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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群眾滿意機關,創建最優投資治安環境,市公安局黨委決定,在全市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提升工作效能和創群眾滿意與優化投資治安環境”活動(簡稱“滿意優化”),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政法工作會議及全省公安局長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安工作大局,以行政效能建設和創群眾滿意與優化投資治安環境為主題,著力解決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提高項目審批和辦事效率”為重點,以“依法高效、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促進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創造優良經濟發展軟環境。在全社會營造警愛民、民擁警的濃厚氛圍,提升公安機關應對新形勢、適應新變化、順應新發展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為實現瓷都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提升工作效能和創建群眾滿意與優化投資治安環境”活動,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創造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達到全市公安民警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服務水平明顯改善,作風明顯改進,行政效能明顯提升,企業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主要舉措
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必須嚴格按照“提升工作效能和創群眾滿意與優化投資治安環境”活動的基本原則展開工作,切實抓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滿意優化”工作。
即在職責范圍內一律做到:凡是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警民和諧的事要優先辦理,凡是企業、投資者和群眾的合法權益要重點保護,凡是侵害企業、投資者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案件要快偵快破,凡是民警利用職權損害企業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或不作為的行為要從嚴查處。具體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充實辦事機構。
進一步充實市局“提升工作效能和創群眾滿意與優化投資治安環境”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滿意優化辦”)人員,加強協調運作能力,并負責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滿意優化活動的實施、檢查、督導、行政效能監測等工作。
科技園分局、浮梁縣局、樂平市局、交、巡、特、刑警支隊都要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充實“滿意優化”辦公室力量。市局機關處、室及基層公安機關科、所、隊要指定一名領導負責主抓,并落實具體聯絡員。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職業道德與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全體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增強履行崗位職責的本領、服務發展的本領、依法行政的本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
3、深入走訪群眾,密切警民關系。
以“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為切入點,進一步深入開展“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憂、暖百家心”活動,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整治治安隱患,著力增加和諧因素,著力減少不和諧因素,切實增強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4、完善掛點聯系,主動上門服務。
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2011年掛點聯系企業和幫扶困難群體及個人的安排,進一步對本轄區內的情況進行梳理,強化聯系和督察機制,切實保證落實到位。
市局和各分(縣、市)局、支隊黨委成員及市局各處、室的主要領導每人要確立兩個以上外來投資或市內重點企業為聯系服務單位,一個季度至少走訪一次掛點企業,主動上門提供服務,盡力解決實際困難。
5、學習先進典型,全面開展幫扶。
竭盡全力開展“助殘、助學、助老、助孤”等幫扶活動,要求每個基層所隊聯系1到2個困難群體予以幫扶,每位民警聯系不少于2名困難群眾予以幫扶,各派出所社區民警要深入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家庭,開展結對幫教幫扶活動,形成“幫了一家人,感動千萬人”的警愛民、民擁警的濃厚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6、繼續兌現承諾,不斷完善服務。
各級公安機關要繼續抓好去年市局制定的《優化投資治安環境和便民利民三十條承諾》的兌現執行,強化廣大民警的思想教育,不斷增強民警兌現承諾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將《承諾》和《違反承諾追究辦法》的學習納入新入警民警的學習計劃,使每位民警都能了解承諾,遵守承諾。同時,要根據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回應群眾的新期待,繼續研究出臺本單位、本部門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7、健全投訴網絡,建立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以“110”報警臺為主,“滿意優化”熱線電話、移動手機短信接收平臺、“滿意優化”電子郵箱等為輔的受理群眾投訴渠道,進一步研究建立健全群眾投訴受理的長效機制和運作機制,認真受理和辦理群眾投訴,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凡是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的,一律依紀依法進行處理。市局“滿意優化辦”將對各單位辦理群眾投訴的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通報。
8、加大改革力度,提升審批效率。
結合工作實際,減少審批項目、減少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使項目審批在現有基礎上成倍縮短時間,力爭使我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審批時間在全省范圍內最短。
