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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收益法是當前我國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首選,但也存在如主觀性太強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具體的調整項目,如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的認定、調整以及具體的參數選擇問題,如折現率的求取,都存在概念模糊,理論和實務不一,具體規定不明確的現象,致使企業價值評估結果可參考性較弱,進而引起評估結果使用者對收益法的詬病。要改變這種現象,必須理論和實務相統一,既要做到理論上內在統一,又要有明確的操作規范,盡最大可能的減少隨意性,減少其人為調控空間。
關鍵詞 :收益法 企業價值評估 折現率 非經營性資產 溢余資產 資產評估
基金項目:本文系山東社會科學院自選項目《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成果。
收益法一直就是我國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重要選項之一?,F在經過多年的資產評估實踐,收益法不僅是在在現實實務還是在制度設計上都成為了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首選,現在市場實踐多為收益法為主,市場法、成本法相配合驗證、備選的格局。
收益法以現值理論為基礎,有深厚的理論基礎,是理論上較為成熟的評估方法。在實務應用上范圍廣泛。但其從應用之始一直到現在也是爭議不斷,雖然不斷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收益法的主觀性太強問題就是其一,評估的正確與否完全取決于評估人員對企業未來的預測能力,評估人員對于如何進行收益預測、如何選擇折現率等參數受主觀影響較大,無法準確把握。為此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2004年底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下文簡稱《意見》)中就對收益法的具體使用提出了相應具體要求,現在的收益法,無論是數據模型還是各參數的選擇,經過多年的實踐,基本上有了一些可以接受的專業用法,一些收益法評估的基本定義、基本邏輯,也基本能被市場主體理解和接受??呻S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隨著信息經濟學、博弈論、行為經濟學等理論的不斷演進,收益法在使用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依然不斷涌現。發展總是這樣的,一些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就會涌現,事物總是在解決問題和發現問題的不斷循環中前進。收益法也是如此,在企業價值評估實務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新問題,亟待解決。其相關技術操作細節必須引起特別重視,加以規范。筆者在此將自己觀察總結的幾個重點的新問題在此列示,并嘗試分析,以和評估實務界、理論界共同探討。
一、溢余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識別問題
我國企業大多存在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負債和溢余資產,其價值通過調整直接影響企業價值評估的最終結果。在企業價值評估實務中,多數的評估報告都會涉及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也有少數會涉及到非經營性負債。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現實案例中也有對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忽略不計或者價值低估的現象,這不僅是有人為故意或者認識不夠的原因,也有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概念模糊不清、難以認定的原因。這主要是定義概念上的模糊,資產分類上的不科學,以及對二者的評估要求不嚴謹,甚至是其調整的目的、原則都不明確等問題造成的。
先看其定義。在《<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條文講解》(下文簡稱《講解》)中對第十六條進一步的講解指出:“非經營性資產指的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資產,如供股東自己居住的房產、供股東自用的汽車,制造企業的短期股票債券投資,與企業主營業務無關的關聯公司往來款項等”?!耙缬噘Y產指的是與企業收益無直接關系的、超過企業經營所需的多余資產”?!吨v解》還認為“溢余資產包括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與溢余資產并不完全相同,非經營性資產對于經營性資產而言有些部分是必須的,但溢余資產則是與收益無關的資產”。
根據定義看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關系,溢余資產包括非經營性資產。但從邏輯上可以知道企業資產就是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合計,這樣說溢余資產還要包括部分經營資產,邏輯上不通。那么溢余資產是什么呢?溢余資金相對應的應該是必備資產,也就是說必備資產和溢余資產之和為企業全部資產。可以看出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不在一個維度上,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是按照資產經營屬性這一維度區分的,而溢余資產和必備資產是按照資產配置屬性為維度來區分的,“對同一企業的資產同時采用這兩個維度進行識別,勢必存在兩種維度識別及邏輯關系的混亂”。
