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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學研究的科學性,追求法學精神的真諦
我們在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業賄賂的法學定義問題。
商業賄賂這一法律術語最早出現在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之中,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這個定義把商業賄賂的動機表述“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商業賄賂不僅發生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資源開發、政府采購、金融信貸等商業活動中也有表現,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定義是一個不完整的定義。
1998年出版的《法學大辭典》有商業行賄罪和商業兩個詞條,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定義為商業,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定義為商業行賄罪。反商業賄賂的司法實踐證明,商業賄賂罪的主體,不僅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法學大辭典》的定義也存在以偏概全的問題。中央決定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檢察機關召開了治理商業賄賂理論研討會,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商業經營活動中通過賄賂手段以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經濟利益的行為。”這個定義僅僅表述了商業行賄的狀況而沒有包括商業受賄,也不夠完整。我們通過對以上三個定義的研究與比較,提出對商業賄賂的定義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第一,商業賄賂是指商業活動中發生的賄賂行為;第二,商業賄賂按其表現形式可以區分為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第三,商業賄賂按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區分為行政違法的商業賄賂和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第四,商業賄賂按其行為主體的活動領域可以區分為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和非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我們的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肯定。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制建設的系統性,為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補缺拾遺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部門齊全、數量適度、體例科學、質量較高、內在統一、外在協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律的系統性出發,我們通過研究與比較,發現行政法關于商業賄賂的規定與《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在主體的構成上、行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沖突。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既規定了個人,也規定了單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只包括個人不包括單位。《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表述為“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規定的賄賂內容只有財物,并沒有“其他手段”。我們按照系統的要求,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撰寫的論文在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7年學術年會上被評為一等獎。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律發展的可持續性,放眼未來
我們在完成《賄賂犯罪的刑法學研究》超級秘書網
這一課題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學界關于賄賂的形式與內容的三種觀點和國際反腐敗公約的規定進行研究比較,提出將《刑法》
論文關鍵詞 概念 特征 危害 立法
一、商業賄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業賄賂是賄賂的一種形式,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經濟現象。在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競爭日漸激烈,由于市場機制不健全,拜金主義和“官本位”,“權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響和管理法規的滯后等原因,曾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較長一段時間內幾乎絕跡的商業賄賂行為又重新出現和泛濫。
(一)商業賄賂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對商業賄賂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即:“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回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該規定分為兩款,可以劃分出三層含義:第一款前段,即“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是對一般商業賄賂的禁止性規定;第一款后段,即“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是對商業賄賂的典型形態——回扣作出的專門規定;第二款表面上是直接規范折扣和傭金的,但其目的顯然是對商業賄賂與折扣、傭金的法律界限的劃分。
由此可知,商業賄賂就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以獲得交易機會或有利于交易條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回扣是商業賄賂的一種主要表現形式。
