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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企圖,但尚未實施的。罰款基準:告誡,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騙取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100元。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出賣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的,罰款200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偽造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的,罰款500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偽造、出賣婚育證明2次以上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的,罰款1000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流動人口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到達現居住地16-30日內,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告誡,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自告誡之日起1個月內,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100元。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自告誡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足3個月的,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300元。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自告誡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500元。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2、《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流動人口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三、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但用工人員中沒有政策外妊娠或政策外生育的。
罰款基準:200元。
2、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用工人員中有政策外妊娠的,但無政策外生育的。
罰款基準:800元。
3、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用工人員中有政策外生育的。
罰款基準:1000元。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2、《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子女的。
(一)罰款自由栽量階次
(1)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第一個子女生育條件,但未辦理生育證,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及時領取生育證的。
罰款基準:警告,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懷孕第一個子女,但未領取結婚證,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及時領取結婚證后又及時辦理生育證的。
罰款基準:警告,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第一個子女生育條件,但未辦理生育證,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仍不辦理生育證,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罰款基準:200元。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懷孕第一個子女,但未領取結婚證,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仍不領取結婚證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罰款基準:400元。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不到法定婚齡懷孕第一個子女;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罰款基準:500元。
(2)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未領取二孩生育證懷孕,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及時辦理生育證的。
罰款基準:告誡,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未領取二孩生育證懷孕,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仍未領取生育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罰款基準:500元。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婚前懷孕,之后合法登記結婚,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仍未領取二孩生育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罰款基準:1000元。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未領取二孩生育證懷孕,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仍不采取補救措施,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造成惡劣影響,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罰款基準:1500元。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未領取二孩生育證懷孕,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警告,不采取補救措施,且生育第二個子女后為逃避行政處罰而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
罰款基準:*元。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一)…(二)…(三)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
(一)罰款自由栽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偽造、變造或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企圖,但尚未實施的。
罰款基準:告誡,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以個人需要為目的,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行政處分;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以盈利為目的,販賣計劃生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印刷、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7倍的罰款。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印刷、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2次以上的。
罰款基準: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萬元;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行政處分;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故意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規定的公民提供條件造成生育的。
(一)罰款自由栽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規定的公民提供信息幫助造成生育的。
罰款基準:批評教育,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規定的公民提供生活條件造成生育的。
罰款基準:1000元。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代替他人康檢且幫助騙取相關證明造成生育的。
罰款基準:*元。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在康檢中出具假檢查結果和相關證明造成生育的。
罰款基準:3000元。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工作人員故意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規定的公民出具假康檢證明并發放《生育證》的。
