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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按照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扣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設重點,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以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為手段,糾建結合、懲防并舉,圍繞社會保障資金使用、保障房建設分配、社會救助經費使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困難學生救助、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等重點民生保障領域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切實保障群眾權益,助推“幸福洪澤”建設。
二、工作目標
加強民生領域執法監督,切實解決不均衡、不規范、不透明等突出問題,懲治和防范貪污、擠占、挪用、騙取民生資金等問題的發生,確保民生資金、民生實事在陽光下透明、規范運行,促進民生領域公平、公正,促進廉潔政府建設。
三、主要內容
針對工作中不均衡、不透明、不規范問題,組織開展集中清理,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申報申領、公開公示、審查審核等工作流程和服務規范,清理結果在媒體上公開“晾曬”,接受社會監督。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程序缺失問題,強化督促整改和制度完善。
牽頭部門:鎮紀委、監察室。
協辦單位:鎮財政所、農技站。
責任單位:鎮社事辦、建設所、國土所、中心小學、衛生院、農技站、殘聯等。
集中清理督查的項目有:
(一)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情況
1、民政救災救濟資金管理發放
2、民政福利彩票公積金使用管理
3、民政慈善資金申領發放
4、紅十字會救助資金申領發放
5、殘疾人救助資金申領發放
(二)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情況
1、下崗失業工人補助金申領發放
2、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申領發放
(三)社會救助對象申報核定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申領發放
2、城鄉低保戶申報審批
(四)涉農領域方面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2、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
3、農機補貼資金核撥情況
4、漁民柴油補貼資金核撥情況
5、糧食直補資金核發情況
6、農路建設、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
2、進行動員部署。
3、上報工作方案。
4、全面啟動實施。
(二)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31日)
1、對清理項目當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造冊。
2、對2011年以來新增加的對象進行全面復查、復核。
3、匯總相關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相關過程臺賬。
(三)自查自糾階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2、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問責處理。
3、對資料不全、流程不規范進行補充完善。
(四)完善提高階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1、清理相關制度規定。
2、完善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流程。
3、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五)集中公示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1、對各種工作流程和申報依據進行公示。
2、對重新審定的對象戶進行集中公示。
3、對崗位職責和審核受理部門進行公示。
(六)督查通報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對清理項目進行過堂督查。
2、對重點資金項目組織審計檢查。
3、召開會議通報情況。
4、完善臺賬資料。
5、進行總結。
五、督查方式
“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強化工作督查,提高工作實效。
(一)建立立體式督查機制。建立鎮紀委、監察室總牽頭、職能部門分項目實施、鎮政府屬地負責的三位一體多層次督查機制,健全督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監督檢查文書制度,實行督查情況公開制、責任制,綜合運用聯合督查、交叉督查以及暗訪、調研等方式方法進行督查,強化對民生資金、民生實事的有效監管,提升督查效果。每個職能部門根據行動任務成立專項督查組,制定詳細的督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并及時向鎮“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監督檢查工作情況。
(二)充分利用現有督查資源。對上述各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運用現有的監督檢查資源和工作成果,做到資源共享,不搞重復勞動。各部門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把監督檢查與本部門工作職能、日常工作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相互促進。
(三)強化協調配合,形成監督檢查工作合力。每項監督檢查工作的主管部門必須承擔主抓責任,盡快研究制定監督檢查具體方案,明確目標、細化分工、實化措施,重點安排好監督檢查的工作計劃,并報鎮“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形成督查合力。鎮紀委監察室將聘請鎮人大有關領導為監督員,組織財政、審計、農技等部門成立督查組,對“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進行再督查。
(四)嚴格紀律約束,保證督查效果。把嚴格執行紀律作為督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健全舉報投訴網絡,加強與業務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完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加大對各種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民生政策落實及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特別是對一些嚴重問題和典型案件選擇適當時機予以曝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成立由鎮紀委書記任組長的鎮“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紀委監察室,組織協調專項行動中的各項工作。各村(居)、各部門要相應成立領導組織,將“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作為重要任務來完成,針對每一行動項目,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工作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對于未認真自查自糾,經群眾舉報以及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審計中發現并查實的問題,將按違紀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二)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專項行動期間,既要集中力量,嚴厲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同時,也要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堵塞漏洞,完善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健全覆蓋全面的監管責任體系,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和部門內控機制,把集中治理與長效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民生資金、民生項目、民生實事監管的規范、公開、透明。
(三)強化督查結果運用。對“幸福民生”陽光督查行動中問題突出的地區、部門、項目進行不定期跟蹤督查,對因決策失誤、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問責。對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主管部門要剖析違紀違法的根源,針對機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發案單位建章立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