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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地實際,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進一步加強敬老院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確保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切實保障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敬老院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意見》渝府發〔〕3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敬老院管理服務工作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五保對象基本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扶危濟困”傳統美德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從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改善民生的大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加大對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經費投入,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運行經費上給予必要保障。
二、全面規范管理運行
一)規范供養機構設置。
根據現有五保供養對象人數及變化趨勢,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敬老院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敬老院。經濟發達、人口密集、五保供養對象多的鄉鎮,應單獨設置敬老院;五保供養對象少的鄉鎮,通過幾個鄉鎮共同建立區域性中心敬老院方式,確保實現有集中供養需求的五保老人集中供養全覆蓋;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街道,需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由當地社會福利中心供養,不再新建敬老院;一個鄉鎮(街道)有多個敬老院的對其中規模較小、設施條件較差、服務能力較弱的敬老院,要通過撤銷或整合,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敬老院。五保供養機構的撤銷和變更,須經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定,并報市民政局備案。按照民政部《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符合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敬老院依法辦理登記,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敬老院民主管理、院務公開、財務管理、安全保衛、衛生保潔、會議學習、后勤保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標準化的要求。完善保健、護理、康復等服務規程。建立對管理服務工作的考核評比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報酬、續聘掛鉤。民政部門對敬老院實行等級評定和等級管理,對通過考核獲得先進稱號的敬老院予以表彰獎勵,對未達標的敬老院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三)規范設施設備標準。
統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內設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備標準。合理布局敬老院廚房、飯廳、浴室、活動室、醫務室等公共設施,按照建設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要求。配齊房間內部基本設施設備,定期為集中供養對象添置、更新服裝和床上用品,確保衣被干凈、整潔、暖和。對功能配套、設施設備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備達不到基本標準的敬老院,要按照標準整改完善,確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質量。
三、提升管理服務能力
一)配齊工作人員。
敬老院應按照《民政部關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民發〔〕107號)要求,為確保管理服務工作正常開展。結合當地實際配齊管理服務人員。敬老院院長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挑選考察,報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查同意后,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聘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報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備案。敬老院要發揮年齡較小、身體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治管理的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標準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維護其勞動權益。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要定期對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升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能。
二)落實管理經費。
保證敬老院的正常運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敬老院管理運行經費和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解決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待遇。敬老院管理運行經費包括日常辦公經費、水電燃料費和設備設施維護經費等。各區縣(自治縣)財政要按照不低于在院供養對象年供養金總額15%比例安排管理運行經費。
三)發展院辦經濟。
補貼供養對象生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為敬老院劃撥、調劑或租用生產用地等方式,積極引導敬老院發展院辦經濟。解決敬老院發展院辦經濟必需的場地和設施。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現有閑置土地、設施等,因地制宜發展種植、養殖、加工等院辦經濟,其收入用于改善供養對象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鼓勵供養對象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活動。供養對象參加院辦經濟勞動的要給予適當報酬。
四、落實監管工作職責
通過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敬老院管理工作責任書,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建立考核獎懲激勵機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抓好日常監管工作。民政部門要積極發揮業務主管部門作用,強化對五保供養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供養金,保證敬老院管理運行經費。要建立市級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動機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市敬老院工作專項檢查,并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對政策不落實、管理服務不到位的區縣(自治縣)給予通報批評;對敬老院不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致使供養對象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敬老院限期改正;對管理服務缺失、造成嚴重損失和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