(二)商業賄賂的相關法律特征
1.商業賄賂行為是行為人主觀上出自故意,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客觀上通過秘密的方式向個人或單位支付財物的行為,其所支付的金額款項通常以偽造財務會計帳冊等非法形式進行掩蓋,具有隱蔽性。
2.商業賄賂行為具有違法性。該行為是在帳外暗中進行,帳外即不入正規的財務報表,暗中即在合同,發票中不明確表示,最后進入個人腰包或者單位小金庫。它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財務、會計、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3.商業賄賂行為大都發生競爭激烈的行業,如大宗買賣房地產等,借此對交易行為施加不正當影響,使自己在競爭中居于優勢地位,擊敗競爭對手,促成交易。
(三)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要件
商業賄賂行為有其自身的構成要件,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須符合下列條件:
1.商業賄賂的主體方面:商業賄賂的主體有三類:即行賄人和受賄人以及與交易行為密切相關的其他人。
2.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面:商業賄賂行為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的經營者或其他主體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3.商業賄賂的客體方面:商業賄賂行為的客體是進行正常競爭的交易活動。商業賄賂行為所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即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交易。
4.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受賄人只要收受賄賂,受賄就成立,已經構成主觀故意。行賄交付或提供賄賂的時間,不論是受賄人為行為人謀取交易機會和條件在前或在后,不影響行賄的成立。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對人行賄,不論行賄的目的是否達到都是行賄行為。
二、商業賄賂的危害
商業賄賂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商業賄賂從根本上背離了平等、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原則,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二是商業賄賂破壞了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為假冒偽劣產品大開方便之門;三是商業賄賂特別是醫院醫療器械和藥品采購中的賄賂行為對社會保障體系構成嚴重沖擊;四是商業賄賂已成為滋生經濟犯罪、加劇腐敗的溫床。
在筆者看來,商業受賄之所以成為各國法律嚴密規制和重拳防治的對象,關鍵在于其從根本上動搖了市場經濟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商業信用。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建立的時間較短,信用基礎十分薄弱,加之信用制度不健全,當發達國家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推進而紛紛進入“信用經濟時代”時,信用嚴重缺失的狀況在我國卻發展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對于商業信用和市場競爭法則的破壞,才是商業受賄行為所直接侵害的法益,也是商業受賄罪的社會危害實質所在。
三、商業賄賂犯罪的原因
商業賄賂的存在和盛行與中國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有關。在這個社會里,人們做事情首先想到的是關系。在一般民眾看來,規則是由人制定出來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比如醫院禁止醫生收受病人“紅包”,但這往往禁而不止。病人生病住院,需要手術,病人的親屬就會急于與醫生搭上某種關系,托熟人“稍個話”,送上個紅包,心里就踏實了。如果醫生不收下紅包,就會被人認為比較怪或者醫療時不會盡心盡責。可見,熟人社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商業交易的進行與完成過度依賴人情關系,而不是出于對市場契約的信賴與遵守。隨著社會交往的日益復雜,昔日基于地緣、親緣上的人情關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賄等手段來維持,也就是說,在脫胎于熟人社會的商業規則中,商業賄賂是市場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寶。
商業賄賂受到來自計劃經濟時代的商業規則殘余的影響,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度中,政府機關還掌握著多余的資源配置權,許多可以由市場來配置的資源,仍然要看權力者的眼色行事,因此通過向權力者行賄獲取市場收益,就成了某些企業心照不宣的生財之道,這種商業賄賂的本質仍是以人情關系替代公共契約。中國社會正經歷著巨大變革,尚未完全實現由市場競爭來分配社會資源,于是賄賂往往成為經營者取得資源的重要手段。各種經營活動的各個層面上,均有產生商業賄賂的跡象。
一般情況下,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雙方出于公平地位,自愿達成合意,否則各自散去,不會有一方曲意迎合另一方的行為,自然也就沒有了商業賄賂,所以商業賄賂發生的根源之一在于交易雙方市場地位差異懸殊。在中國,這種懸殊的地位源于兩個方面,其一,整體市場準入開放制度建設不足,導致部分產業領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競爭缺失;其二,對于一些競爭充分的產業,經過商業競爭磨合,一些產業內具備壟斷地位的強勢企業開始顯現,這類企業雖然具備不同的發展特征,但是其共同之處就是在于具備一定的行業壟斷地位。無論西方還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已經證實,只要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能夠不受規制,市場正常交易和發展就必受其影響。這也正是商業賄賂行為成為全球經濟發展難題的原因之一。
四、治理商業賄賂的對策
治理商業賄賂,需要從健全法律法規,完善體制機制,規范監督管理和深化體制改革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清廉、誠信的氛圍,使人“不愿為”
要把反對商業賄賂納入廉政文化建設,在公益廣告、“廉政墻”、廉政文化“一條街”上,增加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宣傳內容,營造“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商業文化和社會氛圍。支持、引導新聞媒體對商業賄賂進行輿論監督,加強對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紀律、職業道德教育,運用已查辦的商業賄賂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反對商業賄賂的輿論氛圍。
