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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方式及特點
浙江省中小企業集群常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內部融資、銀行貸款、股權融資、商業信用和民間融資,不同的融資方式各具特點。
(一)內部融資內部融資是指企業依靠內部積累進行的融資,其形式主要有資本金、折舊基金和留存收益。內部融資是企業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浙江省中小企業集群的主要資金來源。《浙江統計年鑒》顯示,浙江省2011年限額以上非國有經濟分行業投資和資金來源44675998萬元,其中自籌資金為27033802萬元,占資金來源總額的60.51%;國內貸款5746145萬元,占資金來源總額的12.86%;債券5010萬元,僅占資金來源總額的0.01%;外資等其他資金占26.62%。內部融資的特點:自主性、低成本、低風險,并且可以增強企業的剩余控制權。一般而言,中小企業在初創時期規模小、資金需求量大、經營狀況不穩定,從外部融資比較困難,自有資金成為其首先考慮的融資渠道。
(二)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部分存款暫時借給中小企業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存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融資。當企業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以后,企業內部積累難以滿足全部資金需求,需要向外部融資。從融資成本看,銀行利率水平低于黑市融資利率,而且銀行信貸合約一般由銀行和企業直接談判達成。融資成本低、靈活性強的特點使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向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2012年統計年鑒顯示,近五年浙江省非國有經濟來源于國內貸款的比例穩定在15%左右。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本身抗風險能力差等因素的制約,集群內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浙江省政協專項集體民主監督調研組“關于優化民營經濟發展金融環境的報告”顯示,中小企業中只有不到20%能夠獲得銀行信貸,部分企業即使貸到了款,銀行也會對小企業基準利率上浮30%~50%,加上支付財務中介費用、搭購相關理財產品、存款回報等,實際的貸款成本接近銀行基準利率的兩倍。
(三)股權融資股權融資是指融資完成后增加了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股權出讓、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是私募的股權投資,這是一種新型的投融資方式,不僅能夠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專家理財和咨詢的優勢,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在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組織結構、業務方向、財務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2012年底,浙江有119家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但對于目前80多萬中小企業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近年來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私募融資在浙江省逐漸得到發展。但對于普通中小企業而言,一方面,稀缺的通道資源成了中小企業上市的一大瓶頸;另一方面,對券商而言,同樣的投入因上市融資規模不一而收益大相徑庭,自然放棄盤子偏小的中小企業。
(四)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所形成的借貸關系,其形式主要有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和商業匯票。相對于其他融資渠道,商業信用融資具有及時、便利、外在風險較小的好處。融資渠道較少或者流動資金短缺、企業負債率較高的中小企業選擇商業信用融資渠道可以借此拓寬融資空間。然而,商業信用融資也有一定的風險。由于受金融市場的平均利潤、供求關系、融資企業財務風險等因素的影響,商業信用融資成本相對較高。較高的商業信用融資成本使企業風險控制的難度加大。另外,由于受商品市場和資金市場的影響,商業信用融資容易受外部環境的干擾,穩定性較差。
(五)民間融資民間融資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融資,包括借貸、集資和捐贈等形式。民間融資已經成為促進中小企業集群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中小企業除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外的有效補充。目前,浙江省中小企業集群進行民間融資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借貸、通過中間人借放款、互助會、典當行(寄售商行)等。例如在溫州,當企業無法從銀行貸款時,往往采用向親朋好友借錢的方式解決短缺資金。據估計,浙江民間資金有近萬億元,相當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增加額的30%,浙江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相當于國有銀行系統融資規模的1/3強。由此可見,發達的民間融資是浙江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出路,其與正規金融形成互補效應,是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由于民間金融發端于組織化和制度化程度較低的臺會和錢莊等私營金融機構,因此在其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民間融資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貸手續不規范,容易引起糾紛,引發一定的社會問題。另外,民間融資的發展加劇了正規金融組織信貸資產的風險,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二、中小企業集群民間融資的困境及原因
浙江人極強的投資意識加上資本逐利的本性,讓民間資本的擴張格外引人注目。然而,近年來高息的民間借貸使企業無法生存,非法集資以及攜款外逃事件屢屢發生,溫州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隨著多米諾骨牌效應顯現,這場借貸危機已不僅只限于浙江,還波及了江蘇、福建、河南、內蒙古等省區,并有愈演愈烈之勢。資金供需主體有著共同的發展目標且又有較強的功能互補性,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中小企業對民間資本的融資交易不僅效率低下而且資金融通的成功率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者之間缺乏相應的對接路徑、方式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平臺和制度,就全國范圍整體而言,巨額民間資本存量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之間仍存在難以逾越的屏障。民間資本高度的逐利性導致了其流向的集中化,主要有:一是介入私募股權投資,目前僅溫州市就有12家從事該投資的公司。二是參與稀缺資源的投資,浙江民間資本更加關注高收益類品種,房地產、金融、資源性行業成為首要選擇。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民間資本持股合計487.15億股,占股本總額的74.08%。其中,包括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萬向財務公司在內的40家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100%民間資本持股。三是民間資本抱團開拓國內市場,積極尋求其他地區收益率相對較高的項目進行投資。四是投資于當地新興產業,促進地區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投資實體經濟的收益率遠低于投資金融市場的收益率,浙江民間資本逐漸向金融市場轉移,這種投資方式對于浙江投資環境、產業結構調整是極其不利的。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方式中,內部融資、銀行貸款、股權融資都有明確的界定和相對制度化的融資機制,而商業信用和民間融資則十分復雜。