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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所在單位:
建設日期:年月至年月
說明
一、申請重點建設項目應在科學定位、合理規劃、瞄準目標、凝練方向、突出重點的原則基礎上,詳細闡述項目的建設意義、建設內容、經費預算、設備購置、預期總體建設目標和階段目標,做好項目的節點安排。
二、項目建設實行項目責任制。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
1、提出本項目的建設目標和建設計劃;
2、提出本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
3、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保障;
4、協調本項目的內部關系,解決內部出現的問題;
5、提出本項目建設的年度報告、年度統計;
6、根據要求安排本項目接受中期檢查;7、出具本項目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做好驗收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如下:
1、各單位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項目,提供必要的論證材料;
2、校內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專家及職能部門簽署意見;
3、學校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批準后,發出開工建設的批復文件,并正式撥款。
項目建設意義
總體目標
總體建設內容
分年度建設計劃及階段目標
重點建設項目經費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支出預算1、設備購置費2、設備維修費3、圖書資料購置費4、房屋建筑物維修費5、實驗材料費6、測試分析加工費7、租賃費8、業務費合計
預算總額
分年度預算額年年年年
備注說明:
1、項目建設嚴格實行預算制,申請人須認真填寫《重點建設項目經費預算總表》《重點建設、項目設備購置費預算明細表》和《重點建設項目業務費預算明細表》。其中,后兩個《明細表》均指在總預算額度內、且計劃在項目申請當年使用的經費;以后年度的項目使用經費計劃及明細則應按“分年度預算額”在每年末學校統計下一年度經費預算時統一申報。
2、學校分期劃撥的經費以各項目提交的當年年度預算批準額為準。各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確保按期執行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3、項目建設應嚴格按照開工建設批復文件的內容進行,不得隨意變更。在建設過程中如確需變更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必須向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提交有充分變更理由的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經校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預期建設目標不能降低:批準建設經費額度不得突破。
省國土資源廳20XX—5批次,批準我鎮實施的礦山機械交易市場項目用地1。1657公頃,經公開掛牌出讓了1。1045公頃,剩余0。0612公頃(寬6米,長102米)。土地因坐標點偏移等原因未能供出。該土地位于萬安機械交易市場與規劃加油站之間,受地塊限制不易掛牌出讓,為此,經20XX年7月15日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向縣政府申請將此0。0612公頃劃撥給馮井鎮人民政府,用于修建市政道路,總投資約10萬元,現懇請給予立項。
特此請示。
馮井鎮人民政府
20XX年7月31日
道路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上余鎮洞塘山小區國有土地1#—10#樓已于前期陸續拍賣,房屋現已全部建好,前期排污、排水工程也已完成道路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范文道路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范文。為完善基礎配套建設工作,上余鎮擬對該區塊進行道路硬化。項目立項請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江山市上余鎮洞塘山道路硬化工程
二、項目建設地址:江山市上余鎮洞塘山
三、項目業主:上余鎮人民政府
四、用地、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實施范圍面積約4000平方米,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道路硬化、停車場場地硬化。
五、項目建設周期:20XX年4月至6月。
六、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項目總投資估算為65萬元,建設所需資金由上余鎮人民政府籌措解決。懇請貴局及時立項為盼。
特此請示,請批復
上余鎮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道路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長葛市發改委:
石固鎮王莊至大馬道路全長5500米,貫穿王莊、花園、祥符梁、合寨李、南張莊、朝陽、大馬等七個行政村,直接服務人口120xx口人,是石固境內一條重要的鄉道,對石固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幾年,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該道路已不能滿足人們通行的需要,道路坑槽遍布寬度也不夠道路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范文申請書。
為了促進石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石固人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我鎮決定對該路進行升級改造,升級為縣道,標準:7米寬,20公分厚的混凝土路面,路兩側各兩米寬的綠化帶,其中原有行車道改造費用187萬元(原有行車道改造面積220xx平方米,造價85元每平方米),新加寬行車道223萬元(新加寬行車道面積16500平方米,造價135元每平方米),邊溝、綠化帶工程(不含綠化)66萬元,總投資529萬元。該工程為我鎮投資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當否,請批復。
一、設置依據及適用范圍
為保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辦理規劃選址、計劃立項、土地出讓、確定土地規劃用途、舊區改造、臨時用地及臨時建設的項目,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踏查,符合選址要求的項目,報送市規劃局報審辦理。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經辦人填寫退件說明轉窗口發件。
注:自《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發放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報材料
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人須提交選址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長春市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3、向長春市規劃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申請;
4、勘測定界圖三份(電子光盤一份);
5、土地意見函;
6、凈月開發區立項批復;
7、環保主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的初審意見;
8、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單;
9、規劃設計條件圖四份;
10、土地合同復印件;
11、關于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選址材料:
重要建設工程或大、中型項目應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鍋爐房、加氣站、加油站項目應提供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文。
四、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書內容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主要是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與建設規模,供水與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運輸方式與運輸量,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
1、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2、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布局協調;
3、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通訊、能源、市政、防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4、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設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建設項目對于城市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響,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的協調。
(三)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