究者提出,2011年,職業教育總經費僅占全國教育總經費的12.31%,比上一年減少0.21個百分點,其中,高等職業學校占比5.24%,比上一年減少0.14個百分點。高等職業院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為3546.23元,普通本科為9077.30元,后者是前者的2.56倍。另一方面,與普通教育相比,高等職業教育可以說是一種“昂貴”的教育類型,其涉及大量的物質資源、人力資源、時間資源等資源的投入,因此,如何實現我國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如何才能使這些資源的配置發揮最大的效用?如何有效避免各種資源的過度投入?如何才能避免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如何避免資源配置過程中的片面性和私利?諸如此類的問題都亟待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關注。
上述問題的有效解決都需要通過教育監測與評估,才能實現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發揮教育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就高等職業教育資源配置而言,只有對高等職業教育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及時、準確地監測與評估,才能決定投入各個項目資源的優先順序,才能在不同區域、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恰當地分配資源投入量的比例,并根據教育問題的緊迫程度和價值認識程度,滿足不同主體對資源的需要量,有效地推動高等職業教育資源配置的有效性。當然,客觀、公正地對職業教育質量進行監測與評估,還可以較客觀地對職業教育資源的投入與產出進行衡量,特別是兼顧職業教育產出的實際效果,可以極大地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效益。同時,通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估,還可以對照以往資源配置情況,判斷其合理性,總結經驗教訓,使高等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作者:孫翠香劉艷艷單位: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職教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