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應急管理預案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備案3年到期
薛國強介紹說,2009年,繼17號令出臺之后,北京市安監局印發了工作方案,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萬家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26萬份綜合應急預案、34萬份專項應急預案完成了備案。根據17號令規定,應急預案有效期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已到有效期,應當依法修訂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監局分別組織了針對各區縣局和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2個層面的應急預案管理專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論證、、培訓教育、預案演練和備案等。同時,在培訓中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和企業自查、進一步完善修訂應急預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對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專項檢查進行了部署。
暴露問題
薛國強指出,北京市在檢查中發現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比如:部分生產經營單位2009年和2010年報備的應急預案已過有效期,但沒有按規定及時修訂完善和報備;有的企業僅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沒有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種類不全;應急預案的專家評審論證綜合意見內容不全面,評審論證的內容和要素不全;應急預案演練的次數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是只開展綜合預案演練,沒有開展專項演練。
對于這些問題,有的企業認為,總公司已經有綜合應急預案,下屬公司就沒有必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了。但17號令和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編制建立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為什么必須要編制專項應急預案?薛國強解釋說,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某一類危險源和事故風險或某幾類風險制定的,主要是解決此類危險源、事故風險突發狀態下,由誰來應對、怎么應對的問題。通過培訓和檢查,大多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明白了這個道理,認識到了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監局在檢查中還發現,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對應急預案管理不夠重視,認為本單位多年沒發生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這恰恰說明了這些單位應急預案演練不到位。”說起應急預案演練的重要性,薛國強說,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學每學期都會按照應急預案進行一次疏散演練。2013年4月20日8時2分,全校學生正在上課,突來的地震未讓老師學生慌了手腳,學生們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線集中到了操場,整個過程只用了1.5 min,無一人傷亡。“這個案例充分說明了制訂實用性、針對性較強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充分演練的重要性。”
如何改進
應急預案管理包括預案的編制、評審、、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修訂和備案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17號令、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
以綜合應急預案為例,一個完整的綜合應急預案應包括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信息、后期處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內容。“這9部分內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緊密銜接和聯系。”
薛國強表示,此次檢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生產安全事故,都要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特別是工藝比較復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危化品品種可能有好幾十種,每一種危化品的事故處置措施也不一樣。這就要求企業要提前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按照規定編制一個專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這類事故,就要知道該怎么辦。”
一些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和事故風險分析透徹,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這些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應急預案的要素較全,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預先行動方案。
