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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隊)、縣局各科室(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年度驗照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未驗照戶”)的后續監督管理,依法對“未驗照戶”實施責令限期改正、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等規定,制定本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規范責令限期改正
未在規定期限內(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向本局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的相關工作由各工商所(分局)負責。
(一)責令限期改正的形式、方法和限期。“責令限期改正”的形式采用書面形式;方法為制作、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的限期至7月20日。
(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責令機關、責令日期和文書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責令機關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日期為6月20日前;文書號為(“X”代表各工商所、分局)。
(三)《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應當按下列方式和要求送達: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將《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具體樣張見附件1)直接交付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蓋章,并注明收件日期。以下情況屬于直接送達:
(1)經營者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由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2)經營者本人向本局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直接送達應在6月30日前完成。
未能直接送達,送達人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載明送達經過及未能直接送達的原因。(如:送達人員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的什么時間,用哪個號碼的電話(手機)聯系哪個(些)號碼(主要是登記檔案中記錄的)聯系經營者及相關人員未果,或到經營者的住所、經營場所尋找經營者未果(有見證人)等等。)直接送達原則上應當到經營者的住所地或經營場所地送達。
2、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將《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參見附件1)附送達回執交郵局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有關要求:
(1)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2)郵寄應采用雙掛號郵寄;郵寄時收件人地址為經營者住所。
(3)掛號郵寄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
3、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在采取上述方法無法送達,而以公告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有關要求:
(1)公告送達的載體為:縣局外網、縣局及各工商所(分局)對外宣傳公告欄,也可利用《縣報》。
(2)各工商所(分局)負責本單位“對外宣傳公告欄”的送達公告;個監科負責縣局對外宣傳公告欄、縣局外網,或《縣報》上的送達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對外宣傳公告欄送達公告”的證據固定工作。
(3)各工商所(分局)在郵寄送達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內以郵件的形式將“責令限期改正”公告及相關名單(必須符合要求)報縣局個監科。
(4)公告送達應在6月25日前完成。
(5)公告的內容要求參見附件2、3。
二.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未驗照戶”在責令改正的限期內未予改正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相關工作要求:
(一)立案。“未驗照戶”逾期未改正的,以各工商所(分局)轄區為單位實行“一批一案,成批吊銷,統一歸檔”的方法處理。承辦機構為各工商所(分局)。立案時間為責令改正限期屆滿后3日內。
(二)調查。立案后5日內,承辦人整理好案件相關材料,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報批。
(三)告知。行政處罰建議批準后,制作并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等。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也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采取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將《聽證告知書》直接交付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應在行政處罰建議批準后15日內完成。
其它要求與直接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一致。
2、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將《聽證告知書》附送達回執(參見附件5)交郵局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有關要求:
(1)郵寄工作應在行政處罰建議批準后8日內完成;
(2)郵寄送達應采用雙掛號郵寄;收件人地址為經營者住所。
3、公告告知。公告告知是指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無法送達時,而以公告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聽證告知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有關要求:
(1)告知公告應在縣局及各工商所(分局)的對外宣傳公告欄、縣局外網上公告,也可考慮在縣報上同時公告。
(2)各工商所(分局)負責本單位“對外宣傳公告欄”的送達公告;個監科負責縣局對外宣傳公告欄、縣局外網,或《縣報》上的送達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對外宣傳公告欄告知公告”的證據固定工作。
(3)各工商所(分局)在郵寄送達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內以郵件的形式將“聽證公告”及相關名單(必須符合要求)報縣局個監科。
(4)公告送達應在郵寄送達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內完成。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聽證公告的樣張見附件6、7。
(四)處罰決定。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方式及要求:
1、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作出吊銷決定之日起7日內送達。其余直接送達的規定和要求與直接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一致。
2、郵寄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應在作出吊銷決定之日起7日后15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附送達回執(見附件8)交郵局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
郵寄應采用雙掛號郵寄;郵寄時收件人地址為經營者住所。
3、公告送達。采取上述方法無法送達的,以公告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公告送達應在郵寄送達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內完成。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
各工商所(分局)負責本單位“對外宣傳公告欄”的送達公告;個監科負責縣局對外宣傳公告欄、縣局外網,或以及《縣報》上的送達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對外宣傳公告欄送達公告”的證據固定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在郵寄送達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內以郵件的形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及相關名單(必須符合要求)報縣局個監科。
送達公告的具體內容要求參見附件9、10。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局個監科負責全局“未驗照戶”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協調和規范管理。各工商所(分局)要落實1名熟悉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業務、責任心強、有一定辦案經驗的干部在分管所長(局長)的領導下,按照個監科要求有序開展工作,工作中碰到問題,及時與個監科聯系和溝通。
(二)依法監督管理。對“未驗照戶”的監督管理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的規定有序開展,確保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文書制作規范、文書送達有效、案卷材料完整。同時,各工商所(分局)應在吊銷公告之日起30日內將驗換照成批吊銷信息輸入準入系統。
(三)強化督查考核。縣局個監科要強化對“未驗照戶”后續監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確保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