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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貫徹落實區委《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旅游休閑度假區的決定》,實現我區“一年開好局,三年有變化,五年上臺階,十年大跨越”的建設目標,改變城區風貌,確保城區環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景美城美、城景合一,宜居宜留、宜游宜閑,功能完善、產業配套,特色鮮明、國際水準”的總體要求,體現現代氣息,展示民族風格,突出地方特色,打造靚麗的城區風貌景觀,建設國際旅游休閑度假區。
二、工程建設范圍、要求和標準
(一)工程建設范圍:對張清公路老磨峪隧道至陽龍公路入口沿線、武陵路南側、吳家峪門票站至獅子巖索溪河段、未央路、桂花路臨街建構筑物立面進行民族建筑風格改造整理和實施城市夜景燈光亮化。
(二)工程建設要求: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為依據,以區城區環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審查設計方案為基礎進行施工。
(三)工程建設標準:通過環境整治“穿衣戴帽”改造建設工程,力爭達到“八個統一”:
1.統一屋頂的規劃設計。設置坡屋面、小青瓦、翹角檐等民族建筑語言符號。
2.統一外墻面顏色。按照《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要求,外墻面以灰白色為主色調,其余的建筑構配件可采用暖色調(板栗色),部分貼面采用本地石材。
3.統一采用地方民族特色建筑元素符號構件。如吊腳柱、七字挑、仿木排架等。
4.統一城市夜景亮化設計。按照節能、環保要求,對擬進行“穿衣戴帽”的工程項目安裝霓虹燈或其它燈飾。
5.統一規范沿街廣告和整理各種線路。拆除沿街建(構)筑物立面設置的廣告招牌,根據規劃設計要求設置安全規范、醒目、美觀的廣告招牌;整理規范建筑物上各種線路。
6.統一空調機位。拆除廢棄空調主機、機架,遷移能安裝至兩側的空調機,隱蔽修飾需安裝在正面的空調機。
7.統一臨街建筑門、窗。如板栗色窗框、花格,防盜網不得外挑。
8.統一規范臨街門店招牌廣告設置。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城區環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設指揮部,由區委副書記侯家驥任指揮長,副區長向緒杰任常務副指揮長,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委督查室、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規劃局、區文體廣播電視局、區房管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區電力局、區電信公司、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軍地坪街道辦事處、索溪峪鎮人民政府、協合鄉人民政府等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整個“穿衣戴帽”工程實施的協調、督辦、技術服務等工作;制定工程實施計劃,分解工作任務,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責任人。指揮部辦公室設區規劃局,具體負責工程實施。
(二)職責分工
1.區規劃局:負責組織工程的規劃設計,規劃行政許可,規劃監督管理。
2.區建設局:負責項目的施工管理及許可,對工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
3.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工程范圍內違法違章建(構)筑物以及影響建設的廣告招牌和建(構)筑物的拆除。
4.區電力局、區電信公司、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區文體廣播電視局等:負責規劃電力、電信、網絡、數字電視、有線電視等架空線路掛設,清理建筑物上的線路,使這些設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做到不影響工程建設實施。
5.區委組織部、區委督查室、區監察局:負責督查督辦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區機關單位落實“穿衣戴帽”工程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6.項目建設范圍內的相關法人、業主:積極籌措資金,按照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做好“穿衣戴帽”工程實施計劃,如期保質完成項目建設的美化、亮化工作。
7.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廣播電視局:負責宣傳發動和跟蹤報道工作。
8.軍地坪街道辦事處、索溪峪鎮人民政府、協合鄉人民政府:協調做好整治范圍內被改造居民戶的思想工作,處理、消除施工過程中群眾矛盾,營造良好的工程實施環境。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堅持輿論先行的原則,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公示設計方案,召開動員大會,組織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宣傳咨詢活動,使“穿衣戴帽”工程建設深入民心,家喻戶曉,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前期準備
1.由區規劃局委托設計單位設計出整體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設計成果。
2.在整體方案公示通過的基礎上,由設計單位對單體建筑進行整治改造設計,繪制效果圖,編制施工方案及相關的概預算。
3.與房屋業主簽訂施工認定書,組織進場施工。
4.指揮部編制工程任務分解表和進度表,實施目標管理。
(三)管理實施
1.整體規劃、強力推進。由于整個工程線長面廣,工作量大,涉及對象不一,項目實施共分二期進行,一期實施:整個工程建設所及范圍內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賓館酒店及張清公路沿線居民住宅;二期實施:武陵路南側、吳家峪門票站至獅子巖索溪河段居民住宅。
2.先整治、后改造。先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對整治范圍內的環境進行整治,拆除影響“穿衣戴帽”工程建設的建(構)筑物。然后對相關建筑物按設計要求實施“穿衣戴帽”和亮化改造。
3.檢查評比、整改提高。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代表對工程進行視察和評價,研究改進提高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定期協調督促機制,實行“一周一督”、“一月一通報”制度,由區城區環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設指揮部每周對單位實施項目協調督促一次,每月通報一次工程進展情況。
2.優化施工環境,維護建設秩序,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強力推進“穿衣戴帽”工程建設。
3.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各相關單位要顧全大局,服從指揮,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積極做好職能范圍內的工作;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做好“穿衣戴帽”工程建設期間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
