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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業合作社,農戶收入,丹陽市,丹徒區
一、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對國家的糧食戰略安全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然而,農業作為一種天然的弱質產業,具有投入時期長、收益較低等特點,同時,由于農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自然條件、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農業又成為一種高風險產業。傳統上,我國是以小農經濟方式進行生產和經營的,這直接導致了農業從業者抗風險能力的缺乏。首先社會實踐論文,個體小農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市場信息進行收集和整理,其經濟決策經常不能反映市場需求。其次,小農因為生產規模小,市場談判能力較弱,而無法通過談判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價格論文開題報告。因此,農戶希望能通過一些制度和組織,與同業經營者,與上下游經營者進行結合,以減少風險,增加收入。于是,農業合作社劃時代地產生了。
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全國各地掀起了一股興辦農業合作社的熱潮,各種形式和產業的合作社工作開展地如火如荼。特別是2006年《合作社法》頒布之后,農業合作社得到了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地推廣,農業生產和經營開始煥發出新的生機。但是,目前的農業合作社出現了求量不求質、管理不規范、利潤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這些問題社會實踐論文,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必將受到致命的打擊。
針對農業合作社所存在的問題,大批專家和學者都進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并提供了政策建議。一部分專家從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入手,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內源性根據;也有一些專家著眼于合作社的組織結構,從管理和組織的角度進行探討;另外,也有相當多的專家通過研究認為合作社的立法才是關鍵之處。總之,專家們的研究大多是針對組織自身開展的,而針對農戶的研究相對較少。實際上,農戶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微觀主體,具有主觀能動性,他們的態度和意愿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發展。
因此,本研究正是從農戶的角度出發,通過問卷調查、統計描述的方法,分析農戶參與農業合作社的現狀與態度,并計量分析農戶參加合作社的行為對收入的影響,從而為發展農業合作社規模、推廣合作優勢、更好地以合作社形式增強農業競爭力、保障農戶利益提供政策建議論文開題報告。
(二)文獻綜述
楊惠芳(2005)認為,解決農民增收的關鍵在組織創新,建立有利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市場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使我們找到了促進農業產業化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和載體。
韓潔、薛桂霞(2007)認為,農業合作社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是顯著的,這不僅表現在其市場經營和談判能力的增強社會實踐論文,更與生產一體化、二次分紅等因素有著密切關系。
王新利,李世武(2007)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優越性是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基礎的。要使這類組織獲得長遠而良好的發展,進而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強有力的幫助,政策的實行需要遵循這一基本原理。
二、 數據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次數據由本班四位同學利用暑假時間前往丹陽市丹徒區實地調查獲得,我們走訪了當地茶葉合作社周邊的4個村落,共發放問卷220份,通過剔除信息明顯錯誤、前后矛盾和異常的問卷21份,實際有效問卷為199份,有效率高達90.45%。
(二)數據分析
1、數據分析分為描述分析和計量分析兩部分。在描述分析中,將參加合作社農戶與未參加合作社農戶戶主的年齡、文化程度、身份(是否村干部或黨員)以及家庭農業勞動力比例、農產品銷售價格等指標做橫向的比較,以此對這兩個群體的特征做出基本的描述。在計量分析中,選擇農戶總收入為被解釋變量,家庭種植規模、非農收入、是否加入合作社、生產資料成本為解釋變量,采用Cobb-Douglas模型進行計量。
2、描述統計:
(1)年齡: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戶主平均年齡為47.36歲,未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戶主平均年齡為47.40歲,且兩個群體中戶主年齡都是呈正態分布的,因此,戶主年齡沒有顯著差異論文開題報告。
(2)文化程度:將戶主受教育程度按文盲、小學、初中、高中或中專、大專及以上分別賦值為1、2、3、4、5社會實踐論文,則參加合作社的農戶中,這五項比例依次是0,8.82%,47.05%,26.47%,17.65%,平均值為3.14,未參加合作社的農戶中,這五項比例依次是0,12.12%,76.97%,4.84%,4.84%,平均值為3.11.從各種文化程度分布比例來說,未參加合作社的戶主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但總體均值較為接近,這是因為當地的教育模式以九年制義務教育為主,大部分戶主的文化程度都是初中社會實踐論文,以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戶主絕對人數較少。
(3)身份:在參加合作社的農戶中,村干部或黨員的比例占到了50%,而沒有參加合作社的農戶中,村干部或黨員的比例僅為7.88%,有理由相信,身份的區別對參加合作社與否是有著較大影響的,這也與理論分析的結果吻合,通常認為擔任村干部或黨員的農戶覺悟較高,能夠積極響應號召,另外也需要起帶動作用,因此參與的意愿與可能性更高。
