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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城區鍋爐數量多,管理難度大,煙塵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根據區政府的要求,結合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特制定區城區鍋爐整治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成立區鍋爐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周劍章同志擔任,成員由區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城管局、經貿委、質監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鍋爐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鍋爐整治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辦公室主任由童達康同志兼任。同時,成立鍋爐整治工作督查組,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行為交區監察局追究相關責任人紀律責任。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城區范圍內的鍋爐整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事關的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事關的經濟發展,全區上下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造濃氛圍,要深入宣傳鍋爐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政策,號召全社會來關心、支持和監督這次行動。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城區鍋爐整治工作面廣量大,涉及部門眾多。各部門要從全區大局出發,加強聯系,通力協作,形成鍋爐整治的強大合力。今后城區涉及使用鍋爐的新上項目,一律經區政府審批,其他部門不得擅自審批。在這次鍋爐整治工作中,環保局要做好鍋爐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和核查鍋爐使用單位環保審批手續的辦理情況。經貿委要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并依法提請區政府予以取締。質監局要加大對鍋爐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等監督管理力度,做好《特種設備使用證》的核查工作。安監局要加強鍋爐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鍋爐使用單位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工商局要做好鍋爐使用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發放的核查工作。法院要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經申請單位提出后依法做好強制執行工作。消防大隊要做好鍋爐使用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的核查工作。公安局要保障鍋爐整治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四、強化措施,綜合整治
1、對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經檢測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鍋爐,由質監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予以取締。
2、對未辦理營業執照的鍋爐使用經營單位,由工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提請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取締。
3、對0.4-0.7噸/時立式水管固定爐排鍋爐,由經貿委牽頭,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提請區政府予以取締。
4、對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鍋爐使用單位,由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提請區政府予以關停。
5、對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的鍋爐使用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由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相應處罰,直至關停。
五、聯合介定,重新核發
1、已經質監、環保、工商等部門批準,且治污設施經驗收合格的單位,可直接向區環保局申請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經審核后領取《排污許可證》。
2、雖經質監、環保、工商等部門批準,但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單位,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修、更新并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向區環保局申請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經審核后領取《排污許可證》。
3、已經質監、環保、工商等部門批準的2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配套除塵設施,經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已經過質監、環保、工商等部門批準的2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改用油、氣、無煙煤或其它清潔能源。
六、整治范圍
城市規劃區及近郊區。具體為京滬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運河、烏沙干渠以東,新長鐵路以南;以及翔宇大道(段)兩側地區。
七、整治對象
燃煤鍋爐。以洗浴業為重點,同時整治有煙塵排放的工業企業和其他排污單位。
八、實施步驟
根據目前城區鍋爐的具體情況,這次鍋爐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各階段時間安排如下:
1、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11月27日—12月3日
2、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12月4日—12月10日
3、綜合整治階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