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消防監督論文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根據國家公安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有關內容,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較為集中的場所為公眾聚集場所。由于公共聚集場所所具有的環境復雜、人員密集、流動量大等特點,消防安全管理難度極大,現實中存在很多負面因素。
1.1 消防行政執法力量明顯不足長期以來,我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直由消防主管機關“單槍匹馬”完成。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上公共聚集場所的數量和規模急劇增加,而消防公安機關的數量和規模卻沒有相應增長,造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規模上的不對稱。由于消防公安機關力量有限,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難以覆蓋全部管理目標,部分公眾聚集場所游離于管理范圍之外,造成漏管和失控現象。同時,龐大的工作量使得消防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疲于奔走,身心極度疲勞,管理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工作效率不高。
1.2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公眾聚集場所多為服務產業企業單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常常因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消防安全。通常表現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主要存在于文字之上,成為應付消防檢查的手段,沒有真正發揮應有作用;消防防范措施流于形式,得過且過;消防設施、設備老化、故障、沒有正確使用等。同時,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人流量大、設施多樣,結構復雜的特點也使得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困難,比如因為管線暗敷,維護空間狹小等都使得維護管理難度加大,成本增加,進一步降低了公眾聚集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意愿。1.3 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有待完善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管理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持續深化,部分行政管理機構撤銷合并,剩余行政執法部門的權責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消防安全管理領域,消防公安機關一直處于單打獨斗狀態,缺乏和其它行政執法部門很好的配合。同時,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受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日趨多元化,消防管理復雜程度不斷上升,單單依靠消防公安機關的力量難以保證消防管理和防火監督工作效率。
2 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對策
2.1 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重點做好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針對當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種種消防隱患,消防機關要采取有預見性的措施,做好宏觀控制,通過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制度,做好公共場所工程消防安全審查工作,從工程設計、施工、原材料防火等級等方面從源頭消除火災隱患,把好工程消防安全關。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做好公眾聚集場所的抽檢工作。在抽檢過程中要嚴格做好記錄,保證一切行為可追溯,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定行為堅決依法處置,通過對部分單位的檢查處理達到強化整個行業乃至社會消防安全狀況的目的。
2.2 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針對當前行政體制改革、執法部門權責交叉減少,工商、文化等部門不在負責賓館、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條件審查,消防監管機構持續精簡的情況,消防公安部門要把消防管理工作的重心由準入審批調整到日常監管上來,進一步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力度。同時,由地方政府組織召開消防安全管理聯系會議,形成由消防公安機關牽頭,質監、衛生、工商、稅收、文化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聯合執法體系。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利用各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力從各自分管領域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的依法進行規范與約束。建立消防信息共享機制,對于消防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除消防公安機關外,其它工商、文化等部門也要通過配套法律法規加以處理,從而形成管理合力,以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效率。
2.3 強化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職能公眾聚集場所是其自身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只有公眾聚集場所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認真嚴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切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改變公眾聚集場所重視經濟效益輕視消防安全的舊有意識,使其真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首先要強化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意識,可以通過政府、行業、公安消防部門的正確引導、重大火災消防事故案例的經驗教訓,從正反兩個方面把消防安全意識灌輸到企業經營者腦中。企業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了,自然就會在日常工作中體現出來。企業可以通過實施安全責任制,將安全目標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員工身上,每個員工都成為構成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一份子,每個人身上都擔負著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從而形成企業全員消防的合力。
目前,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所面臨的新的經濟形勢,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們應該以十六大為指導,以“三個代表”為標準,樹立科學發展觀,轉變消防監督執法觀念,深入貫徹執法為民思想。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新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新的經濟發展機遇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關鍵詞: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問題及對策
隨著消防產品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其需求量不斷地增多,作用也顯得越來越突出。同時,社會對消防產品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從事消防產品行業的人員素質不高、市場監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導致有些地方消防產品市場混亂,質量問題比較嚴重。本文從消防產品生產、流通、使用三個環節,分析了當前消防產品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對策建議。
一、當前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產品生產領域監管不到位。目前,對生產領域的監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的認證檢查和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抽查。總體而言,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的市場準入比較嚴格,申請、檢驗、認證過程比較規范,我國大部分消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較高,生產企業在辦理產品市場準入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有的企業在取得國家質量合格證書后,為了減少成本投入,以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產大量不符合市場準入和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產品,并將這些產品以廉價的方式投入市場。有的生產企業默許甚至縱容無證企業貼牌生產,從中取利,導致部分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突出。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的認證檢查只針對已辦證的企業,對無證貼牌生產的企業無法有效監管。另外,從每年各級產品質監部門的產品抽查計劃來看,消防產品質量監管并不是各級產品質監部門的工作重點,導致監管不到位,出現監管盲區。(二)消防產品流通領域監管不到位。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相應地帶動了產品流通領域的發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產企業整售、定制,小門店代售,網購等。發達的物流配送系統,給消防產品的流通帶來了便利,同時給流通領域的產品監管帶來了困難。而消防產品的經銷商、商則游離于正規生產企業和貼牌生產企業之間,根據市場需要選擇產品,給產品市場帶來很大沖擊。同樣,消防產品質量監管也不是各級工商部門的監管重點,工商部門對消防產品經銷商、商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導致消防產品流通領域監管不到位。(三)消防產品使用領域監管不到位。市場對消防產品的鑒別能力不高,許多消防產品用戶在進貨時不注意核實產品的法定手續和產品來源渠道,給劣質產品提供了可乘之機。有的使用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對假冒偽劣的產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當前的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門消防產品監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沒有專職的消防產品監督崗位,部分從事消防產品監督工作的監督人員面對復雜的消防產品業務知識和執法流程,有畏難情緒。導致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突出,即使發現問題,也處理不到位。(四)消防產品的分段管理導致監管難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分別對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這種分段監管模式,使消防產品案件辦理往往需要多部門、跨區域協作,程序復雜,辦案周期長,調查取證難,辦案成本高,致使辦案部門積極性不高,難以形成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有效打擊。
二、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