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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與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輔的建筑法律體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本身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層出不窮,承、發包雙方在出現合同爭議后有時還會遲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及建筑行業專業性較強,在審判實踐中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為及時、公正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1.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
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3.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參考文獻:
[1]白向東.如何處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中外企業家.2009(22).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各行各業都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尤其在建筑行業中,建筑工程的技術和質量也在不斷地提升。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都很關注建筑業,適時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建筑的安全發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還是會出現突況的,也會存在法律上無法解決的問題,這就會產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問題。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進行正確有效的合同管理就顯得極為重要,這樣的情況下就能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時解決一些問題。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確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就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期也是長期的。同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標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產品有著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出來。由此看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著獨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在雙方權益糾紛上。在當前建筑工程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數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發包方違約的具體細則,當發包方出現違約的時候,就會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為此,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就應該讓發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擬制合同中的具體細則,這樣才會體現出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施工的雙方也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上。我國為保證建筑行業的穩定持續發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規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門了建筑行業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規定了雙方享受的權益和義務。但是,有的發包商為了逃避責任,選擇非規范性的文本合同,這樣就導致了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所以,承包方在與發包方簽署合同的時候,就要明確要求發包方運用規范性的合同文本,雙方還應該再次明確自己的責任和權益,這樣就能夠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雙方都能夠明確的劃分責任,減少糾紛的產生。
(三)在索賠的糾紛上。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就選擇簽署非規范化的合同,導致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這就產生了索賠方面的糾紛。為了解決這樣的糾紛,建筑工程施工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就要在保證工程質量和能夠取得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簽署,這樣在產生索賠糾紛之后,才能讓合同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合同才會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進度。建筑工程施工應該對施工的期限進行合理的預測,把每一個時間段的施工量、施工費用和施工的質量要求都明確羅列出來。同時,把實際施工的情況和預計的具體情況進行對比,找出實際和預計之間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時進行改進。與此同時,還要著重考慮施工中的人員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通過一系列的計劃、組織、協調等方式解決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適時調整施工進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體運行情況。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業在市場上有著十分特別的形態,不僅要根據市場條約還要依據合同文本,嚴格進行成本預算,減少在施工過程中的浪費,保證企業贏取最大化的利潤。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就要對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設備進行合理的規劃和籌備。按照預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實現施工目標。
(三)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取決于施工人員的素質,如果施工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別,那么就會嚴重影響施工的效果和進程。企業的信譽也會因此受損。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隊伍必須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在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理論上都要進行專業的嚴格考核。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也能夠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業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面臨著相當大的競爭。在這樣的態勢下,企業要想穩定的發展下去并獲得利潤,就要處理出現的合同糾紛,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辦法。注意用規范性的合同來維護自己權利和義務,做好合同中細節的把控,同時讓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參考文獻】
[1]苑鑫潔.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6(36):309-310.
建筑工程無法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工所造成的法律糾紛,工期糾紛易造成經濟損失,也是較為常見的法律糾紛。工期糾紛的發生與承包方、發包方兩方面相關,一是承包方施工組織不力、勞力設備與技術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導致工期延后,二是發包方在施工中并未按照合同規定時間提供建筑材料、場地、資金、設備與相關設計材料等,比如施工前未能就施工拆遷、場地等問題與其他單位達成協議造成工程延緩、推遲開工,不僅會致使工期延誤,還會造成雙方的經濟損失。另外,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不在雙方,只能順延工期。
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防范舉措
2.1加強合同評審管理為減少后續合同內容不規范引起的法律糾紛,簽訂工程合同前要進行評審管理。要堅持評審制度對合同簽訂程序、內容等進行梳理、評審,并成立專業小組對各項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分析研究,通過法律顧問團隊的提早介入以及時查找出合同內容的潛在法律問題、缺陷與風險,從根本上防范合同糾紛,保證條款明確,減少合同漏洞,維護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益。合同評審要圍繞我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進行對照,做好評審管理,以保障企業信譽與經濟效益。
2.2加強合同方資信調查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要依據國家法定程序與投資計劃等可行性報告文件,首先要在了解工程立項情況的基礎上對發包方資金情況、法人代表情況、手續與資信情況等進行調查,明確發包方的業務資格與經營范圍;對承包方與分包方要進行執業資格調查,以了解其是否具備相應企業法人資格與等級,了解其施工能力、資信與履約信用情況等,慎重選擇合作對象,以盡量減少合同法律糾紛的發生。
2.3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督管理合同履行階段,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各方協調以減少糾紛,創造良好的合同實施環境,要注意各類原始證據與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盡可能以文字形式記錄合同履約情況,并積極與監理部門、業主、設計部門、地方相關部門等合作,以限制合同法律糾紛的負面影響。在合同履行管理中,要從全過程入手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跟蹤,對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量、價格等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承包方、發包方、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做好溝通管理,確保施工合同的順利執行。尤其是在該工程變更時,要根據合同內容中專用條款約定時間做好工程量變更增減的確認簽證工作,確保記錄清晰,以減少后期施工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