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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新基層監管模式,提升基層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責任區監管工作,按照省市局有關優化責任區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在總結近幾年工作的基礎上,決定對各基層工商所(分局)的責任區監管實行全員化參與、信息化管理、標準化操作、績效化考評的“四化”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監管觀為指導,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提高監管效能、規范監管行為、化解責任風險、提升服務能力的總體要求,通過鞏固和創新,建立起職責明晰、制度規范、運行科學、履職高效的責任區監管工作機制。
二、組織領導
因科室設置、人事調動及工作需要等原因,原局深化責任區監管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
三、工作目標
通過1-2年的努力,在基層工商所(分局)全面建立起以基層管理系統為平臺,全員化參與、信息化管理、標準化操作、績效化考評的責任區監管績效管理模式。
四、工作內容
(一)實行責任區監管全員化
在原來實行區域責任區管理的基礎上,引入崗位責任區概念,推行崗位責任區管理,將工商所所有人員均納入責任區工作范疇,實現基層所責任區監管全員化。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據工作崗位要求,設立相應的責任區,如:窗口責任區、經檢責任區、內勤責任區、行業責任區等等。
(二)實行責任區管理信息化
責任區的所有工作必須以省工商基層管理系統軟件為主,以市場準入、案件管理等相關業務系統軟件為補充,全面承接,實行管理信息化。
(三)實行責任區操作標準化
1.工商所年度工作計劃的標準化
(1)工商所(分局)的年度計劃由所長(分局長)在當年1月底前制定,期間要結合縣局基層工商所崗位目標責任制及時進行調整修改。
(2)有關計劃任務質的要求和量的要求應在《省工商基層管理系統》,年度計劃的全文應通過添加附件的方法體現于《省工商基層管理系統》工作計劃-所年度計劃的附件欄。
(3)所年度計劃的名稱為“縣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計劃”。
(4)所年度計劃內容必須100%涵蓋縣局基層工商所崗位目標責任制所有內容,并通過省工商基層管理系統軟件的分配功能,將所有工作分配到位(責任區、責任區干部)。
(5)對企業的年度巡查戶次(周期)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有關企業分類管理措施予以確定。
(6)工商所(分局)應當對各責任區的年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原則上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即自季度未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縣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附件1)通過添加附件的方法體現于《省工商基層管理系統》工作計劃-所年度計劃的附件欄(列所年度計劃后)。
2.專項計劃的標準化。
(1)專項計劃由分管所長(局長)在上級布置工作后2日內制定。
(2)上級布置的工作,所(分局)必須通過制定專項計劃來承接。所(分局)自行安排的工作也應當通過專項計劃予以落實。
(3)承接上級工作的專項計劃的規范名稱為:“【布置業務科室名稱】縣局××所(分局)××(計劃內容)專項計劃”。如:【食品科】縣局××所(分局)××(計劃內容)專項計劃”。詳見《縣局布置業務科室名稱標準化表》(見附件2)。
(4)落實所本級安排工作的專項計劃的規范名稱為:“【本級】縣局××所(分局)××(計劃內容)專項計劃”。如:【本級】縣局××所(分局)××(計劃內容)專項計劃”。
(5)分管所長(局長)在制定專項計劃時,應當添加好戶口。事先確實無法添加的,由責任區干部在計劃落實時添加。
(6)責任區干部應當按照要求認真落實專項計劃,并將工作內容如實錄入基層管理系統。
(7)專項計劃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做簡要小結(特別是報送特殊情況)于“專項計劃小結”之“其它內容”欄。并在計劃到期之日起2日內關閉。
(8)專項計劃需要總結的,由各相應科室在基層管理系統中自行提取。
3.實施計劃的標準化。
(1)責任區干部應當通過制定實施計劃以解決《工商基層管理系統》中的“工作提示”中的有關問題。其它實施計劃由責任區干部根據工作自行決定是否制定。
(2)實施計劃的規范化名稱為:“縣局××所(分局)××責任區(計劃內容)實施計劃”。
(3)責任區干部應當按照要求認真落實實施計劃,并將工作內容如實錄入基層管理系統。
(4)實施計劃執行完畢,必須在計劃到期之日起2日內關閉。
4.階段計劃的標準化。
階段計劃由所(分局)的分管領導或責任區干部根據需要自主制定。其規范名稱為:“縣局××所(分局)××(時間段)階段計劃”
5.上下互動模塊的標準化。
(1)上級交辦件、12345件以及其它投訴件(12315行政執法系統處置的除外)的處理,統一使用《工商基層管理系統》的“上下互動”模塊來承接。
(2)“上下互動件”,必須選擇相應“來源”。處理“上下互動件”要做到及時辦理、妥善處置、規范回復。
(四)實行責任區考核績效化。
1.抽查式績效化考核。凡需抽查(檢查)或進行抽查(檢查)的各項工作,科所必須通過《工商基層管理系統》的督查考核模塊開展,在該模塊中留有與之對應的數據。科對所(或責任區)的抽查(檢查)中發現有數據弄虛作假的,對所實行一票否決(所在自查中已經發現的除外)。
2.報表式績效化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各工商所(分局)工商基層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印發《縣局責任區監管績效管理通報表》(附件3)予以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責任區監管全員化和《工商基層管理系統》等業務軟件的廣泛應用,是基層監管模式的創新和信息化管理的實踐,有利于加強基層管理,提升工作績效。為確保該項工作的有效落實,各工商所(分局、隊)、縣局各科室(直屬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掛帥,重點關注;分管領導業務清晰,具體負責;機關科室共同參與、齊抓共管。
(二)要明確職責,合力推進。科室要加強對工商所(分局)的指導和幫助;工商所(分局)要按照要求及時布置、認真落實;責任辦要注重協調,加強調研,圍繞工商所的基本職能履行、基本監管職責落實和工作風險的防范,不斷總結提煉出優化方案,切實減輕基層工作量,讓工商所多盡責少擔責;科與所之間、科與科之間要協作互動、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努力在強化簡約,達到優化,鼓勵個性,體現共性等科學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同時,科所(分局)要確定聯系人,并把聯系人名單報縣局責任辦。
(三)要加強督查,致力長效。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責任辦及各科室要加強對各所(分局)工作的檢查和督查,各工商所(分局)也要組織對責任區工作的檢查,檢查和督查情況及時通報。要認真研究解決責任區監管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建立和完善由業務科室參與的合力推進工作機制,指導和幫助工商所建立科學的監管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通過優化監管機制、規范工作流程、應用信息化手段,推進監管水平的整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