再看具體規范。關于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負債和溢余資產,在《意見》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兑庖姟返谌碌谑鶙l指出:“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以下分析調整事項:調整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及與其相關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七條指出:“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與委托方進行溝通,獲得委托方關于被評估企業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的說明,包括對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狀況的說明”?!白再Y產評估師應當在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對被評估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進行單獨分析和評估”?!白再Y產評估師也要對參考公司的財務報表就非經常性項目、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進行調整,使參考公司與被評估企業的財務報表具有可比性,以便比較分析,并計算評估參數”。
講解中認為其大于非經營性資產或者說是包括非經營性資產,甚至溢余資產包括部分經營資產。但在現實實務中絕大部分案例會把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區別對待。與《意見》和《講解》中對于非經營性資產、溢余資產的認定標準是不一致的。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溢余資產之間的關系沒有一個確定的關系,邏輯關系混亂,定義不清不楚,實務與定義不符,各種關系糾纏不清。
現實實務中,非經營性資產可以較好認定,在業界也較好形成共識,但溢余資產的認定則存在一定爭議,現實實務中對于溢余資產基本有三種認定方式:“一是不予認定或干脆予以回避;二是將一些不符合溢余資產的資產認定為溢余資產;三是雖然予以認定,但僅限于多余的貨幣資金,稱為富余資金”。“在評估處理上有兩種代表性做法,一是把溢余資金單列評估,二是將溢余資金合并到非經營性資金中,作為非經營性資金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這可以看出,在實務中溢余資金和非經營性資金不僅不是一回事,而且也不存在包含與否的問題,在實務中是分別處理的。另外,在實務中,溢余資金多是僅限于貨幣資金這一現象比較普遍。有的文獻就指出,通過對企業各種資金的研究,發現只有一項資產符合溢余資金的定義,“那就是貨幣資金,準確的說是閑置的貨幣資金或富余現金。至此,也就容易理解很多評估師將溢余資產全定于貨幣資金范疇了”。所以概念上的理解差異很大,實務上實際情況也是千差萬別,加之各種錯亂的邏輯關系和評估人員的基本素質差異,導致對于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評估認定詬病很多。對非經營性資金和溢余資金的重新再定義或者說重新規定二者的實務評估規范十分重要。
以上《意見》和《講解》中涉及到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的一些具體的實務上的操作規范,這些規范在實務界的具體操作中存在著模糊甚至自相矛盾的問題,多數評估師在實務中,對此持十分謹慎的態度,甚至在無法確定時,一筆帶過,不加任何調整。但可肯定的是,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在實務中由于存在較大的判斷差異性,對評估結果的正確性有較大的影響,甚至可以成為收益法調整評估結果的工具方法之一,現有的模糊定義和矛盾的操作規范是導致收益法被詬病的原因之一。
綜合以上觀點,筆者認為就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問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不存在歸屬問題,非經營性資產不是溢余資產的一部分,二者確定的基礎不同。二是二者識別維度不同,在具體的實務識別過程中應單獨評估,“應防止將資產經營屬性和資產配置屬性這兩個識別維度置于同一層級”。三是非經營性資產在實務確認上有了部分共識,事務處理差異不大,但溢余資產在實務處理上存在較多的不同,溢余資產對于評估結果的影響十分直接,更應慎重。四是溢余資金是不是僅指貨幣資金且只指富余貨幣資金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有文獻就指出,“認為溢余資產就是富余現金的觀點有失偏頗。在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溢余資產主要為溢余貨幣資金、溢余的土地使用權、溢余的廠房等”。五是《意見》和《講解》雖然對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負債和溢余資產進行了一定的要求,但與實務遇到的千差萬別的問題相比依然不夠,對既有問題沒有更加細致的涉及,新的問題層出不窮,《意見》和《講解》須及時精進或者出臺相關的補充釋義。
三、折現率選取的問題
折現率對于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結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常敏感,其稍微的變化就會引起評估結果很大的變動。錯誤地估計折現率或者說估計的折現率與其相應收益額之間口徑不一、搭配不當,那評估結果的可參考性就可以說幾乎沒有。
在《意見》中對于折現率的要求是“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水平,市場投資回報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資本市場相關信息和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的特定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白再Y產評估師應當確信資本化率或折現率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在目前實務操作中,經常存在用凈資產收益率來對凈利潤進行折現,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主要原因是凈資產是一個賬面價值的概念,而評估的是市場公允價值,兩者的口徑不一致”。
從以上《意見》和《講解》中可以看出,折現率的規定比較簡單,政策制定者也知道現實實務中折現率的確定也有多種不確定性。所以一般情況下,管理者要求在評估實務中盡量采用其認可的折現率,或者采用統一的折現率。實際上國際上也有如此的規定,比如通過規定折現率計算方法的辦法統一折現率的求取。日本就是如此,《歐洲評估準則》中也有大意如此的規定。
那么折現率是否應該采用統一的折現率嗎,在實務中應該如何具體操作,實務中采用的折現率是統一的,還是不統一的?即折現率如何選擇才能實現評估結果的可參考性,使相關評估結果使用者能清晰且準確地了解企業真正的價值,減少對評估的詬病呢?