因此,如果要分析中小企業集群民間融資的影響,就必須對中小企業集群民間融資總量進行較為準確的測算。國際上通用的方法是對“未觀測金融”(Non-observedFinance,NOF)的測度即NOF法,利用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所創造的生產總值與其所獲得的貸款的不匹配程度對浙江省民間融資的規模進行測算。將貸款與GDP的比值定義為“單位GDP貸款系數”。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與全社會經濟主體平均的單位GDP貸款系數的差值反映產出與融資的不匹配程度,該差值與這部分經濟體創造的GDP的乘積即為民間融資總額。根據民間融資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將民間融資分為互助性民間融資和盈利性民間融資。對盈利性民間融資規模的測算旨在分析浙江省民間融資的逐利性,考慮到職業化民間融資主要依托中介機構或組織,可根據中介數量比例進行測算,涉及民間融資的中介主要包括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寄售商行、典當行等,對浙江省融資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分析,抽取其中5%~10%的中介機構調查民間融資規模,以估算全省盈利性民間融資規模。一般而言,企業盈利性水平越高,企業自有資金可能越充裕。因此,企業的盈利性水平有可能與企業的民間融資規模呈反相關關系。
三、中小企業集群民間融資“三位一體”的治理對策
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國發〔2010〕13號),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2011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旨在拓寬民資投資渠道,明確對民資非禁即入。同期,溫州市政府還下發了《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件對金融辦的職責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年度評價,對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等民間金融組織監管,協調處置非法集資、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等多項職責。實際上,在治理民間融資亂象問題上,政府、金融機構以及中介機構各層面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互為補充協調。第一,政府層面。在積極完善已出臺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結合實際,大膽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放寬金融領域市場準入標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中小金融機構和組織,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2010年12月,浙江省建立全省首個產業集群融資平臺示范點———南潯木地板產業集群融資平臺,通過“政、銀、企”三方合作,聯合探索和建立適合產業集群發展的融資機制。2012年8月,浙江省篩選推出441個總投資額達11830億元的重大公共資源性項目,面向民間投資招商推介。項目涉及產業平臺、交通、能源、城建、社會事業等8個類別,總投資額為11830億元,其中10億元以上項目220個,100億元以上項目26個。從大類看,產業平臺類項目投資額最大,為4375億元;其次為交通設施類,39個項目總投資額為2946億元。2012年3月,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4月,溫州民間借貸中心掛牌;7月,溫州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掛牌;11月,溫州金融改革12條實施細則出臺。溫州金融改革取得成效,首先是搭建了一批小微企業的服務平臺,比如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中心、再擔保中心等;吸收了一批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比如推出了小額貸款公司招投標制度;出臺了一批直接融資的項目。此外,還籌建了一批地方金融組織機構,創新了一批金融服務產品,形成了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同年,衢州市市府辦下發了《關于加強民間融資管理的實施意見》,規范民間融資參與主體的借貸行為。據統計,僅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間投資同比增長28.5%,占全省全部投資比重的63.5%,民間投資對固定資產投資的貢獻率達到71.9%。第二,金融機構層面。金融機構通過靈活運用各種操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對中小企業集群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下放了審批權限,提高了貸款審批效率,改變了原有圍繞著“大客戶、大項目”的管理思路,重新設計組織構架、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定價管理等制度,充分考慮了中小企業金融業務“需求旺、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和要求。比如,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以省政府確定的42個省級產業集群示范區為重點,加大了對產業集群建設項目、重點優勢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向總行爭取差別化信貸政策,給予浙江多個行業區域差別化信貸政策,允許信貸余額適當增長。例如,杭州、紹興、嘉興地區的合成纖維制造;舟山地區的金屬船舶制造;嘉興、紹興、溫州地區的紡織服裝制造等。對示范區內的龍頭企業、集群企業給予支持,不僅體現在信貸投入的持續和穩定性,且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再比如,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制定了《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轉型升級年”活動實施方案》,支持義烏國際商貿中心產業集群示范區,近三年來累計投放超過164億元信貸資金,并與義烏50強工業企業中的40強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以投行業務支持重點產業轉型升級,推出海外并購、海外并購保函、資產收購、股權收購、跨行并購等各類并購金融服務業務;推出銀團貸款,已牽頭組建并簽訂合同的銀團貸款項目超過15個,總金額超過100億人民幣;作為參與行參加銀團超過10個,承貸金額超過25億人民幣;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碳金融”支持節能環保型企業,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創新“信貸工廠”模式重點培育省內中小企業。第三,中介機構層面。中介機構類型多樣,政策型、商業型、互助型擔保機構并駕齊驅。此外,融資租賃公司、再擔保機構等新型中介機構也在浙江省中小企業集群融資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融資性擔保機構676家,居全國第三;全省擔保機構已累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總額3454.1億元。其中,2011年全省融資新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總額1131.08億元,同比增長86.08%;年底在保責任余額943.87億元,同比增長60.6%。2012年4月,浙江省首批融資租賃公司在寧波保稅區順利運作,該保稅區已設立5家融資租賃項目公司,并已投入運營,租賃物標的總價近7億元。2012年底,首批納入浙江省中小企業再擔保體系的18家擔保機構與浙江省中小企業再擔保有限公司在杭州簽約,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于2013年伊始正式運作。由此可見,中小企業集群民間融資不僅需要宏觀層面的金融改革,消除金融抑制和放松金融管制,而且更需要微觀層面的制度創新,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以及資質評定機構。不僅要加強中小企業集群自身建設,開拓直接融資渠道,而且更需要增加制度供給,積極培育良好的信用制度,確保融資效率和金融安全。
作者:徐攀單位:嘉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