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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副廠長兼總會計師 劉權民
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要求電力、煤炭等行業必須加強科學管理,充分挖掘各項生產要素的最大價值。固定資產分部價值的確定是多年來發電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者和行業管理部門一直關注的一個重點和難點。本文對此作了比較深入的分析。
此文發表于《華北電業》雜志2002年11月號。
外匯資金管理在工程項目中的具體運用
中鐵九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 劉長城
外匯資金管理對施工企業來講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只有積極探索有效的方法與策略,科學合理安排資金,才能實現收益最大化。同時,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也是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文章結合某項目日元外匯運作的過程和成功經驗,提出了可供行業借鑒的思路和方法。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5年4月號。
作業成本法的應用與實踐
焦作煤業集團趙固(新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 趙紅梅
企業之間的競爭說到底就是成本的競爭,在供不應求的市場情況下表現不突出,而一旦高額利潤引起資本的投入隨之帶來產能釋放、產量劇增,市場行情將疾風突轉,企業的較量轉換為成本的較量。因此如何吸收并運用新的成本管理理念,降低成本,增強企業競爭能力是財務管理也是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挑戰。作業成本法的推廣與運用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思路。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6年10月號。
論加強對企業資金運作的有效監控
北京城鄉建設集團總會計師孫寶珩
資金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如何加強資金管理,怎樣進行資金監控,歷來是每個企業財務管理的中心課題,搞好了資金管理就抓住了企業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本文從企業資金運動流程的特點、加強財務會計審計制度建設和完善決策制衡機制等方面,對加強企業資金運作的有效監控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
此文發表于《北京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季刊)2005年4月號。
論國際間汽車技術轉讓的財務風險控制
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戚漢英
世界經濟一體化浪潮要求中國的企業管理者必須具備強烈的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是我國重要的微型汽車規模生產基地,近年來,進出口貿易已經成為集團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汽車技術轉讓的形式為集團做大做強、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出了貢獻,本文就國際間汽車技術轉讓的財務分析控制問題進行了研究。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6年2月號。
探索海外上市公司財務集中管理的新模式
中國鋁業公司財務部副主任張占魁
中國鋁業2001年在美國和中國香港上市以來,按照國際上市公司的管理規則不斷探索適合本公司的財務集中管理模式,經過五年的運行實踐已經日臻完善,為公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中國鋁業的經驗表明,海外上市公司實現重組整合,必須在財務管理的模式創新上有所作為,才能對公司有所貢獻,這就是財務集中管理核心所在。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6年6月號。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現狀分析與探索
中國輕工業品技術進出口總公司總會計師 張小英
建立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必然要求。本文從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現狀及問題的形成原因入手進行了系統的分析,結合企業實踐提出了具體可行的建議。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4年9月號。
堅持科學發展觀創新財務管理體系
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邢崇榮
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十一五”期間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山西省重點骨干企業。本文著重論述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創新財務管理的必要性、具體方法和意義,提出了財務管理創新必須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兩個轉變,增強國有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的觀點。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6年6月號。
以內控建設為契機規范合同管理
新疆石油管理局重油公司總會計師 陳霞
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求企業原材料采購、生產經營和市場營銷一體化,集中于服務提高經濟效益這個主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一個能源型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合同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關系為切入點,詳細剖析了合同管理在企業內部控制中的意義、作用和方法。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6年10月號。
河北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發展戰略研究
河北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孫 磊
石油、化學工業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工業,隨著世界石油、化學工業正在進行結構性的重組與變革和技術更新的速度進一步加快,行業發展進入了以結構調整為主的關鍵時期。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大型的石油化工企業,本文全面研究了公司的發展戰略,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和實用性。
由于該研究報告涉及公司重要的商業信息,經研究,我們決定不予公開發表。
企業外債風險管理探索及對有關管理理念的思考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岳林康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強大的資金支持,采用對外舉債的方式解決暫時的資金短缺問題是企業日常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一種財務策劃行為。這就要求財務管理工作者必須加強外債資金的風險管理,建立高效、穩妥的外債資金籌措、使用和償還機制和正確的管理理念。,
此文發表于《中國總會計師》雜志2005年7月號。
淺議如何進一步提高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水平
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部長 王書臣