4.依法行政,嚴明紀律。在實施“穿衣戴帽”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自覺遵守法定的拆除程序、建設程序,規范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強化工作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管,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對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影響惡劣的,依法依紀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和給予組織紀律處分。
第二篇
為貫徹落實市委提出的“五大工程”,切實解決城區市容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徹底改變城區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市委“城區新貌新風工程”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進城鄉清潔工程,全面整治城區秩序,以市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交通秩序整治為突破口,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整治,使城區的市容市貌發生明顯變化,城市形象得到明顯提升,徹底改變城區“臟、亂、差”的環境狀況,以建市十周年為契機,在新區、新城、新村、新面貌上有新的成效,打造桂西北美麗特色山城的目標為抓手,爭創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
二、指揮機構
為便于加強對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大副主任
副指揮長: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成員: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市文聯黨組書記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
市市政管理局局長
市住建局局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工商局局長
市國土局局長
商務局局長
水利局局長
市林業局局長
市文廣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市農機局局長
市殘聯理事長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公路局局長
海事局局長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
市交通局副局長、運管處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市政府辦公室副調研員
市愛衛辦主任
金城江區人大主任
金城江區常務副區長
金城江區委調研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十六個具體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主要領導擔任,小組人員的組成由各小組長根據工作量確定人員),辦公室地點設在市市政管理局五樓,辦公室主任由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整治時間
(一)宣傳階段:從2012年2月24日至2月29日。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報道整治工作,采取召開動員大會、整治通告、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二)綜合整治階段:從201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各整治工作組根據各自的工作內容設定完成時間,按倒計時制定好整治的工作安排表。
四、各整治工作組工作內容
(一)占道經營攤點整治組。
目標任務:城區主要道路無占道經營和超門檻經營,便民攤點設置規范,主要道路無流動攤點,引導經營商戶歸行入市;重新核定洗車店、廢舊收購店、配件銷售店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運管處、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取消主、次干道的所有占道經營和超門檻經營。
2、市市政管理局負責規范支路和巷道的超門檻經營。
3、市市政管理局負責規范便民早餐點、擦鞋補鞋、修鎖配匙、風味小吃、自行車修理等攤點,對早餐車、修鎖攤、風味小吃攤要求統一貨柜和限制開放時間。
4、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區周邊季節性的農產品銷售進入劃定的臨時經營點,禁止游賣。
5、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取締金城江區工人文化宮區域夜市,規范兒童游樂設施。
6、市運管處負責查處車輛配件店以售代修行業。
7、市環保局負責對城區洗車場(店)證照進行重新審驗核發,對不具備經營必需場地等條件及不符合市容標準的洗車場(店)撤銷相關證照。
8、市工商局負責市場周邊、城市廣場、道路等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行為的取締,對不具備經營必需場地等條件及不符合市容標準的洗車場(店)、廢舊收購店、配件銷售店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9、市市政管理局負責設立江南西路節假日跳蚤市場,并規范管理;規范白馬步行街夜間跳蚤市場運行。
(二)粉塵污染整治組。
目標任務:1、城區周邊企業無超標排放,不產生粉塵污染城市環境。2、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建設有清洗槽,施工場地整齊規范、無塵土飛揚。3、連接城區道路的小街小巷道全部硬化。4、車輛上路無撒漏和無車輪帶泥上路現象,無超載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5、無隨意挖掘城市道路和損壞市政設施行為。(3月底整治初見成效,5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運管處、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公路局。
1、市環保局加強監測,對超標排放和產生粉塵污染的企業進行處罰,責令其整改。
2、市運管處對進入城區和在城區道路行駛未采取防護措施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
3、公路局負責對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負責管養的城區過境公路破損的維修和維護。
4、市住建局負責規范建筑工地管理,對城區所有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出入口連接城市道路路段進行硬化,在出入口設立沖洗設施,防止車輪帶泥駛入城區道路。
5、市市政局負責硬化連接城區的道路的小路和巷道,負責對城市道路破損的維修和維護。
6、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對運輸車輛撒漏污染道路進行查處,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提高道路撒水頻率,加強對道路和路樹的清洗,降低揚塵。
7、市市政管理局、市運管處、市交警支隊負責協調、督促金城江鐵路貨場將散體貨物存儲到金城江鐵路西站,改造貨場出入口道路。
8、公路管理局負責4月底前完成九龍大道的建設,確保5月1日通車。
