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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 項目管理; 現狀分析; 對策
【 abstract 】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mai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measures of our country,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o provide some useful help.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經濟已成為世界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國家通過擴大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以來,在拉動國內經濟增長的背景下,建筑企業獲得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國內的許多建筑企業在此利好政策下做大做強,無論在市場占有,還是領域發展等方面都得到了極大拓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原有的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理論和方法,由于仍然受傳統管理體制的影響,已經不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從總體來看,我國的建筑業和工程管理方法正處于不斷改革和發展的時期,但進展緩慢,甚至趕不上我國經濟體質改革的總體進程。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工程建設市場全球化進程加快,一些與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相關的深層次問題充分暴露,現有的項目管理模式遠不能適應建筑國際化的要求。
二、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分析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相關政策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工程監理制度不符合國際慣例和項目建設的內在客觀規律。我們的工程監理單位僅僅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方面進行監督,即單一的“施工監理”,雖然后來國家有關部門又把監理范圍擴大到了設計階段,但相對與國際項目管理承包商對整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國內的監理公司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還有很多的差距。
我們現階段實行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只是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招標等單位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對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還缺少相應的法律規定。項目管理行業尚缺少指導性實施準則,致使一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在管理實施中無法可依,項目管理公司的責權不明,許多職責與監理單位交叉重疊,對施工總承辦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約束力。
此外,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招投標、合同文件以及項目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和風險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社會認可度低,市場發育不完善。
思想觀念落后,國際通行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國內還得不到普遍認可,社會各方的認可程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少數經濟發達的城市認識項目管理的理念比較到位,而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則難以接受項目管理理念;外資項目的業主一般都認同項目管理方式,但不少以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的業主則尚未充分認識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積極作用和能夠帶來的顯著經濟效益,他們認為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會消弱自己的權利,因此不愿采用這種服務。
我國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理論研究不夠深入,導致在各種項目管理模式的內涵、特點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認識上還存在許多誤解,因此在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從而使項目管理模式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造成了國內建筑市場對項目管理服務的需要降低。
我們目前的市場機制不夠成熟,工程項目建設還沒有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這也是業主不敢輕易接受項目管理服務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建設單位所支付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較低,遠低于工程監理費用,致使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配備相應的項目管理人才。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內工程項目管理市場的快速發展。
3、企業層面的問題
我們大多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組織結構和項目管理體系不能適應高水平的項目管理需要。臨時性的項目管理組織缺乏管理的連續性,不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經營的積累,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除50多家設計單位已改造為國際型工程公司外,我們大多數企業的服務功能、組織結構以及工程項目管理的崗位職責、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和工作手冊等方面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項目管理集成化、標準化程度較低。國內多少工程監理單位僅僅局限于進行施工監理,尚不能進行全方位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許多大型施工單位也不具備設計管理能力。
我們的工程項目管理技術落后,項目管理手段和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國內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總體水平偏低,競爭力弱,主要使用傳統的方法進行項目管理,不重視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缺少先進實用的項目管理軟件。
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總體素質不高。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普遍缺少熟悉國際通用項目管理模式和項目管理軟件,精通管理、技術和經營的復合型高級項目管理人才。國內許多項目管理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機制,單靠企業內部培養不利于短缺人才的迅速補充,企業人才流失比較嚴重。因此人才缺乏是我國企業與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存在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影響我們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與國際市場接軌方面的問題。
現階段我們具備國際競爭實力的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數量太少,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份額很低,此外,我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全過程全方位項目管理水平不高,多數企業只擅長某一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與國際先進的工程公司和咨詢公司相比,我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綜合實力上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國際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尚需大力開拓。