(4)家庭農業勞動力比例:在參加合作社的農戶中,平均家庭農業勞動力比例為64.67%,而對于未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平均家庭農業勞動力比例為64.13%,同時兩個群體也符合正態分布。
(5)農產品銷售價格:本次調查對象為當地的曲阿茶葉合作社,通過調查了解到,大部分農戶每年采摘兩次茶葉。從問卷反映的情況來看,對于參加合作社的農戶社會實踐論文,第一次茶葉的平均出售價格是328.1元/斤,第二次茶葉平均出售價格是235.2元/斤;對于沒有參加合作社的農戶,第一次茶葉出售價格為319.6元/斤,第二次茶葉出售價格為227.4元/斤,且上述數據分布都較為緊湊。
3、計量分析:
被解釋變量為農戶總收入,以Y表示。解釋變量見下表:
表1 實證模型解釋變量說明
變量名稱 變量定義 平均值
D1 是否加入合作社:是=1,否=0 0.23
X1 種植規模:農戶耕種的總面積(畝) 3.43
論文關鍵詞:農戶兼業化農地流轉,農地規模經營
農戶兼業是指農戶這一微觀經濟主體既經營農業又從事非農產業并且決不輕易放棄農業的一種跨部門經營現象。目前我國的農戶兼業化情況非常普遍,而且內部情形各種各樣。我國農戶兼業化普遍存在,自然有其合理之處。但是農戶兼業化現象嚴重阻礙了我國農地規模化經營的發展,[1]大大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和現代化。我們應對農戶兼業化的存在原因及其對農地規模經營的制約機理進行充分研究,以對癥下藥,提出此種背景下發展我國農地規模化經營的對策。
一、農戶兼業化將是中國農業今后的一個長期現象
1.農戶兼業的現狀考察
農戶兼業是從農民走出去從事第二、三產業開始的,如果農民不走出農村一直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那只能是專業務農,兼業就無從產生。所以,要對農戶兼業現狀進行考察,必首先對農民外出務工現象作以調查。
在了解農戶中農民外出務工之前,應對目前的農戶結構有所認識。目前農戶的典型結構是由丈夫、妻子、一個年老父母(另一個跟著另一個兒子)、一個或兩個孩子構成。當然也有老年父母分開另過或者丈夫有一個兄弟或叔叔也跟著自己過(由于智障或者是光棍等原因)等情況,但那是個別,可以忽略。從我們對河南省南陽市和新鄉市兩市的683戶農民外出務工情況的調查來看,農民外出務工大致分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丈夫和妻子都外出務工,孩子或也在城市上學或跟隨在家的父或母在農村上學,務工人員常年不回家(春節可能回家看看)。這種情況占總體的4.2%。第二種情況是是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和老人留守在家,等到農忙季節丈夫回鄉搶收搶種。占總體的73.4%。第三種情況是丈夫外出打工,婦女、老人在家經營土地,就是到了農忙季節也不回家,由家里人獨自經營農業。這種情況的比例占到16.5%。第四種情況是孩子大了(二十歲左右)出去打工,壯年父母在家務農。這種情況的比例是5.9%。
河南南陽、新鄉兩市農民外出務工情況調查(單位:戶數)
夫婦常年外出務工
丈夫兩邊移動
丈夫長期在外務工
青年子女常年在外務工
合計
南陽
16
321
62
23
422
新鄉
13
180
51
17
261
合計
29
501
113
40
683
百分比
4.2%
73.4%
16.5%
論文關鍵詞: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博弈,穩態均衡
一、引言
作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在于采取一種怎樣的經營組織形式來引導小農戶與大市場接軌,將分散經營的廣大農戶轉變為適度規模的社會化經營。即如何通過基于共同價值標準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聯結機制,將散漫、相互分離的無組織狀態的中國農民同企業結合起來。可以說,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核心問題。
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的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呈現出多養化發展趨勢,主要包括買斷式、合作式、產業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聯結機制等。這幾種不同的利益聯結機制根據企業—農戶利益實現方式及經營組織的不同,其內在聯結的緊密程度由弱到強。其中,企業和農戶通過簽訂供銷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農業是比較成熟的、也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利益聯結方式,合同式農業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形式,其余的利益聯結方式都是在這一基礎上延伸或演繹而來的。但實際上合同式農業的違約現象極為普遍,或者說其作為企業—農戶利益聯結的一種基礎機制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是合同農業自生利益聯結機制設置的缺陷使其蘊含著內生的運行非穩定性。
二、合同農業中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的非穩態均衡
合同農業是指由企業與農戶事先簽訂農產品的購銷合同,雙方約定價格,帶農產品收獲時農戶按照合同向企業提供相應數量及質量的農產品,并進行交易結算的農業產業化的組織方式。這一方式通過合同具體規定農戶與企業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將分散的小農戶與企業聯結起來。其優勢在于通過眾多農戶為企業提供生產所需原料,能夠延長企業的農業產業鏈條;通過企業對農產品的加工銷售,可以拓展農戶的銷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業—農戶的利益聯結比較松散,進而造成了其穩定持續的進行下去。筆者這里構建一個簡單的企業—農戶的非合作單次博弈模型,以說明合同農業中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內在不穩定性的產生機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參與人分別是企業和農戶,生產的產品是馬鈴薯;企業與農戶簽訂的合同的馬鈴薯固定收購價格為P0利益聯結機制,企業的生產成本是M,企業通過加工銷售馬鈴薯預計可獲得的收益是R;農戶生產并向企業供應的馬鈴薯的數量為Q,農戶的生產成本為C,馬鈴薯的市場價格為P1,市場行情好時P1 >P0,市場行情差時 P1 <P0。在模型中馬鈴薯的價格會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動而波動,從而為違約帶來了可能。(如矩陣1所示)
矩陣1:合同農業下企業—農戶博弈矩陣
企
農 業
戶
履約
違約
履約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