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市場監管問題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關鍵詞】市場失靈 審計監管
一、研究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飛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得到不斷的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穩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中國證券市場和注冊會計師審計蓬勃發展的同時,一幕幕觸目驚心的財務造假事件不時地矗立在我們的眼前,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深刻的反思。會計師事務所以犧牲審計質量為代價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不良局面不僅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下問題已經十分嚴峻,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空前的信任危機。本文正是以此為背景,分析我國審計市場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規范我國審計市場的相關建議,從而達到提高證券市場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市場失靈的定義及其表現
市場失靈是指場無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勞務的情況,也就是說現在的市場機制在有些情況下沒有辦法進行市場的有效配置。
市場失靈的表現有很多,本文就列舉幾個與本文有密切相關的表現:
(1)市場的外部性。市場體系不能有效地處理市場所帶來的市場外部經濟利益和市場外部經濟不利等問題。經濟的外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獲得外部經濟利益,而有一些市場主體卻要蒙受外部不經濟帶來的損失,而這些損失是無法得到補償的。(2)公共產品問題。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使用的產品和服務,而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并不伴隨使用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使得市場沒有個人愿意提供公共產品,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的客觀需求,因此,社會資源的配置的效率就會大大的下降。(3)不完全信息的問題。市場調節要求完備的信息和經濟主體的經濟人的理性才能發揮作用。而事實上,由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的存在,就會有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樣就會破壞市場的正常秩序,從而影響了市場的優化配置的效率。
所以,當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的時候,市場機制難以有效地發揮市場優化配置的功能。既然市場機制存在市場優化配置方面的低效和無為的情況,那就必須進行政府干預,有政府采取行動對行動加以控制和改善。由此看來,審計監管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三、審計市場監管的現狀
當前,我國涉及審計定價的相關文件和標準存在著以下問題:
(1)缺乏統一的審計定價標準。我國存在諸多涉及審計定價的法律、法規、制度、意見。這些文件大多是指導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從而使得它們對審計定價的實際規范力度有限。因此,盡管當前存在多種規定,但我國目前缺乏事實上統一的計費標準。除此之外,審計定價的計費依據也各不相同。(2)缺乏對審計風險的考慮。在實務中,大部分事務所采用的是與被審計單位資產總額相聯系的收費方式,較少考慮業務的復雜程度和審計風險因素。事實上僅僅按照資產總額計價的收費標準為上市公司隨意壓低審計定價提供了機會和借口,損害了審計行業的正當利益。(3)政出多門,多頭監管。從整體上看,我國審計定價的政府管制存在著政出多門和多頭監管的現象。在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審計定價進行管制的同時,其他政府部門出于種種考慮,從主管行業或者區域特征出發,也對涉及事務所收費的領域施加監管。在缺乏統一定價標準的情況下,這種多頭監管進一步加劇了審計定價的混亂,損害了行業利益。
五、審計市場監管的相關建議
(1)實行政府管制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我國審計市場尚不完善,市場運行的自由程度偏低,市場調控能力弱,對會計信息反應的靈敏度不高,風險防范能力比較薄弱。在這種的市場環境下,應該合理確定政府的職責,并加強市場力量的作用,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2)成立一個權威性的政府監管機構,避免多頭監管。從長遠看,我們可以在國務院下設立一個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國資委、中央銀行以及稅務總局等權威的部門的領導來組成一個專門的監管協會。這樣可以降低對審計活動重復檢查所帶來的社會資源的浪費,以及各個部門之間的規定相互矛盾的情況,還可以調動行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熟悉行業環境及其技術專長的優勢,提高監管的效率。(3)區分監管重點,細化行業自律組織的工作。審計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強、風險高、組織形式有別于一般企業的特殊行業,這一基本特點決定了相對于政府直接管制,行業自律組織的自我監管在諸多方面更為細致深入。政府和行業自律組織如能夠區分各自的監管重點協同配合,將有助于改進審計定價監管的現狀。
六、結論
既然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不能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就只能通過監管來干預而實現。本文結合了我國審計市場現狀和我國的國情以及美國的PCAOB的思想,提出可以在國務院下設立一個由各個政府權威部門的領導組成的監管機構來執行我國的市場監管。這種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時也符合我國的國情。
參考文獻
[1]盛麗,蘇洪艷.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監管對策分析.知識經濟,2010年02期.
[2]李海洪.財務舞弊和審計監管的相關問題.現代經濟信息, 2010年11期.
[3]蔣品洪.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管:從規則導向到原則導向. 會計之友,2010年第10期
[4]劉姚.淺談經濟高速增長下的審計監管.現代經濟信息, 2009年10期.
[5]安琪.經濟高速增長下的審計監管問題研究.現代商貿工業,2008.7.