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對策。
1、改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主要由三種管理要素構成的,分別為管理觀念、管理技術和管理體制組成。改革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就是要改革的這三種管理要素。首先,管理觀念的改革,我國已經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市場體制下的企業經營及管理觀念與傳統以往的體制不同, 以往建筑企業是以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追求產值為目標,以行政指令管理為特點;而現在是利潤觀念,建筑企業的經營管理以追求盈利為目標,以科學決策、追求創新為特點。經營觀念對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 只有經營觀念轉變過來, 適應新的經濟形式的要求,企業才能夠不斷發展壯大。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具有彈性生產力、剛性產業結構和貼近市場等特點和科學合理的組織體系, 使我國建筑業的生產力組織方式符合其自身的活動規律。具體包括:總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與作業職能分離,用工制度需要具有彈性;總公司可以跨地區經營并能直接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總公司下設的專業化勞務公司不能流動,只能從總承包人手中分包施工作業任務;總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應符合貼近市場的要求,權利要適當下放到項目部,以此建立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機動靈活的組織機構等。
2、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
雖然我國的建筑業現今仍然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但是人員素質的提高是刻不容緩的。建筑企業管理部門人員的配備都要以專業化為標準,必須要具備專業知識和網絡技術應用能力,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上崗。管理部門的人員才有能力依據項目總體目標,對所承攬的工程進行進度和質量控制,以便使建設工程項目的工期和質量得到保證。基于一線操作工人的技能水平低的現狀, 建筑企業可以設立專門的人員素質培訓部,專門對一線的操作工作進行技能和安全工作培訓,并且在基層管理中實施有效的績效管理策略,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為標準進行獎罰,促使基層操作工人自覺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關鍵詞:建設工程管理委托合同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設部頒發(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結合指導意見關于項目管理企業服務內容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項目管理是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規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和或專業承包進行管理并提出相應的服務。
基于上述分析,項目管理主要是通過建設工程項目的各承包單位(包括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的監督和管理協調,以期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工程質量的目的。根據項目管理內容的不同,項目管理也區分為不同的類型。有針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從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項目管理,也有針對項目建設特定階段的項目管理。
從法律關系角度分析,項目管理在業主方面和項目管理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合同關系。業主方面通過向項目管理企業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由項目管理企業對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全過程或莫些內容提供管理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根據建設項目管理范圍的具體情況而定。從全面角度而言,項目管理服務可包括如下內容:項目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管理、投資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變更管理、招投標管理、采購管理等。
1、項目前期策劃:工程項目的前期策劃主要是根據項目功能要求和目標,進行總體的規劃與設計。經篩選形成總體規劃方案。總體規劃方案一方面是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時也是項目后期設計實施的綱領。
2、設計管理:時間管理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工程中,應重點考慮對設計的管理。項目管理企業應充分利用其自身優勢和專業知識,協調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加強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加強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銜接;從技術角度確認總體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證設計文件符合業主方的使用需求;從造價角度確認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經濟上合理的要求。目前國內項目管理中還未充分認識到設計管理的重要性。
3、招投標管理:制表工作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管理企業應具備招標資質,以業主方進行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等項目的招標工作。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建設工程涉及的合同內容極為復雜,如何處理各合同文件的銜接關系,明確合同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都需要項目管理企業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5、變更管理:在建設工程實施工程中,存在著各種因素不斷干擾著工程項目進行,項目總是處于一個變化的環境中,對于項目管理企業而言,需要有效的預測可能發生的變化,以便采取預防措施,以實現項目的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的變更是可以盡量避免的。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單位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項目管理企業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技術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并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施工管理: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是項目管理企業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項目管理企業對施工質量監督主要依托監理方進行,項目管理企業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側重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7、投資管理:投資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投資估算和投資概算,審核施工過程中的洽商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決算管理等投資管理要求項目管理企業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8、資料管理:建設工程資料不僅是進行工程結算的基礎資料,也是辦理竣工驗收和后期工程適用和維修的重要條件。根據建設工程資料專業性、即是性等特點,項目管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從項目前期工作開始,對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圖表、聲像等有關文件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9、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的辦理:根據建設工程的需要,項目管理企業還可以協助或代表業主方辦理各項報審報備手續,并協助業主方進行工程的驗收和交接手續。