另外,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也十分重要。應急預案的評審論證工作要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中明確的評審論證方式、評審要素和內容進行,參加評審的專家必須具備高工以上資質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等,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應急預案評審論證過程進行監督。
關于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在本次專項檢查中也對問題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1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2次。
檢查成效
應急預案 新階段 新要求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管理部預案處張明和大家交流了應急預案工作的經驗與思考,并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以下簡稱“88號令”)進行了解讀。
應急預案“從有到優”新階段
2003―2013年,是我國應急預案“從無到有”的階段;2013年以后,工作的重心逐漸調整,應急預案步入“從有到優”的階段,“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努力,應急預案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但是應急預案編制出來以后,大家都把它放在文件柜里,預案不好用、不實用,大家也不去看、不去用。”交流中提到,“從有到優”就是將應急預案管理進一步優化。“這里的優化不僅僅是指預案文本的優化,更強調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持續改進,并通過應急預案各個環節的落實(如培訓和演練)來實現應急能力的提升。”
新《安全生產法》中重申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關于組織編制和實施應急預案的職責。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四大類應急預案作出了統一規定,對應急預案的定義、分類、編制過程、報備等都作出了新的要求,是88號令修訂的主要思想和依據。
應急預案的普遍問題
近幾年一些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教訓暴露出了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如天津港“8?12”事故,暴露了企業和救援隊伍之間信息不告知、應急預案不銜接的問題;寶源豐“6?3”事故,暴露了企業應急預案流于形式、不培訓不演練的問題等。
交流中還提到了在應急管理執法檢查中,發現企業和政府應急預案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在企業層面,用者不編、編者不用,上下一般粗、內容繁雜,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培訓、演練不到位;在政府層面,銜接要求不具體、備案主體不清等問題。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在功能定位上,重預防、輕準備,概念目的、作用認識有偏差;在層設計上,將應急預案與救援方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混淆;在預案編制上,成立小組、風險評估、資源調查等程序不落實;在預案銜接上,政企銜接要求不具體、多頭備案管理;在預案實施上,執法檢備案、輕培訓演練;在主體責任上,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有待強化。
應急預案管理新要求
修訂后的88號令,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就是,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如在第五條中進一步明確了主要負責人和各分管負責人組織編制和實施應急預案的工作職責;在備案申請表中增加了企業對真實性承諾負責的內容。
針對應急預案功能定位不明確,不好用、不管用的問題,第七條明確了預案編制原則必須符合實際、注重實效,以應急處置為核心;第十二、十四條明確了預案編制必須基于風險評估,結合企業實際,決定是否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合理確立應急預案體系;第十九條強調必須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
針對預案編制程序不規范的問題,第九條明確應急預案編制前必須成立工作小組,并由相關負責人擔任組長;第十條明確成立工作組后,必須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針對預案之間銜接不到位、風險告知不落實的問題,第十一條明確安監部門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限轉移、警戒疏散等銜接要求,企業落實;第十七、十八條明確了企業預案編制應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與政府、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預案銜接,并要求企業應當將相關事故風險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
針對主體責任不清的問題,第二十二條刪除了評審時應邀請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第二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備案責任;第二十八條明確告知性備案,僅作材料核對,杜絕變相審批,明確受理時限,逾期不予核對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避免行政不作為;第三十七條明晰應急預案修訂后需重新備案的條件,簡化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程序。
