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市道路順暢建設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狀況,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據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實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公通字34號)和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明辦《關于印發<省深入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綜〔2012〕2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為契機,主動應對當前城市交通管理面臨的挑戰,堅持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堅持科技進步、管理創新,不斷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機制,調整城市交通結構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載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學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影響城市交通暢通的突出問題,創造便捷、高效、順暢、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推進城市交通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實施暢通工程的領導、協調和指導,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為組長的“暢通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政委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實施范圍
市區和山市區
四、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城市交通社會化管理格局進一步深化,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道路交通擁堵狀況明顯緩解,城市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全面提升,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明顯下降,城市公交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城區在原有良好管理水平的基礎上,通過積極努力,力爭達到優秀管理水平。武夷山市達到合格以上管理水平。
五、工作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長效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推進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建設。
1、完善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推動市區交通改善工作。要在市區交通改善領導小組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政府牽頭、部門合作的綜合協調機制,將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工作納入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重點,制定并落實停車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杠桿以及宏觀與微觀調控手段,科學管控。研究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綜合治理專門機構,統籌研究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制定市區交通安全規劃、市區交通管理規劃和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明確階段性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
2、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公安、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明辦等部門的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落實交通管理責任定期報告制度和工作會商制度。健全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強化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堅持機制創新,建立城市交通基礎信息數據庫,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跨行業、跨部門交通信息共享和統計分析的科學化、規范化。
3、健全文明交通長效管理機制。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投入,推動實施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新聞媒體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傳長效機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對危險駕駛和交通陋習的監督作用。強化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對公務車輛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推廣文明交通監督員、文明交通志愿勸導服務等做法,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引導駕駛人文明行車。廣泛開展文明行車和禮讓斑馬線等專項活動,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開展“無車日”、“公交日”等活動。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激勵機制,培養一批文明執法示范單位和個人。
(二)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加強現狀研究及規劃落實。
4、市區兩級政府要抓住編制“十二五”規劃和城市大規模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時機,組織相關部門對城市道路設施現狀和道路交通現狀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制定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近期措施和中、長期規劃,明確分階段發展目標。規劃部門要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完善和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完善城市組團功能,協調土地利用與產業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發展的關系。同步做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調整步行、自行車、停車系統規劃,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和功能疏解。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組織完成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修編任務。公安交警部門要牽頭組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修編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監督指導,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嚴格落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交通規劃、建設和驗收工作。