有的已有文獻贊同采用統一的折現率,比如:高波指出,“每一行業的平均指標代表了該行業一般水平的綜合指標,它是對行業中各企業之間的數量差異加以抽象化的結果。以行業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作為企業價值評估的折現率基礎,它包括了行業的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所有因素。然后根據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與行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相比較,來調整行業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作為企業價值評估的折現率,是一種具有操作性的折現率確定方法”。畢海洋也是統一折現率的贊同者?!皩Σ煌脑u估對象以統一的基于市場收益率的折現率折現,這是收益法本質的合理性所在,這樣評估出來的價值才是市場價值”,“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資產的折現率必須基于統一的市場收益率(當然不同的收益口徑對應不同的折現率口徑)”。
那么統一的折現率是什么?是行業收益率還是采用CAPM或WACC模型確定的折現率,是基于采用歷史平均值還是基準日當期值?再進一步來說,以采用CAPM模型為例,其中的關鍵參數——市場風險溢價如何確定也是問題,其中歷史數據周期的選擇、算數平均數和幾何平均數的選擇都是現實操作中的具體選項。
有的文獻給出了自己的答案?!霸谝蚤L期投資、長期持有為交易目的的企業價值或其他長期投資的評估中,以市場收益率歷史平均值為基礎確定折現率應該更合理一些。但如果評估項目有特殊的目的、特殊的經濟行為背景,使其強調評估結果的時點意義,又或者宏觀經濟處于重大轉折時期,就會出現采用基準日當期市場收益率,評估結果才合理,才能實現評估目的的情況”。但多數文獻對現有折現率方法的改進建議也是基于各自的認識在各種折現方法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相關“資產評估教材中折現率計算方法之間存在內在邏輯上的矛盾”。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無論是《意見》還是《講解》,對于折現率的規定,尤其是對其在實務中具體操作規范的指導不是十分明確,甚至是在資產評估的教科書中折現率的計算方法都有內在的矛盾存在。當前的文獻也是各說各話,各種意見不一,沒有一定的權威性。當前無論是借鑒國外的理論基礎、實踐經驗還是總結我國資產評估的多年實踐積累,都不能確定出合乎各種實際的折現率的內在統一性,但可以在以后的具體的實踐操作中規定盡可能細致的操作規范,盡可能地消除評估結果的不合理性,增加其評估結果的可參考性和實用性,細節要明晰化。
四、其他問題
當然還有很多問題,筆者在此不再一一詳細加以說明,僅大體列出,稍加說明,期待理論界、實務界進一步的探討研究。
一是對于控股權、少數股權、流動性的溢價(折價)問題??毓蓹嗪蜕贁倒蓹鄬τ谄髽I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其價值不是簡單的按照比例可以進行分割的,那如何將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的區別在價值評估中得以體現呢,控股權溢價和少數股權折價的比例又該是多少呢?另外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溢折價又該如何計算,股權分置改革后這部分非流通股大大減少,但并不是說沒有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區別,它們在評估價值上的具體體現依然應該需要重點研究。
二是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的所得稅問題。所得稅問題不僅是是否按照名義所得稅(25%)乘以利潤總額是否合理的問題,還有是否考慮評估增值形成的所得稅的影響?!兑庖姟分袥]有一個明確的對于所得稅的處理意見,理論探討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權威的結論。日常實務中多數評估案例只是注意日常納稅義務,對于企業的評估增值納稅問題不加考慮,只在特別事項中加以披露。
三是《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下文稱39號準則)后,評估界如何抓住契機,迎接挑戰問題。39號準則后一定是為資產評估服務機構提供了參與公允價值計量的空間,這既是契機也是挑戰。如何根據企業的具體要求,基于自身的專業判斷,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服務,同時借此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贏得市場的認可,是擺在資產評估界面前的一個問題。
還有很多問題,如母子公司分別估值與合并報表估值問題,目標資本結構問題,多業務公司估值問題,付息債務、預計負債問題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五、結語
經過近二十年的評估實踐,我國資產評估走過了風風雨雨,也積累了很多的經驗教訓,認真地總結這些經驗教訓,找出問題,合理地解決問題,是資產評估業的管理者和從業者們共同的愿望。在實務中找到問題容易,解決問題則相對困難,尤其是從理論上有所發展更是艱難,但解決問題可以從一些可以著手的具體問題、小問題來逐步解決,如收益法的主觀性強的問題,就可以從具體規定折現率的求取方法,嚴格非經營性資產、溢余資產的定義,強化其調整規范等入手,來發展和強化評估體系的建立。評估師在日常實務中遇到的問題、難點,有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統一進行及時的解答,上下溝通順暢,體系就一會得到完善和充實。
所有方法都不是盡善盡美,都有可以改進的余地,尤其是在我們這種各地發展不一的國家,現實中也肯定會遇到不能解決的或者說無法平衡的問題,收益法也一定需要不斷地摸索探索,無論是評估實務界還是理論界都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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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丘開浪:《收益法評估中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的識別研究》,《商業會計》,2013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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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畢海洋:《說一說收益法評估中的幾個問題》,《中國資產評估》,2012年第11期。
[7]韋群:《資產評估折現率計算方法內在統一性問題思考》,《財會月刊》,2010年12月。
作者簡介:
關鍵詞:企業 稅收籌劃 投資
投資是指企業為了獲得未來預期收益,而將貨幣資金、實物、技術及其他生產要素投入 會再生產的過程。企業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以提升企業的資產階值,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而企業資產價值的提升的多少,與投資報酬率有關。稅收作為一個成本是影響投資報酬率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稅收通過影響資本使用成本從而影響投資決策。從稅收對企業投資能力和投資決策的影響來看,投資的稅收籌劃應該從降低資產使用成本入手,促進企業利潤水平的良性增長,提升企業可用的現金流量。只要企業投額度邊際收入大于投資成本,企業將繼續投資,直到兩者相等為止,這時企業的利潤達到了最大化。因此,一項好的投資的稅收籌劃應該合理地利用稅收激勵措施。
