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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明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后,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合同管理建筑施工問題對策
一、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締約雙方明確法律關系和一切權利及責任關系的基礎,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與義務、確保建設目標順利完成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建筑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每項業務不僅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而且又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圖紙和規范、進度控制、材料、工程施工設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現場會議、安全檢查、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分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下面主要就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重點作些簡單的闡述:
工程進度的控制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進度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以及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工程質量的控制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檢查和現場監督員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內外連成一體的管理網;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檢查管理中,現場監理員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設計人員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道工序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撥付工程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
三、目前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展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稱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也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專業人才缺乏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是由領導直接敲定或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惡意競爭、變相壓價的不良行為。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推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設置注冊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師崗位,負責合同管理職責。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標準。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使招標過程更加嚴格、完善,以便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
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