(三)城區交通綜合整治組。
目標任務:合理規劃停車泊位,恢復已經建設好地下停車場使用功能,主要道路上無車輛亂停亂放行為,無無牌無證車輛上路和違法營運行為,客運總站分流發車,緩解城區交通擁堵,杜絕客運車輛兜圈攬客現象。(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市運管處、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農機局、市殘聯、公路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和市殘聯負責對殘疾三輪車非法營運車主摸底排查,動員其不得上路從事營運,落實殘疾人出行、生活保障措施,妥善安置殘疾人就業。
2、市交警支隊負責對無牌無證車輛進行查處,負責對城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違法停放車輛進行處罰。
3、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對人行道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處罰。
4、運管處負責客運總站分流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非法營運的面包車、小汽車、三輪車、兩輪摩托車的查處,負責對客運車輛兜圈攬客現象進行處罰。
5、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隊負責規范車輛停放管理,在城區具備條件的路段增設小汽車、摩托車、自行車臨時停車泊位和出租車臨時停靠點。
6.市住建局負責恢復城區內已規劃建設好停車場的使用功能,對擅自改變用途的停車場進行查處,限期開放。
7、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隊負責城區交通標志標線的施畫,路口信號燈的建設。公路管理局負責城區過境公路交通標志設置和標線的施畫。
8、市交警支隊負責城區部分路段機動車輛單向通行的組織實施工作。
9、市農機局負責對拖拉機在城區營運無防護措施、撒漏和亂停放進行查處。
(四)農貿市場整治組。
目標任務:農貿市場秩序規范,清潔衛生,商品歸行入市,市場周邊“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務局。
1、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負責督促農貿市場開辦方做好市場內部行業布局規劃,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商品歸行就市。
2、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每個市場應劃出適當的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的停放點。
3、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在各市場內劃出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銷售區域。
4、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市場的清掃保潔,確保固定攤點有垃圾容器,臨時攤點有公共的垃圾容器,公共場所垃圾隨產隨消,無暴露垃圾,無污水殘留。
5.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場內及周邊亂搭亂蓋的整治。
6.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市場內及周邊的“門前三包”責任制,達到無攤點亂擺、垃圾亂丟、車輛亂停、亂涂亂畫,保持綠化設施完好。
(五)戶外廣告整治組。
目標任務:合理設置城區大型戶外廣告牌,規范城區的門頭招牌,以達到既有廣告商業效果,又能美化亮化城市環境。(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1、市市政管理局負責依據《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面清理城區大型戶外廣告牌,合理布局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以招標、協議方式出讓使用權,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容貌。
2、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對無許可手續擅自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依法查處,符合設置條件的重新規劃設置,不符合設置規劃條件或者標準的依法拆除。
3、市工商局加強對廣告內容的核準,查處非法廣告。
4、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對破損陳舊門頭招牌整治力度,規范門頭招牌設置。
(六)“門前三包”工作組。
目標任務:城區衛生責任劃區域落實到單位,讓全社會共同關心愛護城市環境,增強城市意識,無臟、亂、差現象出現。(5月底完成簽訂責任狀任務,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區中直、區直、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調查摸底、掛牌、責任狀簽訂及督查。
2、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城區金城江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個體工商戶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調查摸底、掛牌、責任狀簽訂及督查。
3、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城區各單位“門前三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七)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組。
目標任務:城區主要道路、廣場實現全天候保潔,全城衛生責任落實到單位、無衛生死角、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河道、社區、小街小巷的衛生得到用時清掃保潔,及時清除各類垃圾和小小廣告。(5月底完成整治任務,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海事局、市愛衛辦、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區廣場、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拓展上門收集垃圾的覆蓋面,及時收運和處理垃圾,清理小廣告,加大對亂丟棄、亂堆放垃圾的查處力度。
2.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小街小巷清掃保潔,清理小廣告。
3.市水利局負責城區河道兩側水利管理范圍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強對向河道亂丟棄、亂堆放垃圾行為的查處。
4、海事局負責河道水面垃圾的清理,負責查處河道上無證船舶和向水上丟棄垃圾行為進行查處。
5、市愛衛辦負責做好城區內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開展滅“四害”活動,確保城區內的“四害”密度達到自治區衛生城市所要求控制目標。
6、城區各相關單位負責明確有“門前三包”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定期組織人員對衛生責任區臟、亂、差進行整治,定期組織人員對責任區進行清掃保潔。
(八)飲食攤點排污整治組。
