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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間接融資,銀行貸款,負債
從總體上來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同時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見表10)。調查表明,盡管多數企業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但是,銀行貸款并不能滿足多數企業對外擴張的融資需要。企業在進行一些對外擴張的戰略性發展決策時,僅靠內部積累和外部的銀行貸款是遠遠不夠的。
(2)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
從不同規模看,調查發現,企業規模越小,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和“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的企業家比重越低。此外,關于“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的調查也發現,企業規模越小,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越大。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對于大型企業,銀行體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申請存在區別對待的現象,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見表10、表11)。
一方面,銀行執行這樣的區別對待有其一定的商業合理性:由于規模優勢,大型企業能夠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業,管理上也更加規范,此時銀行信貸資產所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小。但另一方面,長期存在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如何建設我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
(3)民營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依然較大
從不同經濟類型看,38.5%的非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要高于國有獨資企業(31.7%);40.3%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要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30.7%)。72.2%的非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要高于國有獨資企業(62.6%);74.6%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要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61.3%)。此外,關于“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的調查也發現,民營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相對較大。調查表明,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較難從銀行體系獲得正常生產經營貸款以及外部擴張貸款(見表10、表11)。
表10 銀行信貸是否能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外部擴張的資金需求(%)
銀行貸款是否能滿足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銀行貸款是否能滿足企業的外部擴張融資需要?
是
否
是
否
總體
62.1
37.9
28.7
71.3
東部地區企業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區企業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區企業
56.6
43.4
23.3
76.7
東北地區企業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業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業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業
54.5
45.5
20.7
79.3
國有獨資企業
68.3
31.7
37.4
62.6
vs 非國有獨資企業
61.5
38.5
27.8
72.2
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
69.3
30.7
38.7
61.3
vs 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
59.7
40.3
[論文摘要]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金融市場亦將逐步對外全面開放,這就意味著我們要在相對較短的過渡期內對現有的投融資結構做出相應的調整。本文對我國現行投融資體制、結構的背景、存在的問題及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對在提高金融效益、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應對金融市場開放所帶來的沖擊做出了相應的探討。
金融市場開放的基本含義應該是著眼于國際市場,建立金融資源自由流動和全球配置的市場機制。直接地說,加入WTO,承諾履行其“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那么相關國家的金融市場基本上就是一個開放的金融市場。
中國加入WTO,就意味著其金融發展模式轉向貨幣政策獨立與資本自由流動相結合型,中國的金融業、金融市場也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沖擊。從以往各國的經驗來看,不難找出使外部因素發生重大作用的內部缺陷,這種缺陷實際上就是一國經濟及金融的“結構性問題”。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實踐表明:內部缺陷的表現方面目前仍然較多,結構性問題相對突出,要把這樣一個相對封閉的金融體系融入現代的國際金融體系,并在強大的外部沖擊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統風險轉化為金融危機,中國就必須分析和研究現存金融結構存在的問題,采取穩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來加以應對。本文則主要就金融結構中較為重要的投融資結構部分進行探討。
一、金融市場開放對我國投融資結構的基本影響及調整的目標
(一)金融市場開放的基本影響
首先,完全開放金融市場將會直接影響我國投融資主體結構,投融資主體將進一步向多元化方向發展。金融市場開放以后,受國內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及對外國資本進入管制放松的影響,我國的投資主體必然會從國家財政為主體的單一體系向市場機制為主導的多元化體制轉變;在融資活動中,四大國有獨資銀行仍占有絕大比例,他們是信貸資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資活動的主體。金融市場開放以后,隨著外資銀行以同等國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資融資方式的改變,這些國有獨資銀行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一方面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被賦予的分配資金職能將逐步喪失;另一方面,外資銀行的介入使國內企業的融資范圍擴大,以市場原則選擇融資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場開放將會對我國投融資的方向和流向產生一定的影響。外資銀行的介入不僅僅使我國銀行增加了競爭對手,而且也為我國銀行提供了一個參照系。外資銀行在確定投資和貸款方向時一般均以利潤和效益為目標。因此,現階段經營狀況較差、虧損較為嚴重的國有大中企業一般不會成為他們的投融資對象,經營效果較好的非國有經濟更能受到外資銀行的青睞。而國有銀行,其國有信貸資產占總量近70%。這里,國有經濟所占比重過大也許還是次要的問題,重要的是國有經濟經過改造尚未擺脫經營效益較差的困境,國有銀行因貸款、融資對象產出效益低下而受到嚴重影響。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以及市場法則的引導,國有銀行在融資與貸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將重點逐步轉向產出率較高的行業和部門。第三,金融市場開放將影響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會適當增加。
