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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項目的安全,順利的施實,保證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減少公司的財產。
二、范圍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與施工現場密切相關的電、安裝、腳手架、高處作業、施工機具等內容。
三、安全管理組織措施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
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并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并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并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現場臨時電源線應采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9、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0、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后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后患。
12、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高處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要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作業人員要系安全帶,所用材料要平穩堆放,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禁止拋擲物件。
13、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五、現場文明管理措施
1、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2、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后現場清理干凈。
3、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4、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后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一)總則: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箱;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l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布置圖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序文件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序?!?/p>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mm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
X
100
X
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2.5米,寬度不小于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設備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后,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志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置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墻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凡本市市區范圍內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房屋)的,適用本辦法。
建設項目以外的臨時性房屋的拆除,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監管。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協調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區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財政、環保、公安、電力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五條建設、施工、監理和其他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單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業主或者拆遷人。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規定確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督促其??顚S谩?/p>
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專項用于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生產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改善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專項用于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房屋拆除工程應當采取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招標和拍賣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房屋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拆除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等級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施工單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體結構,不得轉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對房屋拆除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對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并依法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產責任;
(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圖紙、資料的要求;
(四)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金額、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和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拆除工程開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擬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備案: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三)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證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
(五)房屋拆除施工組織設計;
(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七)擬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說明;
(八)施工作業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文件。
按照規定不需要申請拆遷許可證的拆除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持前款第(二)至(九)項資料向擬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
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施工人員、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揚塵污染控制、臨時用電等各項技術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圖;
(五)施工實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設置圍護和各類標牌、警示,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按照要求撤離人員、清運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確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施工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房屋拆除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房屋拆除施工進行現場監督。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當經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應當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并辦理相應的批準手續。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單位應當采用機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機械的機械臂無法達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機械無法到達作業現場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圍無法滿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擋圍墻或者硬質遮擋圍護。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施工單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產牌和文明施工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和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危險區域,在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夜間作業應當設置警示燈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對沿道路兩側和居民住宅區周圍的拆除房屋使用腳手架和密目網進行封閉圍護。拆除房屋與居民密集點、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還應當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應當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應當檢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鄰房屋內的地上地下管線情況,經確認管線已經全部切斷或遷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在進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應當檢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質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進行清除,防止燃燒、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對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垂直運輸設備或者流放槽清運,嚴禁拋擲。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充足完好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和廢棄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實施明火作業。
第二十六條遇有六級以上風力、雷暴雨、大霧、冰雪等惡劣氣候影響拆除施工安全時,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及時對拆除房屋及其圍護、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等進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離施工現場人員。
第二十七條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線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在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時發現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線的,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經有關部門處置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二十九條施工時發生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向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不得對安全事故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三十條建設、施工、監理及其他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未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編制、確認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未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落實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采用規定的拆除方式進行施工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遮擋圍墻或者硬質遮擋圍護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施工標牌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對房屋進行封閉圍護或者未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檢查并確認地上地下管線已經切斷或遷移,或者未檢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質而進行施工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施工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線安全,未按規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時發現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線,未按規定要求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