2006年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其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在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對原“固定資產準則”作了重大修訂。而正是由于這些重大修訂使得我們在今天的會計實踐中遇到一些困惑和疑問,有待有關權威機構給予進一步詮釋和解答。
疑問一:我國到底應不應該規定固定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或“價值特征”
按照新出臺的固定資產準則定義,我國的固定資產應當具備三個特征:第一,固定資產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既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產品;第二,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既固定資產屬于長期資產,隨著使用和磨損,需要通過計提折舊方式逐漸減少賬面價值;第三,固定資產為有形資產,這一特征將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區別開來。
通過對固定資產定義和特征的解讀我們不難發現,新出臺的固定資產準則并沒有給固定資產規定一個明確的價值標準,甚至沒有象原固定資產準則那樣給出一個“單位價值較高”這樣的明顯特征。而如果不考慮價值特征,單從資產形態、持有目的和使用壽命三個特征來認定固定資產將是極為困難的,企業內部能夠周轉使用的所有實物資產幾乎都同時具備這三個特征,如工業企業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備品備件、維修設備等資產,施工企業所持有的模板、擋板、架料等周轉材料以及地質勘探企業所持有的管材等資產,我們能把這些資產都認定為固定資產嗎?
很顯然,固定資產的確認是需要價值標準的,哪怕在準則中籠統地確定一個“單位價值較高”這樣的特征也好,否則我們很難將固定資產與企業內部能夠長期周轉使用的存貨資產合理地區分開來。
如果不能夠合理劃分固定資產和周轉材料,將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信息質量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實物資產一旦被認定為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期間內將以折舊的方式逐漸減少其賬面價值,使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金額較為均勻地逐年減少,也將折舊部分的數額逐期計入利潤表的成本費用。而如果實物資產被認定為存貨性質的周轉材料,后續會計核算將采用簡化的方法,其賬面價值要么按照使用次數分次計入成本費用,要么一次計入成本費用,會使企業的資產數額迅速減少而成本費用卻又大幅增加,與固定資產折舊對會計信息的影響截然不同。特別一些價值較高的工具、用具與價值較低的設備之間界限非常模糊,一些需要虛構資產價值并隱藏成本費用的企業會因此將應當屬于存貨的資產認定為固定資產,而另一些需要偷逃所得稅的企業會將原本屬于固定資產的實物資產確認為周轉材料,從而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由此看來,不給固定資產硬性規定價值標準似乎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了,但卻不符合我國的會計實踐。我國的會計準則既是技術標準又具有法規地位,以硬性規定為主而不是以業務指導為主,并沒有給會計人員留下太多的判斷空間。況且西方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并沒有一個稱為固定資產的準則,其中與我國的固定資產準則更為接近的是《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人家其實已經界定了大型長期實物資產的范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我們的固定資產范圍卻越來越模糊了。
疑問二:是否有必要將“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購買固定資產的未來付款額折現
固定資產準則第八條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既購入固定資產時,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應當按照各期支付的購買價款選擇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折現率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延期付款債務特定風險的利率。各期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其余部分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
應當說將現值這一計量屬性引入“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購買固定資產業務,是我國會計準則的一大進步,問題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科學合理地確定折現率,那么這種確認方法就沒有什么利用價值了,尤其當一種會計確認方法的應用會給后續核算帶來許多麻煩和不便的時候,我們更應該考慮運用它的必要性了。
折現率的確定取決于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延期付款債務特定風險,這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所謂世界各大權威金融機構推出的各項金融數據,無不是為了自身商業利益或其政府的政治利益而人為炮制的,毫無誠信可言,這些數據把人民幣逼入了被升值的軌道,又把整個歐洲推向債務深淵,我們更無法相信中國企業的普通財務工作人員能夠準確地確定折現率。如果折現率和現值本身的正確性不夠可信,那么在重大資產的確認業務中運用這些并不可靠的數據就值得懷疑了。
企業一旦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其未來期間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和計算折舊額的工作量會大大增加,工作會難度加大。所得稅會計處理的難度也會加大,企業以購買價款現值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稅法認可的計稅基礎并不相等,形成暫時性差異,會計實踐中必須要考慮該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可悲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并沒有具體規范該類差異的會計處理。
疑問三:將預計棄置費用折現后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是否合理
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油氣資產、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棄置費用的金額與其現值比較,通常相差較大,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
應當說在特定的大型資產報廢前考慮其未來的巨額棄置費用是符合謹慎性要求的,然而將棄置費用折現后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做法卻是與“固定資產成本”的含義相悖的。固定資產準則將外購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的成本界定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而棄置費用是為了報廢資產發生的,不是為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發生的,并不屬于固定資產成本的有效組成部分。
所以說將預計棄置費用折現后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值得推敲的。為了認真貫徹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預提費用”或“專項儲備”的方式來解決未來的巨額棄置費用,既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按照折舊進度預提棄置費用并計入“預提費用”或“專項儲備”的貸方,實際支付時再沖減“預提費用”或“專項儲備”。