(二)投融資結構調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資結構的調整的方向應以滿足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面向開放的國際金融市場為基本原則。
1.建立以企業為基本投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投資體系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規模經濟的發展以及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等因素,使得居民個人不可能成為社會投資的主體,而政府部門由于其處于監督者、調控者及政策、規則制定者的特殊地位,從而決定了政府部門也不可能成為基本的投資主體,特別是不能成為競爭性行業或經營性行業的投融資主體。企業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實現專業化分工的主體,政府和私人的絕大部分市場和實質性投資都是通過企業實現的。
因此,我國多元化投資體系中只能是以企業作為基本的投資主體。為了發揮企業在社會投融資活動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資的效益,就必須賦予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和獨立的法人主體應該擁有的自主權以及較為直接的投融資權力。同時,我國投融資體制的改革、結構的調整,不僅要建立以企業為基本主體的多元化體系,而且還要注重企業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確定非國有企業在投融資活動中應有的地位,充分發揮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功能,帶動投融資的市場化,形成競爭、有序、高效的市場氛圍。
2.投融資方式多元化
投融資方式的多元化是現代金融運作的基本內容,投融資主體為追求高效益低風險的資產組合,客觀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資方式。在現代國際投資理論中,無論是馬爾柯維茨兩參數投資組合理論還是威廉·夏普的資本資產定價理論都明確地闡述了這樣的一個基本道理:投資者只有在能夠掌握足夠多的投資工具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有效的資產組合。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的推動下,加快我國的金融創新,實現投融資方式多元化和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資結構的調整應當間接化
一個國家對其投融資結構的調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還是采取經濟手段通過市場來進行,是由其經濟、政治體制決定的。在我國隨著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和投融資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政府并不具備足夠的能力對社會投融資活動的效益、風險做出準確的判斷,因此在社會投融資活動中過多的政府干預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資源的浪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應當發揮市場機制對投融資活動的基本調節作用。盡管金融資源存在一定的市場失靈,但政府對其實施的調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觀調控方面,通過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產業政策等政策手段對社會投融資活動進行彈性調控,盡量避免和減少行政干預、計劃調控。
二、我國投融資結構調整的思路與對策
為適應GATS及WTO的要求,我國金融業必須針對投融資結構不合理問題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加速投融資結構的調整,以適應金融市場開放的步伐。
(一)發揮市場機制在投融資過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寬非國有經濟投融資領域及其與市場的投融資通道
金融市場開放以后,從參與市場的主體構成來看,既有外資機構也有中資機構,既有國有經濟又有非國有經濟,他們之間存在的獨立性和差異性決定了市場機制在投融資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我國的投融資結構調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應當把政府投資的范圍基本確定在非競爭性的公益項目上,促進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其次,在縮小政府投資范圍的同時還應轉變政府對社會投融資活動的調控方式,減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預,使企業成為真正投資主體;再有,在投資主體的所有制結構方面,應當擴大非國有經濟的投資范圍,拓寬非國有經濟的融資渠道,在政策上積極引導、鼓勵非國有經濟參與競爭性項目和一些基礎項目的投資,以促進有效競爭,降低金融風險,推動國有經濟的存量重組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資的市場份額,提高間接融資效率,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行發展,創造金融市場的競爭機制,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同時存在為交易雙方提供了較多的投融資選擇的機會,有利于實現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時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資源的交易條件。在我國具體的來說就是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通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強市場機制的作用等途徑提高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這一進程: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積極培育能夠適應開放型金融市場要求的微觀交易主體;進一步明確金融監管的效率目標,繼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落實監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機構的建設,規范中介行為,提高中介效率;改變現行的以計劃為主要特點的利率體系,通過利率市場化來提高利率對經濟運行調整的杠桿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主體,尤其是確定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抑制惡性投機,提高投資效率。
在培育和發展直接融資的同時,提高我國間接融資的效率亦是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情況下,隨著金融競爭的加劇,這一點顯得更為突出。當前,提高我國間接融資效率的途徑應當是:深化國有產權制度的改革,明晰國有銀行的產權關系,明確產權主體;加強和完善銀行內部管理,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現代業務素質;積極進行金融業務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增強在開放的金融市場上進行業務競爭能力;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直接干預,為銀行的經營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提高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國有經濟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過度依賴。
(三)改善政府對投融資的宏觀調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資風險約束機制和宏觀調控體系
即便在金融市場放開的條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投融資活動進行宏觀調控,但這種調控必須保證市場機制的基本調節作用,是通過間接的方式進行的。