一、企業投資的分類
企業投資的范圍很廣,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根據投資在再生產中的作用,投資可以分為初創投資和后續投資。初創投資是指企業設立階段的投資;后續投資是為鞏固和發展企業再生產所進行的各種投資。按投資的方式劃分,企業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一般來說,直接投資包括設立投資(設立法人企業或非法人企業)、后續投資(維持性生產投資、擴張性生產投資)、購并投資(聯營投資、兼并其他企業、收購其他企業)。間接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信托等其他間接投資。企業作出設立投資決策時,除了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外,還要對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行業等問題,結合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最后做出最優的投資方案。常見的組織形式選擇既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選擇,也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
二、貨幣資金投資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選擇
直接投資根據投資貨物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貨幣資金投資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投資方式不同,涉及的稅收因素、享受的實際稅收待遇也不同。一般而言,從被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考慮,應選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如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這是因為:首先,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減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其次,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減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但從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考慮,應選擇貨幣性資產投資。這是因為選擇非貨幣性資對外投資,要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
1、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該項交易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非貨幣性政策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發生資產轉讓所得,且數額較大,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分攤到各個年度的應稅所得額中,
2、增值稅。如果企業以存貨等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須繳納增值稅。
3、營業稅。如果企業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人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人股,與投資方同承擔風險,而是收取固定利潤的:一種情況是以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于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項目繳納營業稅;另一種情況是以商標權、專利權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投資企業應綜合考慮投資雙方的稅收負擔情況,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即使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也可以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達到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三、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選擇
直接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形成實物資產或者購買現有企業的投資。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者可以擁有全部或一定數量的企業資產及經營所有權,直接進行或參與投資的經營管理。直接投資包括對現金、廠房、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各種有形資產的投資和對專利、商標、咨詢服務等無形資產的投資。
間接投資又稱證券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得收益的投資。與直接投資相比,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變現,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除此之外,二者還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與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企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與資金使用者的分離,是資產所有權與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投資者對企業資產及其經營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其目的只是取得資本收益或保值。
為督促資產評估機構改進和提升內部管理和執業水平,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提升評估行業社會公信力的積極作用,浙江省資產評估協會組建檢查組,對省內部分評估機構執業質量進行檢查。以下為對A評估機構出具的yh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檢查情況。
一、yh公司基本情況
yh 公司于2003 年7 月28 日成立,注冊資本為120萬元,其中:甲股東出資48萬元,占股比例40%;乙股東出資72萬元,占股比例60%。2003 年12 月19日,各股東同比例增資至200 萬元。2005 年1 月6 日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甲股東出資140萬元,占股比例70%;丙股東出資60萬元,占股比例30%。2008 年4 月11 日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甲股東出資140 萬元,占股比例70%;丁股東出資60 萬元,占股比例30%。yh 公司委托評估的目的為核實2008 年4 月11 日股權轉讓時的市場價值,作為征收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依據,為追溯評估。