罰款基準:5000元,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故意為不符合本條例生育規定的公民提供條件造成生育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行政處分。”
七、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利用超生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一)罰款自由栽量階次
(1)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處一萬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6倍的罰款。
(2)利用超生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鑒定胎兒性別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處1萬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6倍的罰款。
(3)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處1萬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為他人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6倍的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并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生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育證明的。”
八、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處5000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違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機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項目,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項目,違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項目,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項目,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項目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十、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行為之一,但沒有違法所得的。
罰款基準:處3000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行為之一,違法所得*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4000元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行為之一,違法所得*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行為之一,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
罰款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十一、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經警告又參加的。
罰款基準:警告,不予罰款處罰。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經警告,仍不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
罰款基準:300元。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曾因不按規定參加生殖健康檢查,被處罰1次以上,經警告仍不參加的。
罰款基準:500元。
(2)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政策外懷孕,經警告主動終止妊娠的。
罰款基準:警告,不予罰款處罰。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政策外懷孕,在接到計生部門終止妊娠通知書后,仍不終止妊娠的。
罰款基準:300元。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政策外懷孕,在接到計生部門終止妊娠通知書后,拒不改正,繼續妊娠或外逃造成政策外出生的。
罰款基準:500元。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
近年來,各級本著“政府主導、計衛協作、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的原則,著力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改革,走出一條符合我市實際的計衛資源整合新路子,取得了明顯成效,贏得了多方共贏。為了進一步提高技術服務管理水平,有效打擊“兩非”,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安全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為人口計生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就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經常性聯系制度,完善計衛合作的長效機制
各級人口計生、衛生部門要協調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建立聯席會議、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經常性工作聯系制度,完善管理聯手、服務聯合、信息共享的合作機制。
1.建立計衛聯席會議制度。市、市區兩級每年至少召開1次人口計生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會議,鎮級計生服務站、衛生院要實行月例會制,進行業務交流部署、信息互通互報,討論、分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具體對策。
2.完善協同隊伍建設機制。
一是要任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在群眾中有威信的技術骨干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二是定期獨立或聯合組織計劃生育技術培訓,提高計生服務水平;三是定期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聯合表彰。
3.完善協同工作管理機制。
一是要明確整合鎮計生、衛生服務機構相關工作職責,實行法人管理責任制和追究制;
二是要建立相關科室和崗位責任制度、工作考核細則,嚴格目標考核管理;
三是要嚴格依法執業的管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計生、衛生服務機構和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質,并依法開展準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范常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常規和醫療文書,加強技術服務檔案管理,門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記錄至少保存15年,住院記錄至少保存30年;
四是嚴格質量管理責任制。要建立技術質量責任網和應急預案,逐級落實質量管理責任人,最大限度的杜絕醫療事故、手術并發癥和醫療糾紛發生。
4.健全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定點免費服務機構。各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科學確定具備執業資質的免費服務定點機構,實行掛牌服務。禁止將私營醫院和個體診所確定為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定點單位。各定點機構要嚴格遵守免費服務制度和服務范圍,不得搭車收費或強制服務;二是確認免費服務對象。由鎮或村級計生服務站(室)負責人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出具免費服務證明,定點免費服務機構據此提供免費服務;三是建立免費服務信息通報制。定點服務機構在對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后,每月向當地計生服務站反饋情況,計生服務站據此實行服務效果追蹤隨訪;四是暢通免費經費結算渠道。定點服務機構每月向所轄地計劃生育服務站送達實施手術人員《花名冊》、服務單據等,經審核后報送縣級人口計生局核定并按季度撥付免費服務經費。
5.建立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市、市區衛生部門每季度、鎮級每月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反饋人口出生、計劃生育手術、出生缺陷發生等信息;市區計生行政部門每個統計年度、鎮級每月向同級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站反饋持生育證明的已婚育齡婦女信息、早孕信息和育齡婦女死亡、兒童死亡信息等。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規范信息的收集、使用、反饋,及時完善育齡婦女個案信息檔案,更新育齡婦女基本信息數據庫,加快與衛生信息聯網、信息共享。