在整體宏觀調控體系中,政府應當以預測性、指導性的投資總量計劃引導各類企業的投融資行為,通過貨幣政策、手段調節社會的信用總量。政府在退出競爭性項目投資的同時要加快培育為投融資主體服務的市場中介機構,促進信息的公開傳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為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使投融資行為符合市場需要和產業發展規律,實現責權利的統一。
(四)深化銀行體制改革,建立能夠適應金融市場開放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和體系
首先,從外部條件和政策方向上給予商業銀行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包括補充資金的自主權、發展機構的自主權、貸款決定自主權以及融資方式的自主權,促進商業銀行向主動型和市場化的投融資業務發展。其次,從銀行的內部改革及經營管理方面:商業銀行要提高業務發展的技術含量,最大限度地挖掘產出潛力,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其充分適應新技術應用、新產品的開發和經營管理方式的需要;按照經濟效益原則,跟蹤市場變化,靈活調整經營策略,實現富有效益含義的經營領域的置換和銀行價值的最大化。
關鍵詞: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融資
一、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房地產開發商借助較權威的信托責任公司的專業理財優勢和其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開發項目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然后將信托計劃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托人獲取安全、穩定的收益。房地產信托是金融信托業與房地產業相互融合的一種形式,也是房地產行業的新興的融資模式。自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確立以來,對美國房地產市場產生深刻的影響,更迅速被加拿大、日本等國借鑒。
(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興起的背景分析
REITs在美國的第一次發展的是在20世紀60年代,這正是美國經濟大發展的時期。這一時期,美國經濟保持持續高速增長,出現了城市化建設的浪潮以及戰后新生一代開始步入成年,對住宅消費需求急增,這些因素極大地刺激了美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拓寬了REITs的利潤空間。金融業的發展也促進了REITs的發展。在REITs起步階段,美國金融業對REITs的約束比對銀行的約束寬松很多,使得REITs得以成功邁出第一步。資本市場趨于成熟,美國股票市場經過持續上漲階段,平均收益率遠高于同時期的銀行利率和債券利率,刺激了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股票市場,直接帶動了REITs的發展。全美投資基金空前繁榮,居民儲蓄的持續增長都直接推動了REITs的發展。經濟增長使得居民收入增長,帶動了對個人投資產品需求的增加。受投資資金規模制約,廣大個體投資者無法投資于房地產業,而REITs作為一種分散風險、高回報的房地產投資產品,正好符合了個人投資者的需求。
1960年美國國會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法》。立法者確立了以下有關REITs的基本原則:一是REITs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風險較小的房地產投資機會。認為REITs通過投資多樣化、管理專業化、直接所有權等形式可以為中小投資者帶來通常只有機構投資者和大投資者享有的收益,同時有效地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二是REITs必須是消極的投資工具。“消極”的投資行為是指經理和雇員不得直接進行房地產的管理和運作,只是對房地產管理業務的開展予以決策,具體的信托資產管理工作應聘請獨立的房地產投資顧問或承包商來完成。
20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90年代,美國稅法的幾次改革加快了REITs發展的步伐。1986年立法首次允許REITs為其承租人提供常規的服務。這使得REITs不僅對其財產擁有使用權,還擁有了經營管理權。REITs的經營者不必通過承包人即可直接對其承租人提供服務;1993年美國法律取消了養老金投資REITs的限制;而1997年法律確立的相關規則簡化了REITs的運作。以上數次法律的制定有力地推動了REITs的發展進程。放松了對REITs的各種限制,大大提高了其投資者的盈利空間,這是美國REITs能蓬勃發展的最直接原因。
美國制定了相當完備的監管法規來保證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監管法規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等。全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商協會形成一整套基金外部監控機制,在投資基金內部基金受托人獨立于基金經營者對其進行有效監管,確保了財務公開,決策透明度高。
(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優點分析
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把土地、項目、資金等因素有效的整合起來,在制度下安排財務方案以及融資手段,集合民間投資資金給房地產開發商投資,通過股權信托、資金信托、財產信托及投資基金、資產重組、資本運作等多種方式的組合運用,并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針對性地服務于綜合要求且難度較大的企業或項目。優點表現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高回報率。REITs投資最大的優點是高收益,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據美國法律,REITs必須把應課稅收入的至少90%,以股息形式給股東,因此股息率相對優厚,投資者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收入。在過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達6.96%,遠高于十年期美國政府債券5.86%、標準普爾指數公用股4.45%和標準普爾500指數1.79%。由于REITs在交易所上市,價格走勢和買賣與一般股票一樣,投資者也可享受中至長期的價格升值。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高穩定性。雖然投資REITs的回報率不遜于股票及債券,但REITs的波動卻遠小于股票,還可對沖通貨膨脹的影響。REITs的長期收益由其所投資的房地產價值決定,與其它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有相對較低的波動性和在通貨膨脹時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當通貨膨脹上升,REITs的資產價值與租金收入也上升,間接有助于投資者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風險率。在相同的宏觀經濟環境變化下,不同投資項目的收益會有不同的收益。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分散風險,進行資產多樣化投資組合管理,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涵蓋的物業種類足夠豐富,分布的區域足夠廣闊,從而保證自己的投資更安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稅率。與高收益相對的是REITs的低風險與低稅收。根據美國稅收法規REITs投資可免雙重征稅,這使得一般中小投資者在沒有大量資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錢參與房地產業的投資,在美國REITs的經營業務通常被限制在房地產的買賣和租賃,在稅收上按轉手證券計算,公司是不被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融資成本。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托融資方式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而且期限彈性較大,有利于房地產公司的資金運營和企業的持續發展,在不提高公司資產負債率的
情況下優化房地產企業的結構。
