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礦山生態治理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按照《關于及時報送2013年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報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加快推進我鎮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切實解決礦山生態環境綜合問題,現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逐步建立我鎮非煤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目標任務
加大宣傳力度,落實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主體為礦山企業主,提高其做好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自覺性。同時完善相關的各種治理工程措施及植被恢復工作,將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組織機構
鎮政府成立“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礦管所全體干部
下設辦公室主任:
負責活動期間的綜合協調、指導、督查工作。
工作內容
(一)時間:從2013年3月——2013年12月。
(二)主要內容:
1、深刻認識當前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現狀
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社會事業,需要社會的重視和投入,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也是一樣,可是一些礦山開采者只顧自己開礦得利,把生態環境保持和治理的投入推向社會和政府,相當一部分礦點生態環境治理保持工程投入很少,甚至沒有投入。
2、制定我鎮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分解表
按照《關于及時報送2013年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報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鎮將下達的具體任務數分解到各礦山,要求各礦山認真抓好落實,做好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并于每月20日交生態環境治理進度表至鎮礦管辦。
3、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的投入機制。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規劃、監督和重點工程治理,企業則要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方針,加大對治理的投入。要求企業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進行治理,對礦山企業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我鎮將及時報新羅區礦管辦進行查處。以確保礦山土地復墾及生態恢復、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等工作落在實處。
4、加大行政監管和執法力度
領導小組要明確職責,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按照企業的分解任務,加強監管和檢查,防止礦山地質壞境破壞。
活動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增強工作的實效性,成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非煤礦山企業主要擔負第一責任人認真組織好“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力戒走過場,務求取得實效,強化對治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關鍵詞】主題詞 農村 礦山生態 恢復與治理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把“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任務之一,農村環保工作量大面廣,瑣碎復雜,在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礦山資源集中于廣大農村,礦區生態因礦業活動而失衡,(如空氣污染、水體酸化、土壤質量下降、生物多樣性喪失、自然景觀破壞等),并威脅到人體健康,礦山開采加工企業污染問題、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問題日益成為農民朋友關心的熱點環保問題,解決這一難題是每個環保從業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中國農村礦山生態恢復簡述
“生態恢復”是指通過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規律,恢復最天然的生態系統,是試圖重新創造、引導或加速自然演化的過程。礦山生態恢復研究是生態恢復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國有關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的第一個綜合性行政法規是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討論并通過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的環境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的頒布對于我國生態恢復工作有著里程碑的意義;1988年我國出臺了《土地復墾規定》,使我國礦區廢棄地的生態恢復工作開始步入法制軌道,使礦區廢棄地生態恢復的速度和質量都有較大的提高;此后,我國還陸續頒布了《礦山資源法》、《地址環境管理辦法》、《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村三農問題的關注持續增強,2012年中央1號文件更是把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對農村礦山進行恢復與建設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抓手。
二、 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的現狀
我國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已經起步,在實踐中中國礦山生態恢復與治理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認也存在著諸多問題,一是農村礦山生態恢復面臨著工作量大,所需資金投入大,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截止2006年需要進行生態恢復與治理的礦山項目設計40余個礦種共456個治理項目。二是缺乏綜合了性的生態恢復與治理的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法律由各行政部門負責起草,往往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點、管理角度出發出臺相關法律,非但不能形成一套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礦山生態恢復與治理相關法律體系,相反成了各部門相互推諉塞責、維護本部門利益的工具。
三、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的舉措
1.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機制
首先本著“誰破壞、誰修復”的工作原則,地方政府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環保部門負責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的監管工作,把礦山企業作為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的主體,對露天礦的外排土場、煤礦的矸石山、尾礦庫、礦井形成的采空區和塌陷區等暴露的一系列環保問題進行生態功能修復。通過加強監管,對于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可由地方政府牽頭,多部門聯動,采取強制措施確保礦山生態恢復與建設工作得到落實。
2.提高資源開采及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我們知道,地下礦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多年來,一些地方為了暫時的利益對地下資源采取掠奪式的開采,開采方式粗獷,下游的礦產品粗加工企業(如洗煤、選礦廠)多采用相對落后的生產工藝,造成資源浪費現象極為普遍。根據國土資源部統計,我國現有國營礦山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驚人地23萬多個,廢棄物的排放、堆存不僅破壞和占有了大量土地資源,而且導致區域重金屬污染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農作物減產和品質下降 ,并直接威脅到人體健康。因而,提高資源開采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就顯得刻不容緩:一是要加大礦山資源整合,整小為大,從而在技術和資金上保證企業對礦產資源的開采率,杜絕礦產資源的浪費;二是礦產資源埋藏淺的也要采取地下開采方式,降低對地表植被的破壞。三是鼓勵下游的礦產品加工企業采用資源高利用率、高附加值的成熟生產工藝,加大落后產能、小產能企業的淘汰力度;四是加大發展循環經濟,引進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項目,鼓勵和幫助企業轉型發展;五是部門聯動、強化執法對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土小企業予以堅決取締。
3.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治理
礦山廢棄地是指在礦產開采過程中被開采活動所破壞、不通過處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礦山廢棄地包括尾礦庫、排土場、廢石堆、露天開采場、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區。對其進行治理有以下幾點措施:
(1)對礦山廢棄地進行人工覆土還林、還田。我國對礦山廢棄地人工覆土還林、還田工作起步相對較晚,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已經堆存煤矸石、尾礦以及其他礦渣,沒有采取前期預處理措施的礦山廢棄地,在不破壞取土場土地的情況下,取適量土壤覆蓋在需要恢復的廢棄地上,形成50cm厚的土壤壓實層;另一類是在煤矸石、尾礦以及其他礦渣堆存之前,先把堆存場 地的表層土壤取走并選擇合適的場地(有一定的防止水土流失、防風抑塵措施)予以保存,煤矸石、尾礦以及其他礦渣堆存完成后,把保存的土放回原處壓實即可。覆土完成后,根據當地的水文、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選擇具有固氮能力、根系發達、耐貧瘠、播種栽植較容易等特征的植物進行栽植。
(2)加大尾礦庫和矸石山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尾礦庫和矸石山因其含有大量重金屬,并通過淋溶等途徑造成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重金屬土壤污染的治理一是采用循環經濟理念,比如尾礦砂制磚,煤矸石制磚等,不但減少了對土壤的污染,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二是采用包括物理法的、化學法的和生物法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技術,目前修復效率高、成本低,而且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且技術相對成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技術是生物處理法,它的優點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減少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其無害化,從而使被污染的土壤能夠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如果礦山廢棄地突然不是強堿性或強酸性不建議使用化學法。
(3)對尾礦庫、排土場、廢石堆、露天開采場、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區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地方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出臺鼓勵政策,對于利用采礦區廢棄場地、排土場、矸石山和尾礦庫堆積場等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工業、農業項目予以一定的扶持,在同等條件下對此類項目優先進行審批,如有的企業不僅僅把建設花園式企業當做一句口號來喊,在尾礦庫閉庫后,對尾礦庫進行綜合整治,恢復植被,建設景觀,使之成為企業職工的后花園,不僅對尾礦庫進行了治理,也積淀了企業文化。
四、結論和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長期以來,我市露采礦山多數沿路、沿河、圍繞城鎮分布,不僅破壞了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而且留下了許多重大隱患,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近年來,我市加大礦山的關停、并轉工作力度,不斷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但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市遺留的廢棄礦山相對較多,整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尚未得到有效恢復。當前,我市正在全面開展生態市建設,作為生態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任務十分繁重。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意義,按照生態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切實抓好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二、明確目標和職責,加快廢棄礦山治理步伐
治理廢棄礦山是我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根據生態市建設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廢棄并需治理的礦山治理率要達到60%以上。因此,各縣(市、區)要在完成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的基礎上,落實年度及分階段的治理任務,并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主次先后、輕重緩急”的原則,加大城市周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廢棄礦山治理力度。治理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注重工作創新,充分合理利用廢棄礦地,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宜景則景、宜耕則耕、宜林則林。要以“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全面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建立并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責任制。要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任務列入各級政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聯動、層層落實”的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新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對轄區內的礦山生態環境負總責,確定治理工作目標,明確治理工作職責。因公路、高速公路、鐵路、航道及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需要而關停廢棄的礦山,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因工程建設需要而采挖、建設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廢棄礦山,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治理;礦地已作為建設用地的廢棄礦山,由用地單位負責治理;按照政府計劃關停的廢棄礦山一般由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明確牽頭治理單位或由鄉鎮政府負責治理;其它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廢棄礦山由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落實治理主體,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三、強化管理,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
在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必須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與破壞,防止發生次生地質災害。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生態環境綜合保護,在礦山開辦時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嚴把準入關;在礦山開采中要加強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要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對正在生產的礦山,國土資源部門應按規定收取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并嚴格管理,嚴防挪用或違規返還。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的收取標準,以礦山開采結束時形成的最終邊坡作為計算依據,按40元/平方米標準收取。本意見實施后,新辦礦山應按此標準交納治理備用金。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義務的,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及時返還治理備用金及其利息;驗收不合格的,督促其及時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對拒不交納治理備用金的礦山,要依法嚴肅查處,直至關停礦山并注銷采礦許可證,并依法追究礦山企業的經濟責任。
四、多元投入,積極籌措礦山治理資金
對采礦權人已不復存在、無法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治理責任的廢棄礦山,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建立多元化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投入機制,切實解決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經費來源問題。其主要渠道:一是各地收取的采礦權出讓金(除上繳省財政和開發成本外的一部分資金);二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一部分有償收益;三是收取的林地建設保護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等涉礦收費(從中提取一部分);四是各級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數量的財政補助資金。此外,各地還應從實際出發,按照“誰治理、誰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其他的資金籌措辦法。鼓勵民間資金參與治理,多途徑多渠道解決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資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