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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增強鄉鎮經濟發展活力,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廳字〔2020]37號)文件和全市“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撤銷鄉劃歸鎮調整組織實施總體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四中全會精神以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圍繞構建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的現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社會治理體系這一目標,著力優化結構布局,著力全面深化改革,著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積極推進鄉鎮區劃調整,促進全縣鄉鎮布局更加合理、結構更加優化、發展更加科學、運行更加高效、服務更加優質。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合理,優化布局。要立足實際,做到統籌兼顧、科學合理。調整后的鄉鎮行政區劃要產生“以強帶弱”“優勢互補”的效應,進一步提高鄉級行政區的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制定撤并方案時,既要考慮優化鄉鎮規模,又要考慮地緣關系、歷史沿革、風俗習慣、自然條件、群眾意愿、規劃發展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
(三)理順關系,轉變職能。在鄉鎮區劃調整的同時,積極穩妥地做好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理順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管理體制,堅持重心下移,強基固本;理順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精簡機構、降低成本、激發活力、提升效能。
(四)依法辦事,穩妥推進。鄉鎮行政區劃的變更,要依法有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規依程序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鄉鎮撤并”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社會大局穩定。
三、調整重點
縣,位于省東北端,隸屬于省市。地處晉、冀、蒙三?。▍^)交界處,東臨河北省縣,素有“雞鳴一聲聞三省”之稱。國土面積1716平方公里,人口22.56萬人,縣人民政府鎮5個鎮,鄉、卅鄉7個鄉。
按照省民政廳相關文件及市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將我縣鄉鎮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為:撤銷鄉,與原鎮組建新的鎮,行政區域為原來兩個鄉鎮的行政區域,鎮政府仍設在原鎮鎮政府駐地。
四、實施步驟
我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工作從2020年8月開始,到2020年12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8月10日-9月30日)
1.成立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相關縣級領導及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統戰部、民政、編辦、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統計、教科、公安、人社、檔案、衛體、審計、林業、水利、文旅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我縣擬撤并的鄉鎮規模和發展現狀、自然條件、資源分布、歷史沿革、群眾意愿等情況組織進行深入調查,堅持“實事求是、自上而下、反復論證、集思廣益”的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定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詳細實施方案,按規定程序辦理,上報批準手續。
第二階段:開展調查論證、資料報批工作。(10月1日-10月31日)
涉及鄉鎮就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進行調查論證,并收集各種申報資料上報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整理初審后上報縣政府,再由縣政府上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和開展新建鎮組建工作。(11月1日-12月15日)
申報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的材料,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復后,由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新建鎮的具體籌建方案,并組織實施籌建新鎮的機構設置、領導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員調配、劃分行政區劃等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和檢查驗收工作。(12月16日-12月31日)
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工作結束后,縣政府組織人員對所涉鄉鎮檢查驗收,認真總結,將材料逐級上報和歸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鄉鎮撤并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需撤并的鄉鎮黨委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講政治、講原則、顧大局,把鄉鎮撤并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職責,落實工作經費,確保該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宣傳,形成共識。要通過召開座談會、新聞媒體、印發宣傳資料、懸掛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宣傳鄉鎮撤并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做好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工作,尊重群眾意愿,為撤并工作奠定思想基礎,營造良好氛圍。
(三)凝聚合力,穩步推進。縣有關單位在鄉鎮撤并工作中要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切實解決鄉鎮撤并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財務審計部門要及時跟進,對機構設置和人員分流要予以政策優惠,真正實現壓縮數量、提高質量、減員增效、促進發展的工作目標。鄉鎮撤并后要留有過渡期,對原鄉鎮政府所在地的服務站點可保留的予以保留,需要撤出的逐步撤出,給群眾一個適應階段。要及時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主動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
(四)從嚴要求,杜絕違規。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工作實施中要嚴肅組織、人事、財經等各項紀律,要加強財務和國家集體財產管理;要明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變等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要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私分、貪污、侵占國家集體財產以及揮霍浪費、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要加強被撤鄉鎮政府駐地的集體財產、土地管理,防止借機非法轉讓或轉賣土地。對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過程中違反財經紀律、擅自處理集體財產、違規辦理戶口和違規建房手續等行為,一經發現,從重從快嚴肅查處,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