三、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采取委托項目管理企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后,業主方可通過招標選聘專業的項目管理企業,并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為明確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簽署項目管理委托合同同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項目管理企業的資質
項目管理工作涉及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等各項內容,尤其是針對整體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管理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經驗對項目管理工作的質量具有根本性的影響。而且,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招投標等工作提出了專門的資質要求,故在選聘項目管理企業時,應注重對企業相應技術能力和資質的考察。
針對目前國內建設工作設計與施工在銜接上存在的問題,以及設計在建設工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建議選聘項目管理企業時注重對設計能力的考察。而這也是目前國內項目管理企業中較為薄弱的環節。
另外,考慮到國內建筑市場中項目管理企業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很難找到精通建設工程各方面技術環節的項目管理企業。在此情況下,可以考慮選聘不同的單位負責不同技術環節的項目管理。不過,若由業主方分別選聘不同項目管理企業,必然導致各項目管理企業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清,從而影響工期、無法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對此,建議實行總包制
度,即業主方僅選聘一家實力較強的企業作為項目管理企業,對于特殊技術環節需另行聘請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經業主方要求后項目管理企業應單獨聘請專業單位負責,并由項目管理企業統一負責有關專業單位的管理,統一對業主方負責。
2、項目管理服務的內容
項目管理服務的具體內容是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的主體內容,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項目管理服務,并明確約定于合同中。上文簡要介紹了項目管理的有關內容,具體到各項目而言,可以根據業主方的要求和項目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力求全面、準確。
3、權利和責任劃分
為明確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調動項目管理企業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應在項目管理服務合同中明確劃分業主方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權限和責任。根據項目合理的基本特點,一般業主方應主要負責項目的投資控制和確定使用功能,而項目管理企業應職業發展處理建設工程的工程技術事宜,并一定程度上對工期質量負責。為了充分利用項目管理企業的作用,加快工期、節約投資,應盡量擴大項目管理企業在工程技術方面的權限,減少業主方的審批事項。
鑒于我國建筑市場中的業主的強勢心里和社會信用缺失,實踐中業主方在委托項目管理過程中,常常對項目管理企業的權限予以過多限制,無法調動項目管理企業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感,無法充分發揮項目管理的作用。基于此,我們建議業主方應盡量加大授權范圍,將招投標、簽約、工程變更、工程款的審核支付、工程預算等工作委托予項目管理企業執行,同時,為保護業主方的利益,業主方可通過如下方式加強監督:
①完善項目管理簽約的匯報制度。應明確約定項目管理企業的定期匯報和重要事項的匯報制度,為業主方進行監督提供條件;
②業主方可派人參與項目有關重大事項(比如總包方的招標、關鍵設備和材料采購等)的全過程,實施全程監督;
③明確約定業主方的最終決定權。一方面,對于投資變更和使用功能調整等有關重大事項,應由業主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另一方面,業主方在監督過程中擁有對項目管理企業行為的否決權。
4、項目管理服務期限
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工期的不確定性,由此必然導致項目管理服務期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一般而言,項目管理服務期限應以完成項目管理服務內容為準。項目管理企業提出服務期限的根本目的在于確定服務費用問題,即,在建設工程工期超過預計工期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增加服務費用。
與工程咨詢服務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合同中,項目管理企業擁有較大的權限,相應承擔較大的責任和義務,其中保證工期是項目管理企業的重要責任之一。鑒于此,若非因業主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限延長的,項目管理企業不僅不應要求追加服務費用,而且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不過,一般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時,根據公平原則,項目管理企業有權獲得相應的服務費補償:
①由于業主方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②工期延誤時間超過一定的期限(如半年等)。
【摘要】本文從建設工程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涵義、業務范圍及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等方面探討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1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參考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此定義也是大部分國家建造師協會認可的)。該定義相關字段的意義如下:
1.1.1“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指的是項目的實施階段;
1.1.2“項目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準備工作;
1.1.3“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來說是成本目標。
可以看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1.2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2.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1.2.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1.2.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1.2.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1.2.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1.2.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1.2.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1.3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3.1建設法律有:《建筑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3地方性法規有:《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
1.3.4部門規章有:《招標公告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等;
2建設工程監理
2.1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2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2.3相關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3.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3.2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4小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從某種程度上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監理今后的發展方向。因此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監理企業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過渡,以適應自身的發展和市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