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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雜志》2015年第二期
1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國內外發展綜述
1.1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此項立法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來說是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的,其中將不擇手段來盜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定義成違法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有效的填補了我國針對商業秘密的法律空缺。然而,由于此項立法所針對的只是那些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實施的過程中還需要結合其他法律法規來同步進行。
1.2刑法保護在我國的刑法中針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有著十分明確的法律規定,其中大致內容如下:對企業帶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者將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罰款;對企業帶來特別重大影響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對其進行罰款;通過各類不法行為盜取商業機密者,將視情節嚴重來對其進行刑事責任追究[2]。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間的競爭策略也日益復雜。企業要保持其優勢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努力維持其特有的商業秘密乃是一項十分有效的措施,因此,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問題也日漸凸顯。
2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概述
通常,企業將那些能夠對自身帶來經濟收益以及具有特殊性質的技術列為企業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主要有兩個部分,即為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網絡環境下商業秘密的內容同普通商業秘密大致相同,由于網絡主要是商業秘密用于儲存和交流的一種載體形式,所以,可以根據其特點將它分成三種類型:第一,當企業利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時所產生的一些有關企業利益的重要信息,其中包括企業產品的制造工藝、生產流程、基礎價格、銷售對象以及關于客戶的隱私等等。這些機密的信息對于企業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其不僅關乎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同時還是企業達成經營目標的基礎保證;第二,企業在使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時所采用的密碼和身份認證等。密碼和認證其實并不屬于商業機密中的內容,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的話,由于密碼是消費者對于企業的重要信任來源,所以,它在整個網絡的交易中起到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基于此種情況,相關企業也需要將口令密碼和身份認證同時歸納到受保護的范圍之內;第三,用于儲存企業重要信息的各類移動載體,例如U盤、網盤、光盤以及各類軟件等等。綜上所述,在網絡環境下,只要是同企業利益掛鉤且具有私密特點的信息都應該被納入到商業秘密的范圍中進行重點保護。
3網絡環境下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特點
3.1侵權主體較為復雜商業秘密的侵權主體分為內、外兩種。其中,前者所代表的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所出現的盜取商業秘密以及未經所有人同意則對商業秘密進行傳播、曝光、出售等行為;后者所代表的是企業外部的人員或團體所出現的各類商業秘密侵權現象。以企業內部工作人員泄露秘密的現象為例,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具有“雙重”的主體身份,由于互聯網具有開放性和高效性的特點,所以如果想要將在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進行泄漏是非常容易且快速的,以至于讓一些員工在沒有完全弄清形態的情況下就將商業秘密完成了曝光。據不完全統計,企業中所出現的互聯網犯罪事件有七成以上都是內部員工所做。此外,當員工脫離原有企業以后,外部主體侵權事件的發生頻率就更是高得驚人,由于互聯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所以很難保證離職員工不會為了個人利益而對原公司的商業秘密進行泄漏。
3.2侵權手段的技術性較高在網絡環境下,企業的商業機密一旦被信息化以后,侵權人如果想要對其進行獲得的話就需要采取一些高技術的手段才能夠得以實現,例如毀壞計算機的安全防護系統;破解計算機密碼以及利用木馬、病毒等手段來入侵他人計算機等等。此外,最近通過無線網來對商業秘密進行截取和破壞的事件也是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已經成功的創造出了一種類似于電腦病毒的編碼,它能夠通過各種形式來進入到他人的計算機,進行盜取信息。
3.3侵權渠道較為多變伴隨著互聯網和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創新,如今竊取商業秘密的方式和渠道也愈發的多樣化。例如社交軟件、論壇、下載鏈接、電郵、文檔等等。筆者以目前較為常見的電子郵件為例來進行詳細說明,電郵的使用率極高,它不僅是企業接受資料的主要途徑,同時也是交流商業信息的重要工具。如果電子郵件被侵權者截獲,那么也就意味著內容中所附帶的商業秘密也會被泄漏。3.4侵權后果的危害性較大毫不嚴重地說,商業秘密一旦泄漏,或許就意味著企業的發展將就此止步。通常情況下,竊取商業秘密者多數是為了提供給竊取對象的競爭對手,如此下來得到信息的一方就會在這場商業之戰中獲得絕對的優勢。對于這些盜取商業秘密的不法分子來說,互聯網的一些特點就是他們的保護傘,從而也就頻繁地出現了商業秘密被反復、大量泄漏的情況,而此種現象所帶來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有些企業就是因為秘密被泄漏而最終宣告破產。
