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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學校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生及教師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安全和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上級各類文件制定本方案。
1.3分類分級
本方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師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具有連鎖性、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適用范圍
本方案指導新城子鄉小學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學校的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分管人員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班主任及教師的作用,依靠全體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師生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應急方案體系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總體應急方案是新城子鄉小學應急方案體系的總綱,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方案。專項應急方案主要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急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方案。
各類方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沈北新區教育局領導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2執行機構
學校安全保衛處(學校應急辦)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學校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一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向區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方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結本次應急事件的處理情況并向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報告。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4應急保障
4.1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加強與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的協調,必要時確保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師生播發、刊登或以短信形式。保證學校對講機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和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聯絡,并組織必要的教職員工應急搶險隊伍,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的人力支持。
4.3物質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重大突發事件的物資需要。
4.4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并加強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聯絡,籌措重大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做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資金的使用、發放。
4.5技術保障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提高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
4.6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治安工作。
4.7避難場所保障
提供本地區的避難場所,設立標志,確保重大突發事件來臨時處于危險區域的師生能得到及時妥善安置。
4.8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4.9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學校公共場所消毒等工作。
4.10后勤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重大突發事件所需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
5監督機制
5.1方案演練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方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學校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課堂教學、班隊會、廣播、升旗儀式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師生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6方案管理
6.1本方案由新城子鄉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由學校安全保衛處(學校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村小、學校各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
6.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方案。
本方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