目標任務:飲食攤點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無隨意排放行為,不使用煤球、煤塊等含硫量高及產生粉塵污染環境的燃料。(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審核城區各飲食店、攤點開設條件,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撤銷所核發的許可。
2、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整治飲食攤點隨意排放油煙行為。
3、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負責整治飲食攤點隨意排放廢油類行為。
4、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市政管理局整治飲食攤點隨意排放廢水行為。
5、市環保局負責對使用煤球、煤塊等含硫量高及產生粉塵污染環境燃料的飲食攤點進行整治。
(九)違法建設、亂搭亂蓋整治組。
目標任務:建城區范圍內無影響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亂搭蓋行為。(5月底完成整治任務,6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土地儲備中心。
1、市住建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建城區范圍內未經批準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查處,負責對已經批準,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組織進行整飾。
2、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城區范圍內亂搭亂蓋和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進行查處。
3.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對已收儲但尚未建設的土地上的亂搭蓋進行拆除、清理,并對臨街面進行圍檔。
(十)文明殯葬整治組。
目標任務:文明殯葬,送葬經過城市道路禁止撒紙錢、燃放炮竹,集中建設公墓,整治城區可視范圍內的墳墓。(1、3條5月底見成效,6月份驗收;其他項2013年以前完成,2014年元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市政管理局、市環保局。
1、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文明殯葬的宣傳教育工作。
2、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土地儲備中心、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建設集中墓地,負責城區可視范圍內的墳墓遷移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市民政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沿城區道路亂撒紙錢、燃放炮竹行為進行查處。
4、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原殯儀館搬遷工作。
(十一)專業市場建設組。
目標任務:城區建設有規范的專業市場,各類經營歸行入市。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運管處、市農機局、市林業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加快蔬菜批發市場的建設。(10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2、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城區專業夜市點。(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3、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廢舊收購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4、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小商品批發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5、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食品批發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6、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建材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7、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物流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8、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車輛配件銷售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9.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汽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銷售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10.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負責規劃建設木材、木制品(含木炭)銷售市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11.市住建局、市運管處、市農機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局負責規劃建設貨運車輛停車場。(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12、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商負責城區洗車場的規劃建設。(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13、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工商局負責工程機械市場的建設。(5月份要完成建設任務)
(十二)規范養殖整治組。
目標任務:城市建成區內畜牧養殖規劃有規范的區域,糞便統一收集處理,無零星和在居民區內養殖,無養殖污染城市環境行為;城區養殖狗、寵物按規定辦理有證照,有疾病控防措施,無流浪狗及寵物在街上流竄。(9月底完成整治任務,10月份驗收)
責任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
1、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對城區內畜牧養殖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提出統一各類養殖區域的方案。
2、市住建局負責對城區內的養殖區域進行規劃和養殖場糞便收集處理的建設方案。
3、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規范養殖場及糞便收集處理點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4、市公安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城區養犬的規范管理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城區流浪犬、違章犬的捕滅工作。