(二)健全和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的制度和法規,使人“不盲為”
一是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盡快出臺適合我國國情的誠信法規體系,以及科學的商業信用評價體系,使商業誠信法制化、規范化。二是建立和完善會計制度,防止做假賬;健全金融監管制度,加強票據管理,減少現金交易。三是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機制,保證商業賄賂行為能夠得到法律的懲治。適時制定反商業賄賂法規,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通過健全和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的制度和法規,把全社會的商業經營活動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三)部門聯動,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使人“不敢為”
要集中力量,重點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規范,打擊在市場交易中給予、收受回扣、手續費和禮金、以購代銷的假借和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等名義進行商業賄賂的行為。各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案件協辦等機制,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建立投訴舉報激勵機制和保護舉報人制度,鼓勵企業內部人員和同類行業的投訴舉報。建立聯動、協作機制,紀檢監察、工商、檢察等部門加強協調和溝通,及時掌握商業賄賂的線索、動態和特點,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整體合力。
論文關鍵詞:商業賄賂,治理工作
一、當前存在商業賄賂的各種違法行為
在市場經濟不斷向縱深發展的今天,一些有實權的人物在利益的驅動下,在金錢物質的刺激下,有諸多行業的違法者,挖空心思、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在經濟流通領域里:勒、卡、要,大吃回扣,收受賄賂以及分成等等手段撈取錢財。據悉,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土地征用轉讓;醫藥購銷,教育圖書發行,學生輔導材料攤派購買,旅游交易,各種促銷,政府購物,以及各類廣告等等行業,他們以多種名譽,多種辦法去以權謀私,進行權錢交易,并在私下大搞財物交易。收受商業賄賂。視國家法律與不顧,縱然上有政策他下有對策。對中央的各種政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二、堅持不懈地開展監管查處商業賄賂行為
在上述筆者提及的收受商業賄賂的行業中,他們時刻都在千方百計,用盡各種手段,巧立帳目,顛倒事非,混淆黑白,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去真存偽。逃避辦案人員的查處。
特別是在龐大的醫藥行業,房地產開發等復雜的行業經濟領域交易中,他們私下的賄賂交易是相當嚴重和詭秘的。如:在帳目上,有很多方面不設帳。沒有傳票發票憑證,或者不入帳,不體現。或者是張冠李戴。其次設有明帳暗帳等等卑劣的手段,去搪塞,掩蓋辦案人員的眼目。另一方面他們經常拒絕辦案人員的檢查。如:借口不接待、或說財會不在、或說領導公出、或說帳目被上級調走。對此筆者認為,他們的伎倆就是用:一拒、二拖、三搪、四躲、五不見、六等著、七拿假帳。以種種手段方法設障礙,使執法人員耐何不了。因為他們知道只有公安、法院紀檢等部門才能制裁他們。因此說辦理商業賄賂案件必須有政法部門的配合。才能得到有力的監管。
三、為什么被查處單位如此不擇手段
依筆者之見,當前我們一些執法部門特別是工商部門;一些年齡較大的有豐富辦理經濟案件能力的執法人員,有的退居二線;有的已退休。因此目前在執法辦案機構中,大都是年輕人員較多,而且有的是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或者科室人員經常串換調配。因此使一些人員辦案經驗不足不豐富。力度不強,辦案手段跟不上。尤其是查處商業賄賂的帳目上,似懂非懂,有的根本不懂。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與其它案件有截然的不同。你辦案人員必須精通會計的各種科目,方能在各種帳目中看出弄虛作假或者查出破綻。否則,在查處案件中就會蒼白無力。
可謂在目前我們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中,違法單位和個人,他們慣用的就是返奷計。因為他們看出我們的執法人員業務不精通,手段不高明,執法水平薄弱。從而他們伺機慷國家之慨,中飽私囊。大發不易之財。而且對執法人員不屑一顧。
針對此情況,筆者認為,必須取得公安、法院、等部門的有力配合,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按著法律程序辦理。這樣才能加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別外還要著力提高辦案人員辦案素質。在通常中應適時請來高深的財會人員,對辦案人員進行財會培訓,使其不斷提高執法者的辦案素質。通過經常培訓,才能掌握大量的辦案知識。才能有力地監管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發生。
四、盡快提高執法人員辦案能力確保商業賄賂的查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在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中,我們工商、公安、法院、等執法人員必須提高綜合辦案能力。那么如何開展好商業賄賂治理工作?這就需要我們刻苦鉆研各種辦案知識,學好法,多懂法;提高綜合素質特別是財會科目。應該胸有成竹地撐握和提高辦案人員素質和能力,人人都是多面手。從而在商業流通領域里才能有力地查處和偵破各種商業賄賂案件的各種違法行為。
在筆者看來,我們在查處治理商業賄賂中,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不能讓那些腐敗分子以及違法者逍遙法外,否則,我們是必大有不作為之嫌?倘使要對違法者產生極大的震懾作用,我們就必須深入研究。經常收集案情,摸底調查找線索。不斷在流通領域里進行跟蹤調查順藤摸瓜;直至撐握足夠的證據和一手材料,用業已具備的各種辦案知識和方法,方能有力地監管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發生。我想,只有我們的執法力度上去了,才能讓那些違法者心悅誠服。才能讓他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促使他們自覺的抵制腐敗,嚴以律己,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