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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縣人口計生委《關于開展流動人口數據信息“清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全鎮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摸清流動人口,重點是流出人口底數,為創新流出人口管理服務、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9日-5月3日)。召開全鎮流動人口數據信息“清底”工作推進會,部署全鎮流動人口數據信息“清底”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鎮、村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工作方案,保質保量完成流動人口數據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階段(5月4日-5月12日)。各村(居)組織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進村入戶走訪或電話采集流出人口信息,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流動人口便民服務聯系卡》,并于5月12日前將登記好的《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報送至鎮計生站法規室。
(三)信息錄入階段(5月13日-5月24日)。鎮計生站安排專人錄入更新流動人口數據庫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動員布署階段,各村(居)要對村(居)干部或村民組長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使所有參加信息登記人員熟悉采集對象、熟練掌握采集方法及渠道等。
(二)信息采集要做到村(居)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信息登記不漏項,流入地地址填寫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嚴禁弄虛作假。
(三)各村(居)要對流出人口分布情況進行分析統計,流出到外省的,以省、自治區為單位統計;流出到本省市、縣(區)的,以地級市為單位統計。同時,對本村(居)留守老人(60周歲以上)及留守兒童情況進行統計,并于5月12日前將《流出人口分布情況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統計表》報送至鎮計生站法規室。
三、獎懲措施
(一)在流動人口數據信息采集完畢后,鎮流動人口數據信息“清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村信息采集工作進行檢查評比。
對完成信息采集任務指導數或超過指導數并經核實信息無誤的村(居),將按實際采集數乘以1.5元基數的標準給予本次工作活動經費。同時,還將按各村(居)流動人口數據“清底”工作完成情況評出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七名,分別獎勵1500元/名、1200元/名、1000元/名。評獎依據:由鎮計生站對各村(居)采集的信息隨機抽取20條,對數據的準確率、完整率進行考核。
對流動人口數據“清底”工作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村(居)提出整改措施,重新登記,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參與錄入更新流動人口數據庫信息的工作人員,每錄入一村給予200元經濟補助。
(三)該項工作納入第二季度計劃生育工作加分項目進行考核,分值10分。