6.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人口計生部門每年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在系統內分別進行不少于1-2次的工作督查。計生、衛生部門要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檢查。重點對定點服務機構加大考核力度,將是否建立免費服務登記制度,是否實行知情同意制度,群眾是否滿意及是否搭車收費作為考核定點機構的重要指標,與經費撥付掛鉤。
二、加強B超等技術的管理,嚴禁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
7.開展警示教育。加強《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的學習、宣傳,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超聲診斷室和染色體檢測實驗室等工作場所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醒目標志和工作制度,強化法制觀念。
8.建立B超機使用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B超監督管理。對本系統內現有B超機和染色體檢驗技術設施全部進行登記、備案,并定期檢查。對新增B超設備的,要嚴格審批程序,及時納入登記、備案和監管。禁止個體行醫者購置使用B超機和使用染色體技術。
9.完善B超機和染色體檢驗技術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使用B超或胎兒染色體檢測等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對妊娠婦女進行超聲診斷或其它孕期保健時,除醫學需要外,操作人員不得透露或暗示與胎兒性別有關的任何信息。
三、加強節育手術管理,禁止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10.嚴格實行手術準入制度。未經依法準入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不得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實施節育手術和復通術的單位均應進行個案登記,建立查驗制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11.設置警示標志。依法開展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婦產科、手術室等相關工作場所,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警示標志和工作制度。
12.嚴格落實妊娠終止術報告審批和持證施術制度。依法準入的機構對已婚育齡婦女實施終止妊娠手術時,實行實名登記制。
對意外妊娠14周以上要求終止妊娠的婦女,施術機構須查驗受術者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地(流入地)鎮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和受術者身份證,并將證明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手術病歷一并存檔。
妊娠14周以上且持有《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有臨床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的婦女,須持二級以上醫院的病例、輔助檢查報告、醫學診斷證明到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地(流入地)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申請辦理《終止妊娠手術證明》,施術機構術前必須查驗該證明,術后將《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原件及受術者身份證、《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復印件與手術病歷一并存檔;因特殊情形需緊急施術的,施術機構須在術后三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持《生育證》的婦女未按規定程序私自采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不再批準其生育申請。
13.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獲準開展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專項手術登記制度,將手術情況逐一進行登記,與相關證明和手術病歷一起存檔備查。手術情況每季度一次逐級匯總上報轄區和上級婦幼保健機構,同時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14.實行持證取環、復通制度。各醫療保健機構及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要求取環的育齡婦女,須查驗所在村級計生專干出具的取環證明;對要求輸卵管復通和輸精管復通術的,須查驗市區計生服務站出具的相關證明,嚴禁無證私自取環、施行復通術。
四、加強孕產期服務管理,建立規范的生育秩序
15.嚴格落實孕產期隨訪服務制度。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嚴格加強生育管理,對已領取一孩《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尤其是批準二胎生育的育齡婦女,應及時登記造冊,全面落實孕產期隨訪服務制度,鎮、村兩級要做到定期上門服務,在準確掌握孕情的同時,密切跟蹤,加強后續服務,整個孕期入戶見面訪查每月至少一次,責任到人。
16.嚴格落實住院分娩驗證和實名登記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在產婦住院分娩時,一孩要查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要查驗《生育證》以及夫婦的身份證件,據實名(以身份證為準)予以登記和填寫相關醫療文書。對沒有相關證明的,要在三日內及時通報所在地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各縣級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暢通信息通報渠道,接到通報信息后,及時核查分娩夫婦的有關信息,對屬于違法生育的夫婦,由市區或鎮級安排專人進行查處。
五、加強監督管理,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責任追究制
17.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要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終止妊娠行為。對舉報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非法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或出具假節育證明者,一經查實,給與獎勵。
一核定標準
按各村已婚育齡婦女人均14元,其中透環放取環引流產12元,結扎2元。
二適用對象
戶籍在本鎮的已婚育齡群眾,農嫁農按男方統計,農嫁居居嫁居按女方統計的已婚育齡夫婦及常住在本鎮的已接交對象。
三具體標準:
1白B超標準報銷,每例20元;
2單純放環或者取環報銷標準每例120元;
3放環+取環術報銷標準每例150元;
4人工流產報銷標準每例230元;
5人流+放環(或人流+取環)報銷標準為每例300元;
6藥物流產報銷標準同人工流產;
7引產報銷標準每例700元;
8皮下埋植報銷標準每例150元,皮埋取出報銷標準每例80元;
9絕育報銷標準每例800元(剖腹產絕育定額補助每例600元)。
四報銷辦法
1要求施行計劃生育四項手術的已婚育齡婦女,術前與婦女主任聯系,在指定的鎮中心衛生院或區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施術。遇特殊情況須轉區人民醫院或其他醫院的,應與婦女主任與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聯系。施術對象術后憑手術發票到所屬村按標準報銷。
2各行政村要按照每例實際產生的手術費用,低于報銷標準的按實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按規定標準報銷。
3鎮政府每年按各行政村已婚育齡婦女的人數下撥四項手術經費。施行結扎手術和吻合術的對象統一到鎮政府報銷(病理性子宮切除術不列入報銷范圍內)。
4接受施術對象的鎮中心衛生院在開展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項目時,應按照人口計生[]5號文件規定的結算標準收取費用。
5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已婚育齡婦女,其四項手術費由所在單位支出,支付額度可參照上述標準。
五其他規定
對持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本鎮區域內居住一個月以上(以《暫住證》登記時間為準),且無用工單位的外來育齡婦女,施行計劃生育四項手術的,按人口計生[]5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實行免費施術。但術前須與村婦女主任聯系,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開具的無用工單位的證明,到鎮計生辦領取《計劃生育手術免費卡》,在指定的鎮衛生院或區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施術。遇特殊情況須轉區人民醫院或其他醫院的,應經區人口計生局流管科同意。鎮計生辦應將受術人情況登記入冊,并將受術人《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存檔,以備核查。外來育齡婦女的四項手術費,由各醫療衛生單位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憑《計劃生育手術免費卡》和發票,定期到區人口計生局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