二、評估報告情況
根據yh 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1,615.79 萬元,負債總額1,413.55 萬元,所有者權益202.24萬元。
(一)評估目的:為yh 公司股權轉讓稅收計征提供凈資產價值參考依據。
(二)評估對象:為評估基準日yh 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范圍:為股權轉讓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資產和負債。
(三)價值類型及其定義:采用市場價值標準。
(四)評估基準日:2008 年3月31日。
(五)評估方法。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yh 公司股權轉讓的市場交易案例匱乏,市場法的適用尚不具備條件,故未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同時由于貴公司經營不太正常,不適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評估采用成本法。
(六)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簡要情況。1.對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按經核實后的賬面值為評估值;2.對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選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價值=重置價值×成新率;3.對非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選用基準地價修正法,評估價值=基準地價×期日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綜合修正系數。綜合修正系數按經分析評估對象的地理位置、商業網點集聚程度、交通條件、配套設施、環境景觀、城市規劃、容積率、宗地形狀、面積大小、開發程度等各因素確定。
(七)評估結論。在評估基準日2008年3月31日,yh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價值為1,266.30萬元。評估增值1,064.06萬元,增值率526.14%,均為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八)特別事項說明。對法律權屬、實物資產的實地勘察、控股權的溢價、評估基準日至報告日之間的政策調整和其他事項、評估假設條件、可能存在的其他影響評估結果的瑕疵事項等6項進行了說明。
(九)評估報告日:2012 年1 月18 日。
三、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底稿中無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的現場調查記錄,無評估業務需要的基礎資料,對評估對象現狀和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未進行關注。
(二)底稿中無被評估企業的現狀、發展前景、被評估企業歷史財務資料和財務預測信息資料、可能影響被評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前景、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的有關信息和定價依據資料。
(三)底稿中無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詢價記錄、完全重置成本確定過程和成新率或各項貶值因素的確定過程和評定估算過程記錄、無被評估企業所申報的資產和負債明細表。
(四)報告中無被評估企業財務狀況。
(五)報告中未對價值類型進行定義和說明選擇該價值類型的理由。
(六)報告中未披露對生產廠房、辦公用房及傳達室共22,506.2平方米建筑物未辦理房產證的狀況。
(七)報告中無被評估企業的財務分析和被評估企業與其所在行業平均經濟效益狀況比較。
(八)報告中未披露是否考慮了流動性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
四、問題成因分析
(一)在該案例檢查中,評估師主要對被評估單位的建筑物、土地資產實施了相應的評估程序,因本次評估的目的為yh 公司股權轉讓稅收計征提供凈資產價值參考依據,且為追遡評估,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的監管,也只要求對企業的房地產等資產價值變動大的資產進行評估,稅務部門根據評估增值及賬面反映情況,直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對評估報告的披露要求也相對簡單。這樣便于稅務部門的監管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評估師選擇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的理由中,是由于yh 公司股權轉讓的市場交易案例匱乏,市場法的適用尚不具備條件,故未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同時由于貴公司經營不太正常,不適宜采用收益法。其實在實際操作中,有地方稅務部門對評估方法也是有要求的,有的稅務部門按市場法或收益法評估得出的企業企業價值評估結論還不予認可。
五、案例點評
(一)評估方法選擇說明過于簡單。根據《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評估師在選擇評估方法時僅說明由于企業經營不太正常,不適宜采用收益法,同時由于股權轉讓的市場交易案例匱乏,市場法的適用尚不具備條件,故本次評估采用成本法,過于簡單。評估師應對被評估企業的現狀、發展前景、被評估企業歷史財務資料和財務預測信息資料、可能影響被評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前景、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的有關信息和定價依據資料進行分析,并了解被評估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基礎工作等情況,如實說明與被評估單位相關行業、相當規模企業轉讓股權的公開交易案例無法取得,未來的收益無法預測,以致無法合理預測未來現金流量的原因。
(二)評估程序不到位,缺乏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本案例評估目的為yh 公司股權轉讓稅收計征提供凈資產價值參考依據,評估對象為評估基準日yh 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范圍為股權轉讓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對股權轉讓稅收計征提供凈資產價值參考依據,應理解為應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為評估對象,但根據評估報告使用者———稅務部門的監管要求,評估師實際只對非流動資產———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評估,未對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等實施必要的評估程序并形成底稿,卻出具了企業價值評估報告,缺乏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