針對修訂不及時、培訓演練等實施工作弱化的問題,第三十三條要求企業制定應急演練計劃,針對風險定期開展相應類別的演練;第三十四條強調必須對演練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第三十五條廢除三年強制修訂要求,改為三年至少對預案評估一次,并對是否修訂作出結論,更加科學合理;第四十條明確事故后的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總結評估要求,其中也應對預案是否修訂作出結論。
針對檢查缺位、處罰范圍較窄、額度偏低等問題,第四十一條將企業預案實施和落實情況作為執法的內容之一,納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執法計劃,規范并強化日常執法檢查;第四十四、四十五條依據新安法,細化處罰內容,提高罰款額度,將編制、演練、風險評估、評審、備案、告知、評估、修訂和保障措施落實作為處罰重點,實現預案工作全過程監管。
應急管理與演練新探索
莫特森 應急響應的實操培訓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消防服務培訓學院院長莫特森介紹了如何通過實操培訓和教育課程來應對21世紀應急人員面臨的挑戰和需求。
該學院摸索出了5步訓練模式:獨立自學,課堂講座和模擬,教官指導講解,全程、全速現場實戰訓練/練習,驗證檢查。其中實操培訓主要側重于戰術、技巧的培養和應急流程的規范。實操培訓分為多個模塊,如:軌道消防及危害、汽車救援、農業救援、高層建筑及城市挑戰等。并開設多項特殊救援技能培訓課程,如:壕溝救援、高空救援、塌陷救援、繩索救援、封閉空間救援、結構坍塌救援、危化品培訓等。莫特森認為,不論哪個專業(滅火、技術救援、危化品或者事件指揮),應急響應只能通過實操培訓和教育來進行充分準備。實操培訓能夠安全有效地重塑現實環境及所需的技能,被國際標準認為是最佳的培訓方式。
有參會人員向莫特森提問: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由于對事發地危化品種類和數量不了解,造成了很多消防人員的傷亡。當發生類似事故,美國消防人員如何應對?莫特森回答說,在美國,企業和公共救援隊伍應當分享信息,消防人員應當在平時就了解當地社區和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如果事故發生后再進行了解則為時已晚。
石程濤 實戰型滅火救援演練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作戰訓練處參謀石程濤通過案例分析介紹了新時期實戰型滅火救援演練。
2015年福建漳州“4?6”古雷石化騰龍芳烴有限公司二甲苯裝置爆炸事故,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第一時間調集9個公安消防支隊和4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284輛消防車、1 239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公安部消防局緊急調集廣東消防總隊42輛消防車、289名指戰員趕赴現場增援。經過參戰官兵68 h艱苦奮戰,將大火撲滅,保住了毗鄰的72個儲罐和大量油氣管線及整個古雷半島的安全。
他指出,這起事故救援后,消防隊改變了原有的培訓演練模式。如2015年海南、V東、廣西“9?17”跨海石油化工滅火救援演練、2016年遼寧、吉林、黑龍江“7?19”跨區域石油化工滅火救援演練等。這類演練打破了原來的“腳本式”,超過48 h連續作戰,立足“最大、最難、最不利”設置災情;建立“工藝加員工、專職隊加現役隊”的聯合作戰模式;貫徹“工藝處置與消防技戰術相結合”作戰理念;采取“隨機導調、分段推演、現場研討”的形式,不限時間、注重程序。
大木 澳大利亞應急指揮系統(ICS)
德爾格安全設備(中國)有限公司技術專家大木向大家介紹了澳大利亞應急指揮系統(Incidence Culture System,以下簡稱“ICS”)。他強調了ICS的指揮官體系,即在一場事故救援中,擔任不同角色的人分工明確,并穿有相應醒目標志的背心。通過統一培訓,澳大利亞小到每一個社區,大到國家層面都使用同一體系,因此來自不同領域和部門的救援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都可以迅速認識到每個人的角色和功能,自動理解各種指令和標志,能夠保證救援高效進行。
郭全瑞 通過演練發現問題更重要
中海殼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殼牌”)安全應急主任郭全瑞分享了中海殼牌的應急管理實踐經驗。中海殼牌的應急響應團隊由危機管理組、事故響應指揮組、現場應急響應隊伍組成。危機管理組:負責指導和支持事故響應指揮組,專注于公司從事故中全面恢復的戰略問題,以及事故產生的可能影響公司未來運作、盈利和聲譽的其他后果;事故響應指揮組:負責制定戰略和戰術計劃,指揮現場應急響應隊伍,全面控制應急響應全過程;現場應急響應隊伍:執行事故響應中常規的急救、生命救援、工藝隔離、滅火、堵漏等。
在對應急值班人員的管理方面,所有應急值班人員的名單在公司內網可查詢,并且開發了緊急呼叫軟件,1 min內可對所有的緊急值班人員進行呼叫。
在應急能力管理方面,對崗位人員進行應急培訓后,還要對其進行應急能力評估,存在差距的要建立個人差距彌合計劃,按計劃達到應急能力的要求。
在應急預案的培訓方面,強調演練也是培訓。演練的關注點:強調操作人員第一響應的重要性、優先啟動現場固定的消防和應急設施。并且強調演練要總結――通過演練發現問題更為重要。
劉博圖 石化園區應急管理新模式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QHSE部代表、惠州煉化分公司應急經理劉博圖與大家探討了石化園區應急管理新模式。劉博圖介紹說,惠州大亞灣石化園區的應急隊伍,由最初的政企聯動,到企業互助,到企辦政助和企需政辦,再到政企合建,地企合作在提升企業應急能力的同時使石化園區整體應急能力也逐步提高。
在企業互助方面,園區企業專職救援隊間簽訂了互助協議,解決了現場指揮混亂、信息傳遞不暢、應急設施接口不統一等問題,加強了彼此間溝通和協調。在資金補償方面,設備和人員費用由提供救援的企業自行承擔;可消耗的物資,如滅火泡沫等,則由事故企業向提供救援的企業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