4我國網絡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商業秘密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缺少重心我國現行的法律有很多都同商業秘密有關,其中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勞動法》等。國家雖然對于此項問題給予了一定的重視,但是,卻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例如對商業秘密的影響范圍難以確定以及相關的規定過于分散等。在《民法通則》中,執法部門在進行采證時所根據的是“誰有訴求誰提供證據”的原則,但是在網絡環境中,受害一方卻很難向執法部門提供出對方侵權的有效證據。
4.2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太過死板我國現行的很多法律中都有同商業秘密相關的一些規定,例如商業秘密的概念、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種類以及侵權處罰的有關細則等等。然而,這些看似詳細的法律規定卻都存在著一個通病,那就是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要求,以至于不能夠在實踐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執法效能。此外,由于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幾乎沒有關于網絡商業秘密的相關定義,以至于讓有關部門在日后的執法過程當中缺少可以依據的相關法規。這種現象不僅非常容易讓不法分子鉆空子,同時還對企業、社會乃至整個國家的向前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4.3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的程度太輕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關于責任處罰的規定太過于輕松,并且還沒有制定出可依據的處罰標準。這種缺少應有制裁力度和準則的法律現狀不僅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侵權者的囂張氣焰,同時還在無形之中對侵權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此外,在我國的行政法中針對侵權行為的處罰也僅僅是1-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金額,這些微不足道的處罰根本不能夠彌補企業商業秘密被泄漏后所帶來的重大損失和影響。無論是民事補償還是行政罰款,這些惡意泄漏或傳播商業秘密的侵權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都非常的小,此種現象不但讓我國的法律對其產生應有的震懾力,同時也會極大的降低政府及執法部門在社會中的正面形象和可信度。
5完善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措施建議
5.1對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進行專門立法國家針對商業秘密保護所制定的相關法規過于分散,這種難以形成合力的現狀根本無法有效地對信息化形式的商業秘密信息提供有效的保護。為此,我國也可以效仿其他先進國家的做法,針對商業秘密進行單獨立法,單項立法的內容和制度都相對靈活,并且能夠結合當前的發展現狀對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細則明確的制定出來。另在立法中還應該增加一些明令禁止的內容,例如員工在離職后需對原有單位的其商業秘密進行保守、執法機關需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范以及對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和處罰規定進行細化等等,繼而讓此項立法能夠更具操作性和實用性。
5.2將網絡環境下的商業秘密納入到現行的法律中國家在推行有關網絡商業秘密的專項立法之前,可以對現行的法律進行范圍擴充。其中可以包括網絡環境中有關商業秘密犯罪的類型、犯罪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內容、賠償和處罰條例以及網絡環境中的商業秘密糾紛處理方法等等。此外,在刑法中也應該將通過網絡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列入違法犯罪的范圍之中。
5.3將同商業秘密有關的權利救濟措施進一步完善在今后的立法中應該合理的賦予權利人一些有效的救濟權利。商業秘密一經泄漏就會對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基于此種情況,在立法的過程中需要將重點放在事先預防當中,在我國已有的《專利法》中所推行的專利行為保全規定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權力所有人認定或發現侵權者出現了泄漏或者傳播商業秘密的相關舉動時,權利所有一方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作為法院方來說也需要及時地對侵權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以此來有效的保護權力擁有者的合法權益。
5.4加大有關賠償的懲罰力度為了能夠給侵權者帶來一定的威懾力,我國在今后的立法中應該增加一些具有懲罰性質的賠付條例。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此種賠償標準一旦形成,難免會有一些執法人員會出現濫用職權以及擴大執行范圍的情況。為此,我國可以參考英國、美國等國家中的相關法律條例,并同時結合我國當前的網絡環境和市場氛圍,盡量將賠償的金額確定在權力擁有者所受損失的3倍以內。此種計算方式并不是唯一的,執法部門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權利者的受損情況、侵權者的違法動機以及當地的實際經濟水平等方面來進行最后的確定。
6結語
互聯網和計算機技術在未來的發展和應用將會更快、更頻繁,而在這種形式中生存的企業如果想要求生存、謀發展就必須要提高自身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此外,國家在今后也需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完善,讓權力所有人可以做到有據可依的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并且同時讓侵權者也能夠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作者:李娜單位:許昌學院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