關鍵詞:農藥市場監管;問題;建議
枸杞是寧夏中寧縣的優勢特色產業之一,也是中寧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農民來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縣農民總收入的48.7%,農民人均來自枸杞產業的現金收入達到3600元以上。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國際市場上對枸杞的需求越來越多,質量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國內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消費意識的進一步増強,迫切需要綠色、環保、高品質的枸杞產品。枸杞作為藥食同源產品,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和藥用價值,頗受人們喜愛。同時,枸杞也被多種生物喜愛,容易發生食害。為了消除發生食害的生物,廣大種植戶不得不大量使用農藥,造成枸杞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不斷發生。在現實生產中,農業執法、工商、質檢,由于人員缺乏、農藥銷售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等因素的制約,造成對農藥市場監管不到位,以至于農戶大劑量、多頻次使用農藥,甚至使用禁用農藥。對枸杞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為了充分發揮農藥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農藥的潛在風險,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農藥市場的難點、重點加以監管。
一、農藥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枸杞農藥經營個體多而分散,監管難度大中寧縣枸杞農藥經營個體達250多家,遍布中寧縣城鄉各地,規模大小不一,比較分散,枸杞農藥市場雖然多次整動,但仍然存在無照經營和流動銷售的情況。現今,農業、工商執法隊伍人員少,執法裝備差,無法做到高頻次全面檢查,只能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日常監管難度大。(二)枸杞農藥假冒偽劣花樣多,監督監管技術手段不足目前,中寧縣枸杞農藥市場依然存在套證農藥、冒牌農藥,甚至還有過期農藥、無效農藥、含量不足農藥,同類農藥中混有其他農藥。假冒偽劣農藥花樣多,識別困難大。目前,中寧縣雖然成立了枸杞等農產品檢測中心,但高端精密儀器和專業檢測人員缺乏,無法滿足大量的抽查檢測工作需要,致使在問題處理過程中缺乏檢測數據,以至于不能準確及時處置。(三)枸杞農藥銷售市場混亂,農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當前,中寧縣枸杞農藥營銷體系不健全,多級批發、相互壓價、不正當競爭現象層出不窮,農戶很難辨別真偽。另外,農戶購買農藥時,往往跟風買,買廉價農藥,不從正規渠道購買。購買時不索要收據發票,也不注意保存商品標識,發生農藥糾紛時,農藥追溯過程困難,得不到有效維權。(四)枸杞農藥監管手段單一,社會監督不足當前,中寧縣雖已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農藥監管網絡,但監管仍然以突擊抽查為主,不能從源頭上做到動態監管,監管手段單一。在監管過程中,依然以執法部門為主,缺乏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的機制,無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形成不了對農藥市場監管的強大威懾力。
二、加強農藥市場監管的措施
一、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暴露了執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問題,具體表現為“四多四少”:即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查處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縱主犯和查辦職務犯罪少;判緩刑多,判實刑少。近年來,盡管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發案數逐年增長,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機關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很少,可見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行政執法機關中以罰代刑現象較為嚴重。經濟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執法機關查處再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政機關移送多少。實踐中,有些行政執法機關因受部門利益驅使等種種原因,把一些應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搞以罰代刑,導致公安機關“無米下鍋”。
二是公安機關在立案環節上把關不嚴。雖然行政執法機關已經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是一些公安機關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會在主觀上拖延立案的時間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問題。其次,即使立了案,當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機關仍可能會采取“以罰代刑”的處置決定,通過對犯罪人的罰款來代替或者減輕其應受的刑事處理,在刑事訴訟的前置環節上阻卻了對犯罪行為的追訴。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夠完善。雖然早在2001年7月國務院就出臺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認為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給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相關的手續憑據。事后一旦發生問題,容易造成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互相推卸責任。
四是檢察機關的監督難以有效開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是否進入刑事程序負有監督職責,即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有依法監督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對行政機關執法機關查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況不了解,知情渠道不暢通,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往往難以開展有效的監督。
二、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現狀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諸多問題造成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脫節。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將從五個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從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方面分析。首先從法律素質方面。對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認定與處罰,不但需要通曉本部門專業知識,而且需要有刑法學理論作為基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知識的專門化,人們往往是顧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這致使行政執法人員經常注重于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而意識不到案件當事人已涉嫌構成犯罪。其次從道德素質方面。某些執法人員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應該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煩不去積極為之,導致應該移送的案件沒有移送或者沒有予以偵查立案。
(二)從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分析。市場監管案件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市場監管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市場監管案件中,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結果是將刑事責任降格為行政責任,明顯對行政權相對人有利,行政相對人不可能不服行政處罰而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進行救濟,致使行政處罰的結果事實上是終局性的結果,其他機關甚至無從知道案件的發生。
(三)從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制度銜接方面分析。市場監管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對案件移送的標準規定不具體、統一,加上移送程序銜接不力,事實上給上述現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機。
(四)從市場監管移送案件中的執法人員違法犯罪被打擊程度和數量分析。由于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職權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罰結果僅對特定對象產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罰代刑往往涉及權錢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眾無從了解,沒有渠道實施有效的監督、舉報。加上檢察機關的監督無法直接介入的具體運作模式,打擊力度不夠,導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沒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現象日趨嚴重。
(五)從行政執法管轄的復雜性、發展性分析,面對市場經濟活動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一些新類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客觀上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工作難度,致使較難把握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之間的合理界限,這也是導致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出現問題的客觀原因之一。
三、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問題的對策
早在2001年4月,國務院就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要求“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7月,國務院又實施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又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提出加強部門協作,對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具有指導性和實踐性意義。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還需完善以下工作,從而切實解決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之間搭建一條“綠色通道”,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
1、建立信息交互機制。在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中,行政執法機關對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把握不準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咨詢。對于重大、復雜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可召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統一認識,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對查處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定期向檢察、公安機關進行通報。如南京市下關檢察院與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簽訂了“重大案件互相通報制度”,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對依照法律規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必須在3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機關必須在15日內立案。檢察機關對案件移送情況要跟蹤監督。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涉嫌重大復雜案件,可介入偵查,協助公安機關完善、固定證據,督促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另外,對于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關單位、個人舉報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檢察機關可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還可派人員查閱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