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我國的房地產業長期獨立于金融業之外,采用建筑業的方式進行調控和管理。這種模式的直接后果就是沒有形成房地產金融體系,房地產商自立一派,房地產金融變成簡單的房地產信貸。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系統僅僅成為房地產商的資金供應商。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狀況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一)融資結構單一,開發資金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發達,目前國內的房地產金融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其它的融資方式如上市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以及基金融資所占的比重十分微小。從企業統計角度看,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資金主要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建筑企業墊資和預售款四個部分,而預售款中的大部分來自于銀行對個人的住房消費貸款,因此實際上銀行貸款和預售款均來自于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對銀行的依賴程度相當高。
(二)股票與債券的比例失衡,債券融資規模較小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有二種:一是股票市場融資。目前我國約有房地產開發企業5萬余家,而在深滬兩地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僅102家左右,房地產上市公司占全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比例僅為2‰-3‰。對房地產企業來說,直接融資所需的各種審批環節、復雜手續以及較高的融資成本讓不少小型房地產企業望而卻步。即使是已經上市的房地產公司,由于其業績的波動性比較大,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公司具備再融資的條件。二是企業債券融資。在過去七八年間,債券融資在房地產企業全部資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趨勢。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影響融資渠道的拓寬
我國法規制度不完善是房地產企業融資受阻的主要原因,房地產業缺少一個穩定、規范的融資市場。譬如《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發行企業債券的限制過多,阻礙了一級市場規模的擴大。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這就將大部分無國有投資主體背景的、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商業地產開發公司從可發行公司債券的范圍內劃了出去。對急需開拓融資渠道的中小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發行企業債券更不具備可行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情形相當:在當前《證券法》的框架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無法上市等等。此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不在目前已經立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由于目前尚無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基金仍處于無法可依狀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甚至空位,成為房地產業融資創新的最大障礙,亟待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構建我國以房地產信托為核心的多元融資模式
通過對美國REITs的研究,結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筆者建議在我國房地產企業建立自有資金+信托資金+銀行金融組合工具為核心的多元化融資模式,這樣既可以降低銀行的金融風險,又可以為我國房地產企業提供較為穩定的貨幣支持。
(一)有利于完善我國房地產金融架構
作為具有金融機構特征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發揮著市場信用的作用,是對銀行信用的補充;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在美國既參與房地產一級市場金融活動,也參與二級市場活動,是房地產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促進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重要手段。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直接把投資者資金融入到房地產行業,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極大補充。因此,我國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大大地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二)有助于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我國金融系統安全性
銀行和市場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在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的,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而房地產信托跨空間風險分擔能力強,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比較差,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很難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的問題,如果是在某一段時間的風險超過了警戒線,就會產生危機。房地產信托基金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其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市場當期的風險累積。從房地產融資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征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一定程度提高房地產融資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是我國發展房地產市場信用的重要舉措,不僅不會加大系統風險,相反,還有助于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三)有助于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的循環與積累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并且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房地產的特性決定了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減弱諸多非系統因素的影響。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進程中,住房商品化日益深入人心,房地產市場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一個熱點。在我國國民收入持續增加的背景下,商品住房消費需求占消費總需求的比重也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其它房地產相關的需求也將不斷增長,這決定了在我國房地產投資總量不盲目擴大的前提下,房地產投資的長期預期收益比較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益也很高。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我國單一融資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行的沖擊。同時可以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業高收益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有助于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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