(十三)城區山體綠化工作組。
目標任務:城區可視范圍內有條件人工綠化的山體全部實施人工造林綠化,無條件的山體實施封山育林,無裸露的空地,無森林火災發生,2013年爭創園林城市目標。(長期抓)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市林業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城區山體進行綠化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山體綠化工作。
2、市林業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城區山體的森林防火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區公園的園林綠化工作。
(十四)宣傳工作組。
目標任務:城區環境整治在市民中有濃厚氛圍、全面客觀地宣傳報道整治活動的成效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使市民城市意識不斷加強。(貫穿整個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日報社、市教育局、市城區綜合整治辦。
1、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日報社負責利用電視、報紙、板報、網絡、宣傳車、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大張旗鼓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環境。
2、市文廣局、日報社在電視、報紙要設有專攔,報道城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反映市民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
3、市城區綜合整治辦負責及時向宣傳部門提供整治的宣傳素材或材料,負責對需要宣傳報道的整治工作與宣傳媒體進行對接安排。
4、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家長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市民的素質。
(十五)治安維穩工作組。
目標任務: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掌控城區各類不穩定因素,無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城區綜合整治時發生的治安案件得到及時處置,城區治安環境良好。(貫穿整個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
1、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城區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摸底,掌握各類治安信息。
2、市公安局負責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及時處置城區綜合整治時發生的治安案件,營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
3、市信訪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市城區綜合整治中上訪案的接訪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
(十六)整治工作督查組。
目標任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整治工作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責令整改,對整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報相關部門進行問責。(貫穿整個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各個整治工作組的工作進行跟蹤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交由有關職能部門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措施到位,提升執行力。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城區綜合整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積極參與城區綜合整治的大局上來,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推動城鄉新貌新風工程。各單位、各部門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高效管理,規范管理”,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工作責任單位要根據各組的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每十五天要有一個工作內容細化到日的工作安排表,要按完成的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倒計時,確保各項任務指標落實到位。完善長效運行機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目標體系、考核體系、獎懲體系,真正將城市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區域、每一條街道和每一個部門、單位、個人。
(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市民廣泛參與。要加大城區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動員組織廣大市民積極主動參與城區綜合整治,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日報、電視臺要加大對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
(三)依法行政,講究方法。執法人員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講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人身傷害事件發生。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效。整治期間,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將派出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開展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措施不力、整治工作開展緩慢、效果不佳的,責令有關單位寫出書面檢查并限期完成,對執行力嚴重缺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
(五)收集信息,及時反饋。各整治工作組、各責任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和工作情況,對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每10日各整治工作組要將本組整治工作小結上報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由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由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