5、公安、住建、規劃和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開展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制定完善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完善交通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明確交通影響評價的范圍、內容和審批程序。將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系,將交通影響評價作為新建或改擴建項目規劃階段的強制要求,使建設項目與道路交通條件相協調。對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規劃設計、施工方案審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驗收等階段全面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其中,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率要達100%。
6、公安、住建、規劃、交通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停放、電動車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交通政策問題的研究,結合城市現狀和機動車發展趨勢,積極建議政府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杠桿以及宏觀與微觀調控手段,制定一體化管理措施,確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核心地位,進一步緩解城市靜態交通壓力,不斷滿足居民出行需求。制定并完善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明確公安、規劃、住建及相關部門在停車場建設、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研究完善城市停車產業發展政策,落實專項資金,加大規劃和建設力度。實施多元化的投資建設主體,大力發展地下和立體停車設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等建設項目的停車場配建比例。推廣使用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建設具備停車信息查詢、停車誘導、違法監測、智能收費等功能的停車智能管理系統。堅持疏堵結合,整治違法停車的同時,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對擅自改變停車場功能的按責令限期恢復功能。規范路內臨時提供停車泊位的管理主題和管理辦法,2012年開始對市區路內臨時停車泊位采取收費措施,提升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利用率。
7、公安部門要牽頭建立和落實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定期分析、報告制度。要協同住建、規劃、交通部門每年對城市道路、機動車增長、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況進行調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關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意見,并向市、區兩級政府提出綜合運用單位錯時上下班、學校錯時上下學等彈性工作學習制度,鼓勵利用網絡辦公、電視電話會議、網上商務等現代化手段,減少交通出行總量;研究采取車輛高峰期限行措施,削減高峰時段出行量;推動政府加強公務車的使用管理,推行單位班車等集約化的上下班及公務出行方式,減少和限制公務車高峰時段出行。
(三)完善城市路網交通功能,改善城市通行條件。
8、確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發展進程中實施公共交通導向的開放模式,落實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用地劃撥、資金投入、財政補貼等政策,科學優化布局公共交通線網。減少公共交通車輛占路停車現象。要進一步加強并完善綜合性交通換乘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組織開展在城郊建設鄉鎮客運中轉換乘和物流中轉配送的交通樞紐選址論證工作,并積極推進建設,徹底解決當前鄉鎮客車直接進城增大中心城區交通流量和貨運車輛沿途占道裝卸貨物的問題。要科學布局公共交通網絡,增加公交車輛,進一步優化線路、站點,延伸公共交通服務,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蓋率、準點率、運行車速和運輸能力,科學布局公交換乘系統,推行“換乘一卡制”,努力實現零距離換乘,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
9、公安、住建、規劃部門要合理規劃建設城市快速道路網絡,完善主次干道網,改善進出城和過境交通,合理渠化路口,加大支路、街坊路改造力度,發揮微循環作用。通過316與205國道連接線改道工程、二環路與環城路內連接線等工程項目、玉屏橋拓寬改造工程等,有計劃地打通“斷頭路”、“瓶頸路”,暢通城市道路,優化道路網絡,合理疏導主次干道。
10、公安、住建、規劃部門要加快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及其信號優先系統的建設,逐步實現網絡化,加快行人、非機動車道、無障礙通行系統規劃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地上或地下空間步行道系統和人性化過街設施,逐步建立安全、連續、舒適、暢通的非機動車及行人交通系統。要組織開展解放路新華路口、中山路馬坑路口、江濱路馬坑路口、八一路文體路口等地下人行過街通道建設的可行性調研。
11、公安、住建、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設施投資、建設和維護機制。住建部門要嚴格落實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地下管線綜合配套設計建設方案,減少乃至消除道路重復開挖,確保道路及相關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和使用“四同步”。延平區政府、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工商局要定期開展城市戶外廣告的清理,市園林部門要認真核查,對確實遮擋交通安全設施的樹枝樹葉要進行修剪或采取其他清理措施,確保交通標志等設施完整、清晰、醒目。公安交警部門要定期對市區現有的交通安全實施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對交通標志標線缺損或者指向不明、設置不合理、不能明確路權以及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不符的,積極向政府爭取專項經費,限期整改到位。提高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密度和協調性、系統性、一致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標志標線設置,減少禁令性標志。尤其是做好城市道路與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銜接,確保層次清晰、信息明確、連續。
(四)實施科學的交通組織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科學化水平。
12、公安部門要深入開展常態化城區路網交通調查和專項交通調查,在城區總體、局部(或區域)、節點(主要交叉路口或路段)等方面綜合統籌,周密論證,穩妥決策。要加強路通組織,進一步改進渠化措施,在多相位信號控制路口,增設路面導向箭頭和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方便機動車提前變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要加強路段交通組織,對交通流量較大的路段要設置中央隔離護欄,采取禁止調頭、禁止左轉、右轉右出等措施,減少橫向干擾。要根據城市路網結構特點,分車種合理組織交通,明確通行區域、時間。要組織人員對市區所有的燈控路口的交通流量流向進行詳細測試,為全面調整信號燈配時提供理論依據,同時適時聘請專家針對我市信號配時進行專題研究、指導,優化路口信號,提高通行效率,積極推廣綠波控制、信號錯時配置技術,協調區域信號配置,增強點、線、面交通信號控制的科學性。
13、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揮中心應用功能,推廣使用電視監控等交通技術監控系統、車載查詢終端和手持式警務終端系統,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礎信息庫,采集城市中心區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分析和研判,合理制定并完善勤務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基層警隊勤務指揮室建設,推行信息主導警務的勤務模式,實施扁平化指揮,提高交通指揮、調度、控制、疏導和突發事件緊急處置的能力。全面推行簡易程序和自行協商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制度,廣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賠與多元調處工作機制,提高理賠效率和調處成效。
