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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省水利廳關于印發<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水督〔2019〕7號)和《關于印發<市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委辦發〔2019〕118號)及市安委會各相關專委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從現在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水利廳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汲取響水“3·21”等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堅持全面整治和重點整治相統籌,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在全市水利行業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以過硬作風和務實舉措,堅定不移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整出實效,務求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提高水利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聚焦重點。在對水利工程運行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藍藻打撈、防汛防旱和生產生活安全等進行全覆蓋排查整治的基礎上,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務求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眾和社會力量,確保把所有影響安全穩定的風險隱患排查出來。對檢查發現和反映舉報的隱患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并從中吸取教訓,切實做好安全管控措施。
(三)堅持條塊結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突出專業性和精準性,加強工作指導,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本地區水利行業風險隱患,認真制定有針對性整改舉措并狠抓落實。
(四)堅持齊抓共管。各安全責任部門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主動作為,加強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工作聯動,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統一。進一步夯實整治過程,強化結果導向,抓細抓實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工作,真正把專項整治的成效體現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排查整治隱患上來,體現到遏制事故發生上來,體現到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上來,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重點及分工
專項整治行動堅持條塊結合、聯動推進,覆蓋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含鄉鎮水利站)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企業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力戒形式主義,確保取得成效。
(一)黨組領導責任
重點整治: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方面存在的問題;樹牢新發展理念特別是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在總攬水利發展全局中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推動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并推動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重點任務,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明確各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消除監管盲區漏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解決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問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市安委會和省水利廳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部門:基建處
協辦部門:辦公室、機關黨委
(二)監管責任
各安全監管責任部門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市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履行各專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
1.綜合監管
重點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制定水行政主管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直屬單位、指導市(縣)區水利及有關改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四級調研員
責任部門:基建處
協辦部門(單位):辦公室、規計處、政法處、財審處、機關黨委
2.專業監管
2.1水利工程運行安全
重點整治: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執行水利工程調度規程、操作規程及“兩票三制”,水庫汛限水位管理,水毀工程修復,推進險工患段整治和三、四類工程除險加固,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水利工程防暴恐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總工程師
責任部門:工管處
協辦部門(單位):河湖處、規計處、防汛辦、河道處
2.2水利工程建設安全
2.2.1勘察設計安全
重點整治:水利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安全生產,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落實情況,現場設代服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避險預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部門:規計處
協辦部門(單位):建管處、工管處、河湖處、河道處
2.2.2建設管理安全
重點整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安全,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工程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工程施工非法分包、轉包,安全文明措施費使用管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管理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工程移民征遷和后期扶持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部門:基建處
協辦部門(單位):工管處、建管處、安監站
2.2.3重點工程建設安全
重點整治:市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在建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起重吊裝、圍堰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和落實,工程施工特種設備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單位:建管處
協辦部門(單位):基建處、安監站
2.3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安全
重點整治: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大中型灌區建設與改造、縣鄉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方面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部門:農水處
協辦部門(單位):行政審批處、安監站
2.4藍藻打撈安全管理
重點整治:藍藻打撈工程建設與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單位:藍藻辦
協辦部門(單位):水資源處、安監站
2.5河湖管理安全
重點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安全管理、河湖采砂河勢穩定及防洪安全管理、堤防安全運行及規范化建設、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涉及防洪安全管理、河湖水生態監測及空間監測安全管理、退圩還湖等方面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一級調研員
責任部門:河湖處
協辦部門(單位):行政審批處、水政支隊、防汛辦
2.6水資源與節水管理安全
重點整治: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縣城以上飲用水源地安全管理等方面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部門:水資源處
協辦部門(單位):行政審批處、水資源管理處(事業)
2.7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
重點整治:危化品存儲、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應急管理制度落實,廢液廢渣集中處理,安全警示標識標牌設置,應急消防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涉及劇毒物品安全報警系統安裝及與公安部門聯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責任單位:水資源處
協辦部門(單位):工管處、城防處
2.8辦公經營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
重點整治:辦公大樓及輔助樓房等辦公生產經營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配備、更新、巡查和管理,消防疏散通道通暢和規范管理,職工食堂的燃氣及器具管理,安全用電,電梯等特種設備管理,公務用車安全運行,公有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責任領導:副局長
四級調研員
責任部門:辦公室
協辦部門:城防處、太閘處、建管處
(三)主體責任
重點整治:局直屬各單位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消除安全隱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務用車安全運行,職工宿舍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強化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建設,開展應急演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工程權屬范圍內安全生產及防暴恐方面存在的問題。
1.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
2.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防汛辦、建管處
3.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藍藻辦、安監站、水資源管理處(事業)
4.責任領導:
責任部門:辦公室
5.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城防處、太閘處
6.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水政支隊
四、時間安排
(一)學習動員階段(2020年1月)。各地各單位深入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省廳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文件精神,深入學習婁勤儉書記、吳政隆省長在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會上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分析本地區本單位水利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廣泛宣傳發動,采取多種形式,營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氛圍。
各市(縣)、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于1月15日前報送局基建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月15日至9月底)。各地各單位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自查自改與督查整改相結合,堅持排查治理與建章立制、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大督辦,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重點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2020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去年以來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沒有完成整改的,書面說明理由報送局基建處,為開展集中整治提供問題隱患清單。二是2020年3月底,結合年末歲初和冬春水利建設安全生產特點,聚焦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開展新一輪專項整治,確保春節和全國及省“兩會”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對本地區、本單位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著眼長效機制,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人和措施建議,及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各市(縣)、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時梳理匯總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統計表(見附件1)、未完成整改重大隱患清單(見附件2)和重大危險源及風險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清單于每月底前報送局基建處。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地各單位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市水利局將適時組織安全生產“飛檢”,并依據隱患清單,開展督查督辦,督促各地各單位推進問題隱患整改落實。
各市(縣)、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各單位于2020年12月5日前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報送局基建處。2020年12月中旬,召開專項整治行動總結會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要求,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同志分工負責、符智強同志協助,其他局領導負責分管專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各地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推動、狠抓落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集中骨干力量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整治行動期間,凡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從重嚴肅懲處。
(二)突出重點,強化整改。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單位和薄弱環節,堅持邊整邊改、整改結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能盡快整改的立即整改,暫時無法徹底整改的,明確專人盯防,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所有問題隱患要及時通過水利部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動態上報。在此基礎上,要突出專業性、針對性、精準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三)多方聯動,加強執法。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執法力度,對不符合標準規范、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單位,要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加強信息報送和定期會商,市水利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監督例會,聽取各專業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推動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全市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全行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濃厚氛圍。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引導水利職工和社會群眾積極參與專項行動,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齊抓安全生產的高壓態勢。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倒逼安全生產責任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