9、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推進公安信息化、執法規范化、和諧警民關系“三項建設”為載體,強化高效服務、開拓創新、爭先創優、勤政廉潔的意識,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和整頓教育、典型教育等活動,努力解決八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官僚主義、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特別是審批項目偏多、環節過繁、時間太長的問題;二是部門和個人利益驅動,隨意執法、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三是“小鬼難纏”、“中梗阻”的問題;四是不給好處不辦事、“吃、拿、卡、要、報”的問題;五是履行職能缺位、錯位、越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六是服務意識和態度較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七是缺乏誠信、失信失諾、“新官不理舊事”的問題;八是“文山會?!?、“迎來送往”、應酬過多的問題。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抓住問題實質,研究解決辦法,進一步改進公安機關作風。
10、推進警務公開,實行陽光行政。
擴大警務公開范圍,進一步規范警務公開內容和程序;編制行政職權目錄,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完善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統一網絡平臺,逐步實現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和公共資源網上辦理和網上交易,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11、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作用。
認真總結、及時宣揚“滿意優化”活動中不同層面、不同類型的先進典型,并適時進行表彰和獎勵,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推動“滿意優化”活動深入扎實開展,促進我市公安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12、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工作實效。
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滿意優化”領導小組要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對機關效能年活動的督促和指導;各級公安機關“滿意優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開展“滿意優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督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崗位,并及時通報監督檢查結果。
四、年內主要工作
2012年“滿意優化工程”主要開展以下活動:
1、2月18日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完善和充實機構,制定方案。各單位向市局上報“滿意優化辦”人員名單,指定具體聯絡員;并報送梳理好的掛點聯系企業名單及民警幫扶對象名單。
2、2月25日前,深入開展“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憂、暖百家心”活動,并落實統計、檢查、通報制度。
3、3月15日前,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以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綠色通道為切入點,進一步研究便民利民新舉措并報市局“滿意優化辦”匯總,研究確定后公布服務內容;
4、3月30日前,研究出臺較完善的受理群眾投訴制度和程序,建立受理群眾意見建議長效機制;對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審批時效等落實“三個縮減30%”的要求,即保留的公安行政許可事項至少縮減30%,投資項目公安機關審批事項至少縮減30%,單項公安行政審批時間在各自現有承諾的時限基礎上至少縮減30%,并公開目錄、內容和程序。
5、5月30日前,市局深入企業和群眾,檢查各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滿意優化工程”各項舉措和兌現服務承諾的情況;督促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6、6月30日前,對行政效能尤其是對有審批職能的部門組織自查和檢查。
7、8月30日前,各單位自查自糾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建立長效機制;
8、10月30日前,市局再次深入企業和群眾,收集對公安機關整改情況的反映,督促各單位進行一次“回頭看”;
9、11月15日起,市局將對各單位開展“滿意優化”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0、12月下旬,總結考評,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其中表彰10個先進單位和50名個人;對工作不落實、表現較差的單位予以通報,并責成其主要領導書面說明情況,限期整改。
五、相關要求
“滿意優化”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又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合力,確保取得實效。
1、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把思想迅速統一到市局黨委的決定上來,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其他領導分工負責的領導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研究部署,及時開展工作。真抓實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斷實現讓廣大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2、改革創新,貼近群眾。要促使全體民警真正深入群眾,關心群眾、找準熱點、難點,改革創新,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切合實際地出臺并落實便民利民新舉措。
3、加強輿論宣傳,及時報送信息。要大力宣傳報道公安機關開展“滿意優化工程”取得的成果,展現公安民警執法為民和服務經濟建設的良好風貌。
4、檢查督導,確保實效。市局業務部門要在加強自身“滿意優化”工作的同時,加強對下級業務部門的對口檢查與督導,及時發現和推廣下級業務部門在“滿意優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創新做法,協調處理下級業務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幫助解決困難,督促兌現承諾。
5、強化內外監督,將評判權交給群眾。各級督察部門要制定專項督察計劃,對“滿意優化”工作進行全面督察。要重點對基層公安機關窗口部門的執法服務進行專項督察,并以督察通報形式,集中反映各級公安機關在“滿意優化”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促進“滿意優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同時,將對公安工作的評判權交給群眾。今后,凡基層所隊、一線窗口單位領導和民警晉升晉級以及單位評先評優,均要在其服務對象中進行評議測評,評議結果將作為一項重要依據(具體實施方案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