另外,包含了預計棄置費用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稅法認可的計稅基礎也不會相等,其差異同樣涉及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也沒有具體規范該類差異的會計處理。
疑問四:將生產車間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表示,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管理費用”。而新會計準則出臺以前的規定是,企業生產車間(部門) 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制造費用”,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相比較而言,原規定更加合理,而新規定卻違背了配比原則。這是影響到支出費用化還是資本化的原則性問題,必須謹慎處理。
結論
我國的固定資產準則應當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或價值范圍,使得固定資產與周轉材料能夠被合理區分。在不能合理確定折現率的情況下以未來付款額的現值確定固定資產成本并不可取,又會增加后續核算的工作量和核算難度。棄置費用不是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發生的,不應當計入資產成本。生產車間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應當計入“制造費用”,并最終由本車間產品成本承擔。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2006》.
[2]《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
關鍵詞:固定資產 減值 固定資產減值的核算 企業利潤
2007年1月1日執行的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減值做出了的新規定,明確了固定資產減值的一般原則,進一步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一、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1. 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概念。原準則中的預計凈殘值是終值,新準則預計凈殘值是現值。另外規定了棄置費的會計處理,即固定資產的預計處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同時取消了原規定的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2. 明確了進行資產減值測試的前提。準則規定,會計期末企業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首先取決于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則既不必估計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也不必確認減值損失。只有在存在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要求估計資產可回收金額。
3. 更具有操作性。準則規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準則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以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計量,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便于實物操作。
二、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是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資產減值損失,記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1.固定資產減值的跡象判斷。(1)資產如是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回收金額大幅度降低。(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者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計金額。(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2.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的要求,企業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期可收回金額,并將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比較,已確定資產減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資產減值。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存在固定資產減值跡象,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可收回金額實際上反映了企業在處置資產和繼續使用資產兩者之間作出的決策。在資產減值存在時,企業要么將資產變賣,要么繼續使用該資產。如果處置資產給企業帶來的利益較高,企業就會處置該資產;如果繼續使用該資產所帶來的利益較高,企業就會繼續使用該資產。處置該資產給企業帶來的利益為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而繼續使用該資產給企業帶來的利益是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為資產的可回收金額。
例如:2006年末,某企業對一輛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汽車可能因市場環境變化發生減值,汽車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處置費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預計其未來兩年內每年末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形成的現金流量合計為45000元,折現率為10%。則可回收金額計算如下:
汽車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100000-10000=90000(元)
汽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據孰高原則,汽車的可回收金額為110500元。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企業在計提資產減值時,應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進行核算。發生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貸計“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反映,并在資產負債表的附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中列示;而“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反映在利潤表中,直接抵減當期利潤。
例如:某企業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資產時發現,一臺設備原賬面凈值為480000元,但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造成設備貶值,預計可收回金額為360000元,2006年該固定資產實價下跌,預計可收回金額320000元。計提減值準備,編制會計分錄。
2005年末該企業應提資產減值準備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額低于2005年,應補提資產減值準備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000
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
三、計提資產減值對企業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