14、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終端和統一的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處理的綜合和預警預報平臺,公安部門在城市主干道增設交通誘導屏,提高交通信息的覆蓋面和時效性,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宣傳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整合各類交通信息,通過交通廣播、微博、交通誘導屏、互聯網、短信等形式,及時向交通參與者道路交通流量、行駛車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參與者選擇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線、時間。
(五)建立高效的現代警務機制,突出整治重點,大力開展城市道路綜合整治。
15、公安部門要以警務改革為契機,以緩解交通擁堵、預防交通事故為主要目標,依托派出所區域管理優勢,有效地整合現有警力資源,不斷充實路面管理警力,有效發揮路面管控效能,通過網格化警務管理模式,推廣交通管理勤務責任區制度,建立與本地交通擁堵、事故多發路段的時空分布規律相適應的快速、機動、靈活的疏堵和處理交通事故勤務機制;要建立科學的勤務考核制度,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規的要求,規范民警執法行為、執法語言、執法程序以及接處警工作。
16、健全嚴重違法整治長效機制。公安部門持續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等方式,加大對涉牌涉證、酒后駕駛、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工信、銀監會、保監會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嚴重交通違法與個人征信、銀行信貸信用考評、機動車保險費率掛鉤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強社會約束作用。繼續保持對酒后駕駛嚴查嚴管態勢,發揮城市帶動作用,推動整治酒后駕駛常態化機制建設。
17、解決交通秩序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道路暢通安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建立道路交通擁堵節點、秩序亂點排查和治理制度,通過開設信箱、網絡建議平臺、新聞熱線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針對重點擁堵路口、路段,逐個分析查找原因,妥善制定對策,分期分批治理交通堵點、亂點。加大城市中心區違法停車、擁堵路段不按序排隊、違法變道和占道等影響交通秩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查處私自施劃停車位、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便道等違法停車行為。公安、住建、交通部門要嚴格渣土車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肅查處無牌無證、逾期年檢、無營運資質的車輛、駕駛員從事運輸工作、超高、超載、超速和滴、撒、漏、冒等影響城市環境等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提高渣土車的守法率,改善交通環境。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積極開展校車管理體制、資金技術、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層面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引導、組織發動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將接送學生上學、放學服務納入社區服務功能。教育部門負責對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賬,落實集中接送學生的“四定”、“六見”工作,進一步明確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的主體責任,積極引導督促校車安裝使用帶有行駛記錄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將校車安全工作納入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公安部門深入開展“護衛天使行動”,組建女子交警隊或執勤警組,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協調市工商、城市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清理校園周邊道路違法停車占路攤販,著力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學校組織保安、值勤教師、家長或志愿者等共同維護上學、放學期間交通秩序。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學校教學大綱內容。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公交、出租車行業開展整頓,對交通違法行為多,事故高發、交通安全不落實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六)強化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文明交通氛圍。
圍繞“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的主題,市文明辦、公安局要主動與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等新聞部門聯系,通過召開新聞會、通告、開辟宣傳專欄和市民論壇、電臺直播等形式,廣泛宣傳實施暢通工程活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組織記者跟蹤報道,公開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請專家對城市交通問題進行會診,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同時張貼宣傳標語和懸掛橫幅,大力宣傳有關創建內容,營造氛圍,提高市民知曉率,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規,個個注意交通文明的良好風氣。教育部門要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學校教學大綱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調整和充實暢通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公安、住建、文明部門的主力軍作用,調動相關職能部門的積極性,認真總結“暢通工程”工作經驗,探索并建立統一、高效、規范、科學的工作方法,重點解決長效管理問題,通過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措施明確,責任到位,持續發展,逐步提高。
(二)加強督導落實。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實施暢通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檢查督導;暢通工程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成員單位反饋分析會,掌握各成員單位實施暢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通報和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實現工作目標。
(三)加強宣傳教育。創新宣傳手段,讓各種載體有效互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宣傳形式,加強對實施“暢通工程”工作的宣傳和對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制教育,使“暢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營造“人人關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執法環境,不斷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強技術指導。實施“暢通工程”辦公室要適時聘請公安廳、建設廳暢通工程專家和交通管理專家進行業務指導,會診我市暢通工程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實施暢通工程深入開展;組織一些人員參加暢通工程培訓,加強城市交通管理科技人才的培養;到一些先進的城市參觀學習,通過交流,學習其先進的做法和經驗,提高自身的交通管理能力。
(五)做好自評迎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實行年度測評、分類排名、周期評價和能上能下的動態監管機制。每三年為一個評價周期,每年開展一次城市交通管理綜合測評,各地要根據省上安排開展自評,并做好迎接省上專家組考評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